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
100万元罚款高吗?对路边卖烧烤、卖红薯的可能有威慑力,但对房地产、汽车之类行业毫无作用——多卖几辆车、一两套房就能赚100多万元了。
通胀时代,涨价已成一种市场常态。所以网友评选2007年度世态汉字时,“涨”字高居首
位——虽然通货膨胀的环境中,企业为转嫁成本而提价无可厚非,但不能几家企业串通起来结成涨价同盟操纵市场价格,因为那破坏了市场博弈的公平,置消费者于无可选择、受人操纵的危险境地,比如去年8月方便面协会操纵的方便面涨价就是如此。在这场涨价潮中,有不少行业打着“成本上升”的旗号混水摸鱼,结成“价格卡特尔”侵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为了严厉打击这类价格违法行为,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1月14日《京华时报》)
在《价格法》缺乏细则和《反垄断法》尚未实施的情况下,在许多行业蠢蠢欲动跟风涨价的语境中,国务院出台这个规定适逢其时。不过说实话,很难对这个规定在约束“价格联盟”上有太多乐观预期。
首先在于罚款金额缺乏威慑力。此次新规定一个最引人注目之处在于“提高了罚款的额度”:比如最高罚款额度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高吗?先看看去年欧美几起价格联盟案的罚款:2007年1月,西门子等10家企业被欧盟竞争委员会处以总额达7.507亿欧元罚款;4月,喜力啤酒等3家荷兰酿酒公司被欧盟委员会处以总额约2.74亿欧元的罚款。因为串通涨价有着暴利驱动,没有这种天价罚款很难遏制其合谋冲动。如此再看新规中的100万元的罚款,对路边卖烧烤、卖红薯的可能有威慑力,但对房地产、汽车之类行业毫无作用——多卖几辆车、一两套房就能赚100多万元了。
其次,此规定很难操作、执行。如何确认涨价是“相互串通”,如何界定“操纵价格”,又如何对“涨价同盟”进行取证?如果在这些问题上缺乏欧美《反垄断法》那样严格、清晰、可操作的法律界定,即使眼睁睁地看着行业串通涨价,由于缺乏证据,处罚根本难以执行。其实自去年7月以来,国家发改委连续下发多次通知,直指一些企业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可真正处罚过几次价格串通的?问题正在于规定难以操作,捉贼拿赃捉奸拿双,人家串通涨价根本不会让你看见的,你如何确证那是串通?
最让公众乐观不起来的,在于这个规定完全可能只挑“软柿子”捏而不去碰那些硬的垄断霸王。实际上由于市场竞争的约束,真正会结成涨价联盟的并非那些竞争性行业的企业,而是那些垄断寡头:比如去年7月五大发电集团联合要求提价;8月京沪快线涉嫌结成价格联盟;两个石油巨头联合提高成品油批发价——垄断巨头联合涨价成风,可看看发改委忙着查处哪些价格违法行为呢?查处湖北荆州的香干子涨价,查处重庆的火锅底料涨价,查处河北衡水的网吧涨价,查处陕西西安超市的鸡蛋涨价……
垄断巨头涉嫌串通涨价,有关部门不闻不问;小商人香干子涨点儿价,立刻当作价格违法典型全国通报——如此“抓小放大”,公众有什么理由乐观?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