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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作为公开道歉只是一个美丽神话
金羊网 2007-03-20 09:55:08

侯书议

深圳市监察局日前明确表态:公务员一旦出现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问题,要以登报发表声明等形式公开向公众道歉。(2007年03月19日《人民日报》)

道歉一词,从本义上来说,是一种个人道德行为过失之后,而又未造成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一个个人的道德诉求与约定俗

成的公共意识,譬如我们日常生活中难免摩擦碰撞,引起两人及多人之间的感情纠葛,这种情况之下,有时候引起事端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道歉,甚至双方都要拿出诚恳的态度对于对方进行思想上的错误认识,也就是道歉。而这里所言的道歉只是普遍意义上的一种常用形式,而一旦涉及到较大的问题,我们道歉一词,还能否改变现实中的伤害与损失呢?譬如,杀人犯杀了人,道歉一句话,恐怕从根本上来说于事无补。再譬如有,强奸犯强奸完人,然后一句道歉的话,就能弥补对于受害人的精神打击与肉体伤害么?显然不能,我们最终的处理程序还是要依靠法律裁决和解决。

这个问题就要求我们对待问题要一分为二的看待,一分为二的去处理。不能任何事情都要一个模子、一个程序的走下去,那样其无公平而言、无公道而言呢?天下之问题都是用道歉就能解决的话,我想那真是一片朗朗乾坤了,人们也不会活在阴影与黑暗里面了。

然而面对如此的政府行政行为我却困惑。我所关心的是公务员行政不作为公开道歉之后,能否解决问题呢?如果仅仅是道歉,而结果所发生的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所引发的后遗症怎么处理呢?对于一些重大问题,或者已经造成损失或者伤害,那么这个谁来补偿?过往不纠,有时候要分大分小,虽然这种公开道歉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广而告之,闹得天下人皆知,杀伤力绝对有,以儆效尤也绝对有。但最怕的是,只要公开道歉了就能够摆脱行政处分或者处罚,那样我们就是对于政府机构的怠工行为的一种漠视和懈怠。我们既然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府第一要务就是要坚决杜绝这种失职渎职,常言说,在其位不谋其政,我们就是对于自己公民的一种不负责任行为,既然不能够为民负责,为公担责,我们还需要这样的公务员么?

既然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更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程序,我们不能因为人治情节或者人为因素,而漠视法律的尊严。对于因失职渎职而引起的后果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一定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事,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我们要交相关刑法部门处理,对于情节轻微,危害面积小,而又没有涉及刑法问题的,我们应该从党政方面认真对待,用公平、公正的态度作行政处理或处罚。而以“登报发表声明等形式公开向公众道歉”就把所有潜在的问题摆脱在法律之外或者行政处罚之外,那样的做法无疑是避重就轻,以及一种对民对公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由是观之,公务员一旦出现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问题,要以登报发表声明等形式公开向公众道歉。这是一个做得非常漂亮的秀,这个秀就是一种政府不作为的自我逃避,政府向公众明确表态的一种非常规性的愚民政治手腕,足不可取。这让我想起一句俚语,如果世界上的问题可以靠道歉解决的话,我们还要警察干么?虽为极端,但不失本意。公务员行政不作为公开道歉,千万不要变成一个美丽的神话,如果仅仅为漂亮出彩作秀,在我看来,这个美丽的神话不要也罢。

来源:金羊网

(编辑: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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