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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督宣:《专职警察进驻城管弊大于利》值得商榷
金羊网 2007-05-04 11:10:54

郭督宣

一、从全国其他大中城市成立城管警察的成功经验来看,成立城管警察是可行的。据调查,目前全国至少有40个大中城市建立了专门的城管警察队伍,成立城管警察是减少和避免暴力抗法的有效手段,也有利于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执法。从全国城市的经验来看,城管警察的存在大大促进了城市管理

水平,提高了工作效率。据调查,全国其他城市城管警察机构成立以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大幅下降,城管警察在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均未出现执法人员挨打受伤的情况,也没有出现不达到执法目的的情况。在专项整治中由于城管警察与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沟通充分,对执法行动目的、形式、要求掌握到位,因此在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冲突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和化解,对暴力抗法、妨碍公务行为时能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遏制,办案效率得到提高,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治,从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得到充分保障。不会出现象董宏达先生说的“以暴制暴”、“执法不公”、“公安部门公信力受到质疑”等等杞人忧天的理由。

二、从广州市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成立城管警察是必要的。广州市是个包容性非常大的城市,来自四面八方的人士都要在这个城市找到自己的位置,当然,有的人工作收入可观,有的就只有摆摊设点,就存在了乱摆卖占道经营的现实问题,这就要城管部门去管理,这只是城管部门担任200余项工作任务中其中一项工作,但就是这项工作,涉及到最弱势的小商贩和政府执法部门的这对矛盾,好多妨碍执法就是在这方面造成的,而乱摆卖是广州城市管理的顽疾,去年创卫不成功可以说乱摆卖占主要原因。成立城管警察是现在广州市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广州市面积大,人口多,城管执法人员编制少,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管理任务很重。每一次市里大型综合整治行动都是各部门配合行动,但是据我了解,城管队伍是一年到头都在整治,有时在制止当街乱摆卖时,一些小商贩故意撒泼,周围群众又围观起哄,只几个城管队员会瞬间被上百人群众围着,一方是所谓的“弱势群体---小商贩”,一方是执法部门,在这个时间真的很难说清楚谁是弱势。城管队员多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打,这就是几分钟的事情,怎么请求警察支援,有时报警都来不及。去年越秀区组织20名公安干警组成维稳工作组进驻城管大队配合城管大队开展执法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这些干警根据区城管大队的工作安排实施随队保障,在重大整治行动时加派警力重点保障,由于事前介入,沟通充分,效果非常好,不会出现“执法不公的现象”。

三、从广州市城管执法总是遇到暴力抗法的实际情况来看,成立城管警察十分急迫。董宏达先生文章说“城市管理既要保障执法行为顺利进行,又要注重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公安机关保持中立地位,不能直接参与某项具体的行政执法队伍之中,只有保持中立,才能对行政执法部门与人员的权力形成制约。而公安人员加入城管执法队伍,就容易造成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之间的保障失衡,不利于权力制约机制的形成,不利于管理对象的权利维护。 ”其实不然,警察进入城管不会影响其执法中立。警察是国家机器,他们即使进入城管也是人民警察,他会保证市民的安全,城管执法相对人是市民,那么城管队员也是市民,当然不会乱执法而无礼的对群众施加压力。举个例子,在城管执法中 ,如果有警察在,小商贩就不敢无礼撒泼,该受罚就受罚,该接受教育就接受教育,肯定不会用烧烤炭火洒执法人员,肯定不会用百度滚油泼洒执法人员,肯定不会挥动刀子妨碍执法,肯定不会横躺执法车轮下无礼取闹,肯定不会聚众围攻执法车辆及办公地点,据调查,过去的两年广州市城管执法时遇到的暴力抗法就有上千宗,共有300多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受伤。这些受伤其实可以避免,董宏达先生文中说“城管人员寻求保护有正当渠道可选择”,城管队员已经被打伤了,寻求保护充其量把小商贩教育一番,就是抓起来也没有什么用,那也不是城管队伍所要求的 ,为什么不寻求避免呢。如果有警察,执法方和执法相对人都会比较克制,就会及时办理,就会提高执法效能,有什么不好。

另外现在的暴力抗法已由零散性的抗法转变为集体性、团伙式的抗法,由临时、突发性的抗法转趋于有组织、有集体性、团伙式的抗法,由临时、突发性的抗法转趋于有组织、有预谋的对抗,暴力抗法的性质日趋严重,形势严峻,不容忽视。据媒体报道,我市一个大队在协同街道城管人员在城管执法中,遭到20多人围困,并强抢部分物品,后在派出所现场调控下,事态才得以控制。当天下午副中队长下班途中被跟踪(4、5名,4把西瓜刀),公安抓了其中一个。后来该伙人又到该中队部守候,伺机报复被派出所驱散。据了解,该团伙共30-50人。请问在这种形式下,成立城管警察必要不必要。

董宏达先生的几点理由没有多大道理,只是讲其皮毛。董的第一点理由“城管人员寻求保护有正当渠道可选择”。这项工作和“正当渠道”没有关系,本来就是正当渠道。第二点“容易导致以暴制暴”。应该说以公安的协调配合更好的制止暴力抗法,当然城管执法也在群众等方面的监督之下,文明执法,以人为本。第三点“容易出现执法不公”。警察进城管只能是执法互相制约、互相弥补、互相监督,不会出现执法不公,反而更有利于执法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广州市城市管理的需要。利绝对大于弊。 董先生说“对公安机关而言,保障城管的路径并不在于为其提供强制力支持”, “而应依法查处一切暴力抗法与暴力执法行为”。错了,为什么不能把暴力抗法制止在萌芽状态呢,非要发生后要求公安部门去“查处”,还有什么意义,警察进入城管就是要把暴力抗法尽早制止,以便更有利于城管执法顺利进行。这样不会影响“公安机关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只能增强执法部门的权威性。

总的来说 ,成立城管警察势在必行,这样会对广州市的城市管理有好处,只会对广大市民有好处。

———金羊网友: 58.62.144.* 就《专职警察进驻城管弊大于利》发表评论。

来源:金羊网

(阳光/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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