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志坚
2006年10月15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公安分局抓获了一名外逃多年的市级督捕逃犯李应照,该逃犯于2001年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而被登记为网上追逃。耀州区公安分局也因为这次抓捕李应照的“突出表现”,得到了铜川市公安局的表扬。可事实上,直到现在,李应照仍然逍遥法外。而曾被陕西省公
安厅评定为“优秀公安分局”的耀州区公安分局纯系弄虚作假。(1月18日中新网)
倘若说“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虚报等形式主义害死人,那么虚报“抓逃”更是肆意在为社会稳定埋下“恐怖炸弹”。不难想见,为非作歹、穷凶极恶的罪犯倘若因这种作假而成漏网之鱼、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那就意味着百姓生命无时无刻不在遭受着歹徒的威胁。
作为一个曾经的“优秀公安分局”,其应该预知到这种造假的后果,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显然是私利作怪。说严重点,就是为了某种“政绩”而肆意践踏法律,以致于无形中包庇和纵恿犯罪。据悉,近年来,公安机关在考核时,将抓获一定数量的部、省、市级督捕逃犯及本地逃犯作为重要指标进行量化和硬化。
其实,对这种考核制度本无可非议,抓捕那些负案在逃的罪犯就应形成全国一盘棋,各公安机关必须立足本地抓逃犯,布下天罗地网使犯罪分子无藏身之地,这是对公安机关最起码的职责要求。然而,当这种考核指标异化为一种利益导向时,“抓逃”就妫变为“抓功”、“抓钱”。特别是作为曾经光环笼罩的基层公安分局,在那狭隘、浮躁的政绩观、利益观和荣誉观支配下,“邀功心切”,便干出了弄虚作假的荒唐事来。
同时,这种造假也暴露出了网上追逃管理工作存在严重漏洞。一般来讲,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情况只需在公安部内部网上登记上网就行了。而在逃人员被成功抓捕后,网上追逃要及时“撤逃”,“撤逃”的“授权密码”本应由省厅统一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授权密码”大都由各市公安局掌握。因而,在逃人员被抓捕后,申请“撤逃”并不需要什么特别的程序,有时仅仅是一个电话。
如此,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便往往“自己上网、自己抓逃、自己撤销”。某人是不是在逃犯,全凭当地公安机关“随心所欲”,这也就为造假“追逃”大开了方便之门。追逃指标完不成或为“邀功”,只需“自导自演”几名“在逃人员”花名册就行。“李应照案”尽管“抓逃时间”、“抓逃地点”、“抓逃单位”、“
抓逃负责人”等信息一应俱全,却是彻头彻尾的虚假“抓逃”案。
“优秀公安分局”为完成任务造假现象,它为网上追逃管理敲了警钟,强化相关制度建设不能忽视。
来源:金羊网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