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涵
北京酒仙桥危改拆迁,首次由居民投票表决拆迁进程,此做法招致了一些争议。(6月3日《新京报》)的确,从法律保护私产的角度看,由多数人决定少数人财产权的做法并不可取,但同时也不能完全否定票决拆迁的价值,至少,有关政府部门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更加重视民意,赋予民众更多的决策参与权,毕竟是个
好的开端。而这方面,以前没有足够的重视,比如,许多危改项目启动时,政府部门会在发布公告时写上“应广大居民群众的要求……”云云,如果这些危改是“应居民群众的要求”而为,那它是以什么形式和过程体现出的?
和任何政府行为一样,要想做到“和谐危改”,前提就是政府不宜单方面做出决定,然后要求公民遵照执行。在法治成熟国家,城市拆迁征询社区民意往往是个必不可少的程序,例如纽约的优列谱(ULURP)程序,即纽约城市土地利用审批程序,其第一道程序就是社区讨论,规划部门会把旧城改造或公共工程等项目所有申请材料转到社区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先雇佣规划公司对项目进行分析审核,然后召开三天的公共听证会,听会结果将成为政府决策的参考。
民众是政府的智慧之源,明智的政府不应事事都替民众包办,而应让民众充分说出他们的想法和要求。危改拆迁亦是同样道理,学会征询民意、尊重民意,方能减少对抗和冲突,推动决策的科学、合理,让城市有秩序地成长,创造城市的和谐与繁荣。
不过,拆迁中征求民意不能简单化,更不能扭曲。首先,在酒仙桥票决拆迁中,征询民意不应简单投票表决,之前应该举行听证会或者主题辩论,让社区居民充分讨论,让赞成和反对方都有机会影响和说服民众,最后或可票决;其二,社区讨论和投票若想确保独立、公正和规范,应该由社区居民或无利害相关方组织,政府负责协调,可酒仙桥票决投票书上,落款为开发企业,而开发商和居民是平等的主体,是无权组织这样的投票活动的;其三,社区讨论和投票不应该简单针对拆迁的进程,而是地区改造规划、居民利益保障的方案如何确定的大问题,也就是说,民意征询应该是全面而深入的,而不是“浅尝辄止”;其四,社区讨论和投票的结果只应该是个决策参考,此后还要经过政府和代议机构长时间、复杂的决策讨论程序,而酒仙桥拆迁仅靠票决未免过于简单和武断。
可见,拆迁征询民意是应该做的,但怎么做却有大学问。
来源:新京报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