九木
广东省人大代表,原广州地铁老总卢光霖“痛批”10年不变的“只问花钱不看效果”的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机制称:“地铁2号线的概算是106亿元,执行概算到结算时是88亿元,结果没奖励,没赞扬,还批评你,搞得你心灰意冷”,认为是“逼你乱花钱”。(1月21日《新快报》)
咋一听,确实不可思议,节约了那么
多钱,没得到奖励,捞个表扬,反而得到批评。仔细想想,觉得说预算“逼你乱花钱”言过其实,还有倒打一耙的感觉。
一个地铁工程,“概算是106亿”“结算是88亿”,“节省了18亿”元。这样的结果,光靠精打细算就能够节约?没有概算的“水分”,没有“偷工减料”,没有其他的因素(比如材料、劳务价格变动)?如果都没有,恐怕难以符合实际。
常识告诉我们,一个工程,预算和结算之间差距过大,如果工程本身没有问题,那么就一定是预算有问题。预算制度十多年的实践表明,预算本身的问题,很少是技术问题,大多是预算者对预算的态度问题。很多预算提出的部门,对《预算法》不够敬畏,预算就很随意,把它当成要钱的筹码,所以,往往“水分”很足。带“水分”的钱一旦没有用完,一些地方就习惯性挪用。一旦要上缴就很不习惯,没有奖励不说,连表扬都没有更不舒服,如果还要批评,那么就要骂娘。本来是自己对预算不敬畏造成的结果,反而归咎于制度本身,这是倒打一耙的作风。
当然,如果是因为心虚,用指责制度的方式掩盖其他企图,则当别论。就算真的希望得到奖励,也无依据。设想,如果允许预算节约归己,或者按照比例奖励,那会怎么样呢?就可能导致偷工减料,为了名利双收而故意节约;或者可能导致为了骗取财政资金而预算“灌水”。所以,《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涉及“奖励”,而是提倡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提倡刚性执行预算。
我们不否认预算制度本身,预算管理及其相配套的考核机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预算执行不够刚性、预算科目不够科学、预算项目不能配套,预算调整过于呆板等。正因为存在问题,预算制度才需要改革,如果认为存在问题,尤其是不能奖励或者表扬节约预算者就认为是制度“逼人乱花钱”,就大错特错了。
作为重要的财经法律之一,《预算法》及其相关制度本身是基于控制乱花纳税人钱而制定的,其中的不完善之处,确实有待改善。善意地建设性地指出是必要的。指责制度瑕疵是“逼人乱花钱”和实际挪用预算乱花没有两样,都是不负责任的。更重要的是,不敬畏预算的风气和随意编制和调整预算甚至违法挪用预算资金的行为一样恶劣,是《预算法》威严的大敌,必须采取措施遏制。在这个意义上,批评节约18亿预算,是有根据的。
来源:成都日报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