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2007年11月21日,孕妇李某因呼吸困难在同居者肖某的陪同下赴北京某医院检查就医。该院收留了李某,且医生经检查发现,已经怀孕7个多月的李某患有较严重肺炎,需立即进行剖腹手术取出胎儿,否则李某与体内胎儿均面临生命危险。然而由于肖某拒绝在手术单上
签字,医院在设法说服肖某、寻找孕妇其他亲人、请示上级无果情况下,被迫“保守治疗”,最终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
逝者已去,但是由本事件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的争论却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这个悲剧的后面究竟隐含什么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社会之痛呢?今精选一些精彩评论,以飨网友。
精彩评论
肖志军综合征:典型或非典型社会难民
大量媒体从求“新”转向求“深”,《南方人物周刊》《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等等都采写长文,深入探究肖志军的生存状态,这样更有价值。对肖志军现象,我想称之为“肖志军综合征”,而这种综合征不仅仅是个人病征,亦是人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的综合表征。[全文]
孕妇之死越是特例,越要阐释
如果特例不重要,“不怕一万,只怕万一”有什么意义?如果特例不重要,英美法系岂不早就破产了?如果把现存制度不能救济的悲剧当作特例而忽略制度上的改进,那么改进制度的力量从哪里来?[全文]
不要过度阐释“拒签致死”这个特例
脱离事实本身的过度阐释,一来是打偏了目标,对解决具体问题毫无助益;二来会强化医生群体的对立情绪,加剧医患间冲突;三来会弱化社会的制度理性,舆论集中炮火去批判和问责一种遵守制度的行为,会让遵守制度的人无所适从。[全文]
百姓无法承受“高收费”社会之重
脱离国情现实、民生现实的“药方”或宏论,只会降低中低收入阶层以及贫弱者对社会的信任度,提高他们的抱怨度,也会进一步制造这样那样的悲剧。“孕妇之死”,可以说是一场不信任造成的悲剧。[全文]
“拒签悲剧”对社会治理和发展的启示
“拒签悲剧”是对当前社会治理和发展方向的一次悲怆启示和严重提醒:要使社会和谐发展,除了建设制度,更要修复道德;要发展经济,更要特别注重增加弱者福利。尤其在社会发展水平整体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人际关系的和谐,不同群体之间能够培养起互相信任的普遍心理,才是社会和谐的根基。[全文]
让她去死,我们活着踏实?
即便不去追问医院的德行以及卫生局的行政能力,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签字制度并非完美到了不需要任何改变。试问,肖志军是何人,可以去剥夺李丽云母子的生命权?我们又是何人,可以如此不敬畏生命的尊严?![全文]
“丈夫拒签”悲剧中的信任危机
医院副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一句话,给了我们很大的提示——他认为,“悲剧的根源在于患者家属对医院的极度不信任”。当然,这句话包含的更沉重的意味则是:作为一个底层公民,肖志军对医院的诚实、良心和道德,已缺乏基本的信任。[全文]
到底该谁来决定患者的生命权
相关医疗法规的有关规定完全是基于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的需要,也是为了明晰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相应的责任。但是,它却埋下了巨大隐患。一项保障患者权利的规定,却可能因此葬送患者的生命。[全文]
签字手续梗住,患者只能等死?
如何保护病人的生命权、被救助权和手术权,如何让医院救死扶伤而没有后顾之忧,有关部门应该采取制度上的保障措施。当生命垂危的病人已经不能有效表达对于自己病情的处理意见,而其亲属又不能或者不愿为此承担责任和义务,应该有相应的“国家担保”制度,使病人得到最为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全文]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