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琳
近日有报道称,从2008年元旦起加班工资的计算将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折算。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28日就此解释,称国家尚未公布新的日工资折算数,计算元旦加班费仍按现行的20.92天折算。(12月29日《东方网》)
说实在的,每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83天还是20.92天,由
于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影响微乎其微,我想,绝大多数职工都不会去计较这一得失的。如果单位能够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们也就十分满意了。更何况,这一数据到底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普通职工并不知晓。
问题在于,既然国家已经调整了节假日休息方案,为什么有关部门还按兵不动,不及时对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呢?难道平均时间的测算真的那么难吗?
也许有人会认为笔者这样说是小题大做,是故意挑刺。
即便是小题大做、故意挑刺,笔者也认为,这一刺值得挑。因为,透过这件事,让我们真正看到了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方面的问题,看到了政府部门是如何对待职工和职工利益的。因为,政府部门并不只是在这一件事上表现出这样的态度,也不是一个部门如此,很多部门、很多工作中都会出现。
这已经成为一种现象。
既然是现象,一种不太正常的现象,就应当受到重视。
如果稍加留意就不难发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这样的表述,由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尚未跟上、部门没有及时颁布相关的配套政策,因此,某某问题在处理中没有依据。于是,该给群众的利益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给,该维护的国家利益就可以放弃。
我们承认,有的法规,有的配套政策,由于客观原因,可能一时难以及时跟上,这一点可以理解,老百姓也能够理解。但是,象加班工资平均时间这样的问题,完全不应当滞后于实际。因为,国家对节假日休假的调整方案,早就进行了公示,正式公布也有一段时间了,有关部门没有理由不及早做好准备工作,及时进行公布。
可惜,有关部门并没有这样做。如果不是社会上有人按新的休假方案进行测算,或许有关部门压根就没有考虑这个问题,或许要永远按现行办法计算下去。
正是由于政府部门工作的不积极、不主动,很多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及时制定和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与措施,也直接影响了许多法律法规的执行效力、执行效果,导致了许多矛盾、许多问题,以至于国家不得不用新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修补。
目前,各级都在强调建设效率型政府,那么,象元旦加班费计算方法这样的问题,能否成为提高效率的一项内容,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呢?
来源:中国网
(阳光/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