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士兵
直接接受者并不意味着就是使用决定者。也就是说,国资委收了红利,下一步就是应该缴给财政部,使这些红利变成公共财政
中国国有企业12年不分红的历史或许将在明年终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日前表示,
中国国有的工业企业可能于明年第一季度开始支付红利,这部分上缴的红利将先后用于企业的改革重组和投资弱势领域。(据12月6日《东方早报》)
让国企分红,有着足够的理由。比如,从产权上说,国企产权属于公共产权,归全民所有;从管理与经营方面说,政府承担了国企大部分的重组成本,政策设定的门槛,让国企多处于行政垄断或自然垄断的状态,这些都为国企能够不断提高利润提供了重要保障。
如果说自1994年起我国停止了向国有企业征收红利,有其特殊的历史遗留原因,比如国企在理论上处于破产状态,那么,现在重新向国企收取红利,可谓是时机成熟。以2005年为例,国有企业的纯利润就达到6000多亿,如此庞大的国企利润自然不能任其自身消耗,否则的话,就等于是把公共财产交付给一个特殊的群体使用,很容易滋生种种腐败行为,造成公共财政的浪费。
而终结长久以来备受诟病的国企不分红,这无疑是2006年岁末最为利好的消息。毕竟,按照宪法精神,国有的就是全民的,庞大的国企利润也应该归全民享有,而不是被国企内部瓜分。特别是在公共产品与社会保障还远远不够充分与完善的今天,国企支付分红无疑让我们有着更多的惠及公共利益的期待。
问题是,国企所缴的红利能够真正惠及百姓吗?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随后的强调,无疑是一盆冷水。原来,在头两年,这些红利应该用于完成企业的改革重组,其次,将投资于企业的弱势领域,比如研发领域。这实际上就意味着,这些红利还是用于对企业的投资来返还给企业。换言之,这些红利只不过还是在国企与其主管部门之间进行“内部使用”,对普通公众来说,仍然无法分享到国企分红成果。
这无疑令人大失所望。虽然国资委表示,这只是前两年的做法,但两年后,国资委如何“分配”国企分红,我们却不得而知。更重要的是,这一切,让我们清晰地看到,在国企支付分红中,国资委已经处于角色越位的状态,这才是最值得警惕的。
国资委作为国企的出资人,拥有收益权决定着国企支付的红利应先交到国资委手中。问题是,直接接受者并不意味着就是使用决定者。也就是说,国资委收了红利,下一步就是应该缴给财政部,使这些红利变成公共财政。毕竟,全体人民才应该拥有这些红利的最终收益权。既然红利是作为公共财政存在的,那么,如何使用,就必须符合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显然,除非经过全国人大的预算程序批准,任何人都没有合法的权力来决定如何使用这些收入,包括国资委。
当然,我们也并不是说,国企红利就不应该用于完成企业的改革重组,投资于国企研发领域。关键是这样的使用不应该是由国资委说了算,毕竟,国企预算体系是公共财政里面的一个子体系,如果国企红利使用只是由国资委说了算,又如何保障国家预算体系的完整性呢?
惟有让红利转化为公共财政收入,纳入公共财政管理程序,才能保证公共财政的良性配置,保证公共财政不被浪费,从而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共财政使用的公平与效率。所以,在国企即将上缴红利之际,必须提醒国资委,否则的话,必将因为失去程序正义被公众视为是对公共财政的一种“内部瓜分”。
来源:羊城晚报
(阳光/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