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客
20日,国家广电总局又发禁令。禁令内容其中有:禁止在黄金时段播出选秀节目,不得采用手机、网络等场外投票方式;主持人不得在节目中表达私人情感、好恶,不得刻意表现自己,主持词要简短,不得对选手、嘉宾、评委或其他表演者使用“哥、姐、妹”等私人称谓;主持人之间不得相互挖苦、吹棒、调情
。等等。
据称,广电总局规范选拔类节目的初衷是抵制低俗。对此笔者认为,抵制低俗的初衷虽然不错,也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础,但是生硬而具体的禁令却也是大大的有害。
的确,近年来随着选秀节目的泛滥,一些选秀节目存在粗制滥造,格调庸俗,恶意炒作的倾向和趋势,出现了不少必须引起注意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这种状况也已经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担忧和不少公众的不满,广电总局出手规范也当可理解。然而,如何规范管理却是一门大大的学问,这并不是禁令一发就可大功告成、一劳永逸的,而且频发禁令的负作用也同样值得人们关注和警惕。
也许像前述这样非常具体的禁令,对选秀节目的规范相信会收到立竿见影之效,但问题是如此具体而生硬的禁令,比如涉及到主持人的称谓等细枝末节的问题,则很可能会对相关节目的创新构成伤害,也即对创作自由带来负面影响。这种禁令越是具体,越是操作性强,则越是对创作造成困难。而我们知道,但凡创作尤其是精神产品的创作,自由宽松的环境是其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之一。缺乏宽松自由的外部环境,创作主体的创造力便会因受到限制而慢慢枯竭。结果是,大家难免都挤在同一条道上,作品同质化、粗鄙化也就在所难免了,甚至出现相互抄袭、模仿的现象。长久以往,创作便会失去动力,最终走向死胡同。显然,这不利于文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因此,对于广电总局频发禁令的负作用,尤其是其对创伤自由的伤害,要保持必要的警惕。这种频发禁令背后的监管思维,则尤其必须引起人们的关注。
事实上,国家广电总局近年来所发的禁令多种多样,有禁止“港台腔”的,有禁止选秀节目不准流泪的,也有禁止某一时段播放译制片的……诸如此类,但其背后的监管思维几无二致,都是“一刀切”,都是为了管理的便利,都体现了一种几乎不容置疑的“霸道”作风。人们会问,难道广电总局出台的禁令真的无可置疑吗?我看未必。
其一、禁令的出台程序是否严谨,频发禁令是否适应当今广电文艺发展的趋势和需要呢?近年来广电总局频发各类禁令,但外界对“禁令”的出台程序却知之甚少,其禁令的出台还欠缺透明度,这难免给人以主观、随意的错觉。特别是,一些禁令明显对当今广电文化和艺术创作具负面影响。
其二、禁令频频,其实对禁令的严肃性本身也是一种伤害。而且,还暴露出广电总局对其管理职责认识不深,管理手段单一,方式生硬、粗暴,这是文化管理上的黔驴技穷。人们也许会问,除了禁令还有其它吗?
其三、广电总局对禁令的实际效果是否有客观、科学的评估呢?这也是一个问题。如果广电总局只是热衷于发禁令,却对禁令的落实情况不予重视,这又难免给人以“重禁令轻落实”的印象。这在本质上是一种监管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再回过头来,广电总局此次再发规范选秀节目的“禁令”,其思维与往日的禁令思维如出一辙,但这些具体而生硬的禁止、限制,除对低俗的选秀节目造成影响之外,同时也对类似节目的创新带来负面影响。一言以蔽之,抵制低俗虽然在理,但生硬的禁令却也有害。
来源:金羊博客
(阳光/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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