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贞璟
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只有5人属于通过乞讨解决生存问题,其他大多是“职业乞讨”。日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有关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
以进行分类管理。
乞丐是任何一个都市都赶不走的特殊群落。他们中,虽不乏有人因遭遇天灾人祸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走上乞讨之路,但更多的是以欺骗、伪装、敲诈等手段去博取社会同情将行乞作为一种“职业”。因而,这让城市管理者颇为头疼——如何解决日益严重的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和干扰市民生活的恶劣乞讨问题?为此,很多城市纷纷设立禁讨区,限定乞讨范围。可“禁讨令”一下,往往引起社会的强烈批评:禁止流浪人员行乞有违社会公正。于是,就不断有专家提议,给行乞人员建档,将行乞人员纳入政府部门的有效管理之下。
然而,“持证行乞”能解决城市行乞管理难题吗?依笔者看,此举效果甚微。首先在于,可操作性不强。行乞人员常年流浪在外,行踪不定,身份信息非常模糊,有关部门怎样去对乞丐群体进行“甄别”、一一查证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退一步讲,即便有关部门通过调查能“审核”出“有信用的乞丐”,发证之后又怎样去进行有效监控管理?管理难度太大,管理成本过高,注定了“发证管理乞丐”必然会在现实运作中沦为一时的形式。
对于乞丐而言,不论其是否“职业乞讨”,只要不触犯法律,他们的乞讨行为都应当被宽容和允许,城市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这项权利,政府需要做的是加强管理和规范。可“管丐”却不是发张“行乞证”那么简单。在我看来,“持证行乞”的出发点固然是良好的,但方法很不“对路”,会引发更多的社会负面效应。一个最值得警惕地方就是:“持证行乞”意味着乞丐身份的“合法化”,由此,会有越来越多生性懒惰、游手好闲的人加入到这个行业中来,会给原本就困扰重重的城市救助工作增加新的难点。
事实上,真正为满足生存所需乞讨的乞丐,多是迫于无奈且具有暂时性,只要生存境况有所转机或者遭遇社会救助,他们就会选择放弃行乞;只有那些行乞为了赚钱的“投机分子”,才会将行乞“进行到底”。也就是说,对政府部门颁发的“行乞上岗证”感兴趣的,多是“职业乞丐”,而真正靠乞讨解决暂时生计问题的人,却未必能获得“管理许可”。从这个角度看,为乞丐发“上岗证”比禁讨更消极,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增添新的“乱子”,不用也罢。
来源:人民网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