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发
昨日,有代表提出新闻媒体对各类案件的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省人大代表、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胡国华回应:案件上升,跟记者没关系。(2月7日《南方都市报》)
《管理媒体并非什么都不让报》——对于所有的新闻工作者及其采访对象来说,这篇有关“新闻的新闻”很值得一读!
客观
地说,随着我国民主和法治进程的加快,随着通讯手段越来越现代化,无论是新闻工作者自身还是他们的采访对象
都在与时俱进。但也毋庸讳言,当前,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吸引眼球”与“都不让报”这两种情况的确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有些新闻记者没有很好地把握导向,有些内容在没有很好地核实的情况下报道出来,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在报道时机的把握、版面的安排、内容的措辞不当等方面会引起很多问题……他在写报道的过程中会为了吸引眼球而不负责任,把关人员也要提高素质。”胡国华同志所说的,我们时常“耳闻目睹”。前几天,安徽相关媒体报道劳动部门在处理农民工投诉时实行“举证倒置”,引起一阵热评。其实,一上网搜索,在相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上,这一规定早在几年前就出台了,现在当地劳动部门把它推出来“卖弄卖弄”,其实,一些企业欠薪、不给职工办保险,一定程度上是劳动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而新闻记者往往为了完成发稿任务,媒体为了扩大发行量,也就在新闻的标题上大做“吸引眼球”的文章来了。
“我们每天都会接到各个地方各个部门打来的电话,要求这个不报那个不报,我们基本也考虑他们的要求,但是长期这样,这个不报那个不报并不是好的管理办法。”胡同华所说的,广东及其他一些地方也同样存在着。譬如,前不久,有的人说广东的社会治安问题被媒体扩大化了,有的人又说医卫界的问题被媒体妖魔化了。其实,大凡被媒体关注多的,总是那里的问题比较严重。任何时候,任何地方的工作,有成绩,也有问题,这是正常的。新闻媒体对一个单位进行舆论监督,并非“全盘否定”。反过来说,批评报道,往往倒能促使我们改进工作。回顾历史,重视舆论监督,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早在1942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为改进党报的通知》指出,“党报要成为战斗性很强的党报,要有适当的正确的自我批评,表扬工作中的优点,批评工作中的错误,通过报纸来指导各方面的工作”。而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更是多次强调要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工作。其实,道理很简单,舆论监督是在帮我们党的组织和政府机构“洗去脸上的灰尘”。
“吸引眼球”与“都不让报”这两种倾向都是不可取的。新闻的生命力在于真实,在于准确。如果为了自身的一些经济利益而在新闻的内容或标题上“华而不实”以“吸引眼球”,一时间欺骗了受众,最终连新闻媒体自身也受到“伤害”。同样,“什么都不让报”,问题一时被掩蔽起来,最终是“小洞不补,大洞叫苦”。
来源:金羊网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