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
针对近期部分企事业单位突击裁减职工现象,扬州市劳动部门发出《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关工作防止用人单位突击裁员的通知》。要求各地联合工会、国资、公安、工商等部门,召开专门协调会,防止突击劝辞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发生。(见12月20日《扬州时报》)
广大劳动者从此吃
了一颗定心丸,随着《劳动合同法》即将生效,诸如不签合同、订了合同肆意违约等现象必然得到有效遏制,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犹如春风化雨,雪中送炭,一个字——爽!
然而,再好的法规如果得不到贯彻落实,也只是纸上谈兵,徒有虚名。我们忧虑地看到,新法尚未实施,一些用人单位就开始打时间差,或劝辞职工,或将老职工工龄归零,尤以突击、大规模裁员为甚。一些单位为了规避风险,有效降低成本,把“枪口”对准无辜的职工,自行其是,搞得人心惶惶,各种矛盾、纠纷呈“井喷”状态,尽管媒体多有宣传报道,可某些习惯了损害职工利益的单位就是听不进去,致使对立情绪愈演愈烈,短期内难以化解。
尊重职工合法权益,让职工当家作主的口号,我们的耳朵早已听出了老茧。一味要求职工爱厂如家,可又有多少领导关心、爱护过我们的职工?随意克扣工资、动辄以下岗、走人对待职工,谁要说个“不”字,够你受的,必有一双“小鞋”等着你,如此维权成本太不划算,不如打打退堂鼓。
与《劳动合同法》有关的咨询、投诉出现井喷,反映出当今严酷的社会现实。为了纠正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行为,让法律威慑力真正成为职工的依靠,扬州时报邀请律师组成了法律专家团,为读者提供法律援助,用法律保护劳动者。社会是一个大家庭,难免没有这样那样的矛盾与纠纷,如果全社会特别是各级职能部门、执法部门,都共同肩负起一方责任,用最朴素的一句话来说——老百姓就有好日子过。
来源:金羊博客
(阳光/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