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政府秘书长唐杰代表市政府表示,“今年各政府部门如果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得向全体市民道歉。”(《南方都市报》)
“无能公务员退出”的浪潮正席卷韩国,各地纷纷出台对不合格公务员进行淘汰的制度,淘汰比例为百分之三。(《东方今报》)
政府失职
公开道歉的价值在哪里?
政府部门失职必须公开向市民作检讨,很多人都持一种不信任的态度,此类质疑的声音在很大程度上基于一种担忧,因为在现实中人们看惯了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认为政府有过错向市民道歉也不过是一种作秀罢了。然而,笔者却不这样看。
公开检讨,意味着相关政府部门要将失职的根源以及整改落实的时间、目标等广而告之,并不是简单地说一声“对不起”就完事。实际上,这既是一种敢于承担责任的态度,也是一种提高行政效率的承诺。由此,给予了公众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监督方向,强化了对于政府职能的公共监督。
在现实中,无论是否存在失职行为,政府公权力向民众道歉几乎是看不到的。其根源在于,长期以来,强势的行政公权缺乏尊重公众的意识,已经习惯于居高临下地俯视民众。那么,政府失职向公共社会作检讨,就充分昭示着:不再将民众视为公权力管辖治理下的被管理者,而是公权力“服务的对象”。从无条件服从的被管理者到有更多机会监督管理的服务对象,对于公众来说,不仅是角色的转变,还凸现出公民地位的提升;对于政府而言,就是执政理念的巨大进步,体现出对民众的善待与尊重。如果一定要说这是在故作姿态,那么,我也以为,这样的“秀”作了比不作好。(陈贞璟)
韩国“无能公务员退出”与中国“公务员登报道歉”
深圳市推行的这种失职道歉制度,其所体现的是行政改革过程中对政府权力与责任关系的重新定位。出台之始,褒扬之声总的来讲是大于批评的。但如果作为工作失职来讲,道歉就能免除降职、警告、开除等处分的话,那么道歉也显得太简单和敷衍,在实践中很容易成为一个口号和愿望而难以操作。
韩国则是对不合格的公务员实行淘汰制度,甚至是恐怖的百分之三的淘汰比例,相比中国公务员失职只需“登报道歉”的惩戒,韩国在对不合格公务员的处理上要严厉很多。当这两条新闻同时放到一起的时候,顿感做一个中国公务员的“幸福”。
不管怎样,深圳“登报道歉”制度在国内是开了先河,是一种民意和民主的进步。但在行政问责制度上如何赋予民众以更大的政治空间,为政治民主进步塑造更强大的动力,还需要不断渐进的行政改革,直到根本上平衡政府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关系,使不合格的公务员也能像韩国那样,将其淘汰退出。(邓为)
登报“道歉”不如登报“处理”
政府部门或公务员能够登报道歉只体现了政府部门对工作不力的一种认识态度,只是一种改进工作的开始。如果没有后续的进一步措施来予以辅助,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实际解决也是苍白无力、于事无补的。
笔者建议,我们不妨改改思路,下点决心,让登报“道歉”向前再走一步,把对工作失误的“处理”结果也予以登报,这样岂不更好!要知道,登报“处理”要比登报“道歉”来得更有透明度,更有力度。对于工作失误,道歉是一种最轻的处罚,只有在道歉的同时,适当予以经济、行政处罚,这样的处理才可能更有实效。(孙广勋)
“道歉”别成了官员渎职的“庇护伞”
这次市监察部作出的规定虽顺应民意,却不免让人觉得留有后患,如果仅仅以道歉了之,反而容易庇护了官员。
这不免让我想起,近些年很多官员职务犯罪后都被适用缓刑和免刑,仅山东省某市辖区检察院自2000年到2005年上半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判缓刑或免刑的就占71%。原因很简单,根据相关规定,判决缓刑的公职人员并不会丢掉工作,公职取消,但工资照拿。由此观之,公职人员施行缓刑不仅没从根本解决职务犯罪,反而成了官员犯罪的“庇护伞”。
任何人犯罪前会进行犯罪成本和收益的分析,当他实施犯罪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从犯罪中所获得的收益时,他才可能放弃犯罪。若仅需登道歉信,那官员付出的成本显然过低,如此反而起到纵容公务员渎职的作用。(赵岩)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