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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的“行乞证明”丢失了
金羊网 2007-05-18 10:45:50

于立生

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只有5人属于通过乞讨解决生存问题,其他大多是“职业乞讨”。日前,广州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有关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进行分类管理。(5月16日《

人民日报》)

新闻看后,只说一事。三月某日,我在住处后面一快餐公司同老板聊天,忽一人临门,头着地,跪叩咚咚响,原来其妻病死医院,无钱运回家中,逐户乞讨。这显非欲“解决生存问题”,然而困难又是实实在在的,在需救急而不在救穷。是否可办“行乞信用证明”呢?纵使可办,难不成先去办好“证明”,以待尸体发臭,还是停尸费飙高,给已近崩溃的家庭经济雪上加霜?

又譬如,我身份证曾遗失,而户口在南京,异地补办,颇为繁难。设想一下,要是一个乞丐“行乞证明”丢失了呢?固然责在乞丐,然而难不成一天未补办好,就一天吃不上饭?

生活总是具体的,诚如托翁所谓:“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又岂一纸“行乞证明”所易“规范”?

“职业乞讨”如涉犯罪,譬如诈骗,公安机关可严厉打击。而在市民,对于欺诈性乞讨,也可以理智进行判断,尽量规避。而纵使遭遇骗乞在所不免,既能大方施舍(通常数目也不大),也断不至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而如前所述,如此“行乞证明”之“规范”,却极可能予脆弱的,真正需要、急切需要帮助的困难者致命一击!——“两害相权取其轻”,“行乞信用证明”须慎行!

有人指出,英国、法国、荷兰等国家已在推行“行乞证”制度,我们又是否具备起码的社会条件了呢?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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