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木华
深圳市监察局日前明确:公务员一旦出现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问题,要以登报发表声明等形式公开向公众道歉。(《人民日报》3月19日)
对于这样的规定,网上向来是一片反驳和不屑之声,反对者的理由无非有二,一是可能导致作秀,二是有可能导致道歉成为免责的理由。
但我
不这样认为,即便这样的规定有作秀之嫌,那也是权力机构对民众的一项承诺,如果百姓们较真来,认真地予以监督,那些公务员未必敢作秀。即便权力部门的初衷是走花架子、搞形式,但如果百姓把它当回事来对待,我们又何尝不可以改造这种花架子形式,而让它出现一种实质性的内涵呢?这正如西方国家最初的陪审团制度,并非是为了彰显民主,保证司法公正,其最初的目的,不过是更好地保证王权,可现在的陪审团制度,是司法公正的保障,其意义多大?一种好的制度不是设计的产物,而是人类活动的产物。
在我看来,这句话是非常有意义的,笔者以为,期待深圳市监察局设计一种比现有的登报道歉更好更完美的制度或形式是不太可能,期待登报道歉制度一出台,就成为史上最完美的公务员道歉制度,也是不现实的。一个好的制度必然是制定者与其对象互动、相互作用的结果。也许,登报道歉在实践过程中,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正是完善这种制度的过程。制度的外在形式永远都会伴随着作秀、走过场的可能,但这不意味着形式是没有用。没有形式,内容如何得以表现?一些形式往往对内容也具有强化和推进作用。不用外界的制约,公务员都能自觉地、良心发现似地进行内心的道德的反省,这固然好,但这有多少现实性?这样的道德完人式的公务员能有多少?公务员需要约束,即便这种约束是一种形式上的,也会对他们产生一种压力。
给这样的规定一点掌声吧,当然,掌声不是白给的——是意味着要来真的。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