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客
民以食为天。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人们向来十分关注。
1月8日,广州电视台《行风大家谈》栏目邀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姚建明、广州市农业标准与检中心主任彭聪与市民面对面畅谈食品安全。针对目前市民中出现的“食品安全恐慌”,彭聪直指那
是“媒体的错”,他说:“我觉得我们广大市民好像现在被我们媒体引导着,因为现在当某个食品被媒体报道出某样东西不行的情况,就会产生轰炸性的效果,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他认为市民有些时候是让媒体“误导”了。(据1月15日《新快报》A4版)
“食品安全恐慌”是媒体的错。这样的指责,不可谓不严重!但坦白讲,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今不揣浅陋,在此谈点个人看法,并与彭聪主任商榷。
首先我认为,媒体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揭露性报道,是公共媒体的职责所在,是确保公众知情权的必要手段,同时还是对我们食品安全工作的查遗补缺。只要媒体所揭露的食品安全事件,事实基本属实,或者即使偶有失误,但只要在连续报道的过程中逐渐逼近真相,而不是恶意炒作、无中生有,那么,严格来说媒体只是尽了本份,而绝不能说这是媒体在制造恐慌、恶意误导。
不错,近些年来,媒体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揭黑性报道力度颇大,从中央媒体到地方媒体莫不如是,许多有害、有毒食品甚至包括十分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都率先由媒体揭露,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之后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再跟进调查而解决。久而久之,逐渐形成了“媒体报道——职能部门行动——查处,问题解决或减缓”的食品安全工作模式。但这种模式不能说是正常的。在这当中,我们的职能部门尤其需要检讨、反省的是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是否已尽到本份,我们的监督管理制度存在哪些漏洞,而不是反过来指责媒体对食品安全的报道和揭露。诚然,个别媒体在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的过程中或偶有偏颇之处,但这不是问题的主要方面。而且,如果我们的职能部门只会一味指责媒体制造恐慌,而全无自我反省之心,那么,我只能说这些职能部门尚存在某种巨大的惰性和“手电筒”式的不良心态,甚至可以说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倒打一耙式的严重指责,显示出来的是某些人思维的偏颇与蛮横。
如果有些官员认为,只要媒体不报道、不揭露,有关部门也得过且过,对存在问题视而不见、秘而不宣,公众生活在一片茫然之中,造就了一群“因无知而无畏”的公众,从而制造一幕食品安全歌舞升平的假像,这样,或者“食品安全恐慌”真的没有了,但这对于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又有何益呢?又将群众的权益置于何位置?如果有些官员至今持此观念,那我真是无话可说了!事实上,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种种问题,媒体报道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相当多的问题尚未被揭露被触及,尚需媒体继续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担当社会“瞭望者”的角色,继续为食品安全而努力。
实际上,媒体之所以能不断地曝光食品安全领域当中的“黑幕”或存在各种问题,正好雄辩地说明了我们的食品安全工作尚存在诸多漏洞,我们的职能部门的工作尚须不断改进。这些可能包括:食品安全监督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多头管理”制度存在流弊,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扯皮,乃至个别执法者与不良商贩的相互勾结、贪污腐败等等。还有,我们的一些职能部门工作被动,坐等线索上门,而不是去主动发现,工作缺乏主观能动性,职能部门每每沦为“救火队”,这不能不说也是食品安全工作不尽如人意的的原因之一。当然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层出不穷,食品市场秩序混乱等状况,还与我们这个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健全、社会法治不彰有莫大关系,同时社会利益观的扭曲异化以及主流价值观的崩塌也是原因之一。因此人们的“食品安全恐慌”,恐怕有更深层次的社会现实和社会因素为基础。如果不去深究这些真正的原因,只是指责媒体的揭露报道。如此认知,如果不是脑子进水,就是别有用心。其目的是,对媒体妖魔化,以转移和模糊视线,为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卸责。对于彭聪主任这类错误观点,既要保持警惕又要予以严正驳斥。
不过,类似的逻辑我们却不难见到。比如,治安不好,市民缺乏安全感,有些人就说这是媒体炒作造成的;又比如,医患关系紧张,医疗行业唯利是图,职业伦理沦丧,有些人说这是媒体妖魔化的结果……诸如此类。所以,彭聪“食品安全恐慌是媒体的错”的观点尽管令人侧目,但其背后的逻辑却并不让人感到新鲜。
相关新闻:彭聪认为食品安全恐慌是媒体的错
来源:金羊网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