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琪
政府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也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的隐私权。信用体系不但要涵盖个人,更要包括政府公信和企业诚信
根据央视日前报道,央行已经和信产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今后如果长期欠手机费,很可能会最终进入银行
的个人信用档案。中国上世纪末就开始引入西方商业经济模式,但是与市场经济脱节的是,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仍处于原始水平。相比之下,欧美国家的公民一辈子都要和信用制度打交道,信用记录影响其读书、就业、借贷等生活层面。今后我们也有可能像西方那样,一旦个人信用出现污点,将保持长达数年。不仅对申请信用卡和各类贷款等造成影响,更有可能租不到房、找不到工作。
信用体系建立是不可逆转的潮流,但是中国问题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在“与国际接轨”之前必须具备充分的民意基础。唯有通过社会民主协商,施以正确的立法程序才能很好地推进。任何单方面的攀比西方的冲动,都很容易被质疑。首先,中国的电信企业是垄断企业,这决定了公民与企业之间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欠费过错很可能随意算在用户头上。推而广之,水电煤气的交费也是一个道理,企业算错账可以退钱,但是用户欠费就成为候审对象,后者根本无力反抗这种不公待遇。银行也是同理,为了规避坏账呆账,对信用信息求之不得。但是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决定了商业规则往往是在行政思路下推行。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跨行查询费。这个费用并非毫无道理,也并非中国发明,为什么举国反对,反对的不是那笔费用,指向的是银行的垄断、傲慢与官商本质。
目前中国的征信行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的政府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信用制度的建立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要扮演公正中立的角色,进行通盘规划,建立从法律到规则、到道德标准等一整套严格的约束机制,并保证信用信息的共享性和完整性。在国外,公民拥有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号码,有权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如果发现有不实记录,对相关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赔款。信用体系不是政府管理民间的工具,政府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也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的隐私权。信用体系不但要涵盖个人,更要包括政府公信和企业诚信,在制度上防止强势集团和垄断部门借信用之名侵犯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以符合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要求。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