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六合
日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有关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进行分类管理(5月16日《人民日报》)。
如今社会上“专家”泛滥,什
么专家都有,但最多的还是“有关专家”。他们不论议题是否与自己专业有关,也不论自己对该问题有无真挚灼见,每请必到,每到必侃,轻则模棱两可人云亦云,重则出口千言离题万里,犯常识性错误或闹笑话。有关专家建议发“乞讨证”,就是又一例证。
笔者认为,给流浪乞讨者发放“行乞信用证明”,大多数国人会不赞成,只有办假证的最高兴,因为有关专家给他们又扩展了赚钱的业务。
其一,发“乞讨证”,
流浪乞讨者不高兴。目前我们的国情是,流浪乞讨者中,因为贫困、残疾、疾病3种原因致乞的,仍然占绝大多数。他们居无定所乞讨主要是解决吃饭问题,有“乞讨证”也无法保证能讨到“东西”。另外,发“乞讨证”的言外之意对没有证明的乞讨者还要采取惩罚措施不成?这不仅让乞讨者难以接受,而且也无操作性可言。何况有些乞讨者是无奈的临时脱困之举,比如突遭困厄(丢失钱包无法返回家乡者),忽遇灾祸(亲人急病),乞讨就是为了临时讨几个钱救急,倘若非要人家办了“证”才来“上岗”,又怎么实现救急的目的呢?可能你的证还没有办下来,他的问题解决了,就不乞讨了呢!
其二,施舍得人会不高兴。现在人们得社会节奏都很快,谁有时间和精力,在施舍时去查看乞丐有无“乞讨证”,再掏钱呢!太脱离现实了。
其三,纳税人不高兴。有关部门如果要发放“乞讨证”,要花费多少人的精力和物力对其进行调查?困难的标准又如何把握?如此的管理高成本要无辜多花多少纳税人的血汗钱。
其四,大量从事再就业工作的公务员会不高兴。在中国贫困群体客观存在,相当一大部分人尚未纳入各种保险制度的当下,潜在的乞讨者在一定范围存在,实行“乞讨证”制度,可能刺激那些本来可以通过政府帮扶脱困的人去行乞,这不仅增加了从事再就业工作的公务员的工作难度,也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其五,发“乞讨证”,只有办假证的公司最高兴。现在什么证件都能做假,何况“乞讨证”,那不是小菜一碟!办假证的公司巴不得你任何事情都发证,那他们就发了。届时“乞讨证”真伪难辨,非但“乞讨证”会流于形式,更可能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来作恶。
人之初,性本善,城市管理流浪乞讨者,还是宽容点好。
来源:金羊网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