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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用“乞讨证”替代管理责任
金羊网 2007-05-17 09:21:22

陆志坚

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只有5人属于通过乞讨解决生存问题,其他大多是“职业乞讨”。日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有关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

,以进行分类管理。(5月16日人民网)

随着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游离于街头的那些衣衫破旧的乞讨者确实让人感到了不雅。因而,加强对乞讨者的管理,既让真正贫困者有获得社会救济的权利,又不影响城市文明,这不仅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水平,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应有之义。

但是,专家建议乞讨也要“持证上岗”,以此来推动行乞者文明行乞,莫免让人哑然失笑。

首先,用“乞讨证”来证明行乞者的“信用”,纯系理论上的臆想。尽管有“只讨一元”的行乞者,也有为社会慈善事业捐款的行乞者,但这毕竟只是少数。许多行乞者往往变着花样、采取种种不光彩的手段骗取人们的爱心。对他们来说,用“乞讨证”来验证其“信用”,无异于缘木求鱼。而且,这种“信用”验证如何操作,都是值得考究的问题。

其次,用“乞讨证”来规范行乞方式、时间及地点,促使行乞者文明行乞,更不现实。可以说,真正为生活所迫的行乞者,他们往往有羞耻感和人格尊严,大都会远走他乡,隐姓埋名,乞讨起来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羞羞答答,“乞讨证”对其毫无半点意义。

而恰恰相反,“乞讨证”对那些“职业乞讨”者来说,非但达不到惩治的作用,反而为其带欺诈性的乞讨提供了蛮缠的理由。事实上,有些“职业乞讨”者非但罔顾社会公德恶意索要,且幕后操纵着一些卖花童、卖艺残疾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乞讨证”倘若管理不善,只会助长这种违法行为。

城市乞讨的无序和泛滥,已是一道现实问题。而如何寻找最佳管理办法,是对执政者管理水平的考验。显然,“乞讨证”无法承受这种管理之责。

来源:金羊网

(编辑: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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