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评论员:汝州豪客
据今日《信息时报》讯,广东省政府已经批准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安部门获悉,根据省政府的批复,广州市政府近期即将正式出台广州市范围内(含从化市、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将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而在省政府还没有批准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的时候,广州市某副市长就曾斩钉截铁地表示,"广州市铁定要禁电动自行车"。
虽然我已经不骑自行车也不骑电动自行车,但是,我对这个还没有出台的规定表示坚决反对。
我曾在9月29日发文指出: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经过实地考察后认为,广州市是比较适合自行车发展的城市。两院院士周干峙说,不要限制电动自行车!它是一种健康的、节能的环保交通工具……小型电动自行车的样车已研制出了,像带一个行李包一样可折叠带着上公交工具,适合中短距离,可为出行者在公交工具与住址或目的地之间带来便利。广州市规划局局长潘安也表示:"要发挥步行和自行车作为地区内部短途接驳交通的作用"。
我认为:"广州市城市发展包括交通发展的规划,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从最大多数人民的实际出发。要不要给骑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的人们安置好自行车车道,其实是关系到有关管理部门屁股坐在哪里、究竟是为谁服务的问题。""
管理者尽管应该考虑解决道路通畅问题,但却绝对不应该把思路局限在限制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上路方面去。作为社会主义中国广州的管理者,任何时候都要把屁股坐在大多数人民群众这一边。"
从广州的实际出发,目前的公交线网还算发达,但还说不上非常完善,由于路面交通状况不佳,公交并非出行首选,地铁尽管不会遭遇塞车难题,但其网络覆盖还很不全面。广州市这么大,电动自行车不排放尾气,又很环保,非常适合中下层市民出行,如果禁止了,让人们怎么出行?现在将严重妨碍市民出行。
有什么理由禁止电动自行车?据说主要的理由是不安全,其次是影响交通的畅通,造成城市道路的堵塞。但是,2006年1-5月,广州市区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49宗,伤亡56人!而同期发生交通事故3771起,死亡5197人,其中死亡的就有534人。到底是汽车不安全还是电动自行车呢?汽车撞死那么多人为什么不禁而却有禁止电动自行车呢?所谓"影响交通的畅通,造成城市道路的堵塞"的主要原因还在于汽车,为什么不禁止汽车呢?
其实,除了公共汽车以外,大部分小汽车要么是公家的,要么是富人的,所以当然不能禁止,否则的话,对于官员和富人是大大的不利。难怪网友们评论说:"广州不再是一个很好的,适宜居家出行的城市,虽然我从小生长在这里,可是只感到无奈,考虑搬去巴格达居住,那里至少还有摩托。""当官的只想到自己的政绩,完全没有考虑到广大老百姓的实际生活条件,为官不仁,丧失民心。""难道所谓的'和谐社会'就是要把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劳苦大众,全部都赶尽杀绝,只留下当官的和有钱的?""为什么政府总是不能和老百姓想不到一起?!""电动自行车不排放尾气,很环保,为什么不准上路?""当世界其他先进国家鼓励企业及人们发展和使用环保无污染的交通工具的时候,我们的政府却逆向而行,限制发展和使用,希望政府能给个合适解释,不要再愚弄和蒙蔽你的人民。"这些话虽然说的尖锐,但是确实反映了穷人的声音。还有网友说,这样的规定和政策,只是体现了"富人与富人和谐、穷人与穷人和谐","如此这般,怎能建设和谐社会?"
几天前,我写了两篇网文,提出:共产党执政的重点、为人民服务的重点是为穷人服务。我仍然坚持这个观点,并且认为,任何政策都不能让穷人失望。所以,我坚决反对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
为什么?就是因为这个还没有出台的政策规定是不符合国情、市情现实的,不符合人民利益的,尤其是不符合人民的多数——穷人的利益的。它没有真正反映中下层市民的意愿,只符合一部分富人利益的,是一项"富人政策",是违背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提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要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的精神的。是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我真诚地希望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认真考虑,不要出台这个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的规定?因为它是违背大多数民意的。
来源: 大洋网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