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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新闻评论</title>
<description>新闻评论</description> 
<link>http://www.ycwb.com/sp/sp.htm</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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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新闻中心</category>
 <item> <title><![CDATA[为公车消费数据震惊的只有公众]]></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4/content_2178767.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刘洪波
<P><EM>公车改革，说了很多年，为什么不好改呢，看重庆某区被泄漏的小型天机就有些理解了。每年2000万元的财政开支，落到用公车的人头上，把它拿走，每个人减少享受多少元？这是“工作需要”，也是享受的暗道，弃暗投明，类似于割肉，很疼。这样的暗道，抽取了社会财富，而且不只公车消费一项，四通八达，享受者心安理得</EM>
<P>网友爆重庆某区公车消费三年超过6000万元，重庆市纪委称正在调查，结果将通过政府渠道公布。
<P>爆料的是一张某区政府的“落实厉行节约摸底汇总表”。区政府的汇总表，是否包括了区党务系统“落实厉行节约”的数据，还不可知，某区三年公车消费是否比6000万元更多，也就不知道了。
<P>区政府三年公车消费6000万元，这是一个引起公众震惊的数字，但不是一个引起内部系统震惊的数字。这个汇总表，应当是早前各地纷纷“压缩行政支出10%”之际制作的，那么它已经正常地上报了，但并没有引起调查，而只在网友爆料之后才引起调查。
<P>汇总表中的数字，公众震惊，而内部系统并不震惊。一个可能是，数据在内部系统内，仅仅是一个数据，层层加总统计而已，没有人在意，但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如果某项数据是“过分”的，哪怕层层加总时无人在意，数据提供者自身仍会相当警觉。所以，内部系统不震惊，可能是因为这个数据并无异样，不值得震惊，也就是说，一个区政府的公车消费每年2000多万元并非异常状态。
<P>这显示了公众与权力系统之间的认识差异。公众觉得公车支出已经离谱，人家认为公车支出还正常。不知道，这是不是可以部分地说明为什么有些统计数据要“内部掌握”。例如，我们总是能够了解到GDP增长了多少，这是可以“全体掌握”的；我们有时能够了解到工资增速是多少，有时不能了解到，它有时需要“内部掌握”，有时不需要；我们几乎不可能了解到公车消费的数据是多少，这总是“内部掌握”的。
<P>公车、公款吃喝、公款出国，称为“三公消费”。这不是说公款消费只此三项，而是说这三项是大头。三项支出每年有多少？天文数字，但没有准确信息。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曾披露，2004年全国公车消费4085亿元，公款吃喝2000亿元，公费出国3000亿元，共约9000亿元。很快有人说夸大，不夸大的数字据说是1201亿元。数字差距简直能让人“撞墙死”。
<P>“三公消费”，官员论级排坐，人人得而享之，但总账神神秘秘，仿如天机。一个区每年公车支出2000万元，汇总表被曝光，属于小型的天机泄漏。公众哗然，说明蒙眼罩能产生多么显著的效果，可能也说明眼罩还要继续蒙下去，天机泄漏的事情不可以再度发生。重庆要查某区“厉行节约汇总表”，是查网友从何得到不可泄漏的天机，还是查该区公车消费是否违规，或者调查并公布一下全市“汇总”的情况？可想而知的，大家不可能得知全市三公消费的“摸底汇总”的数据。有哪个人大代表去询问一下看看，试试是否会被告知。
<P>公车改革，说了很多年，为什么不好改呢，看重庆某区被泄漏的小型天机就有些理解了。每年2000万元的财政开支，落到用公车的人头上，把它拿走，每个人减少享受多少元？这是“工作需要”，也是享受的暗道，弃暗投明，类似于割肉，很疼。这样的暗道，抽取了社会财富，而且不只公车消费一项，四通八达，享受者心安理得。
<P>由此看杭州的公车改革，未必不阻力重重。公务员每月补贴从300元至2600元不等，公众或低层公务员说不公平，我也觉得每月补2600元交通费很惊人。但补贴2600元的人也未必就合意，屁股下面一坐楼，油要用多少用多少，岂是每月2600元可以打住？利益的现实与公众斯待之间，有着巨大的落差。
<P>在公车改革问题上，公众与某些官员，无论在意识上、行为上，还是在相互关系、相互想象上，都有着巨大的分野。公众无法影响权力的行为，权力无法赢得公众的认可。这样一种状态，不知能够维持多长时间。
<P align=right>（编辑：阳光） </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4 14:11</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艺术]]></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4/content_2178766.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舒圣祥
<P>7月3日，有两项引人关注的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一个是6月5日成都公交车燃烧案，警方查明，此案是一起特大故意放火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张云良已当场死亡；另一个是6月27日上海倒楼事件，调查结果称，房屋倾倒的主要原因是大楼两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而就在前一天，法航空难事故的首个调查报告也对外公布了，报告显示：一个月前在大西洋坠毁的法航空客A330客机并没有在空中解体。
<P>粗略地比较一下不难发现，法航空难事故这份长达76页的调查报告，更像是一种阶段性的情况介绍，它并未给出明确的坠机原因；而我们的两份调查报告，都非常明确地给出了不带任何推断与猜测色彩、几乎不容置疑的事故原因分析，调查报告本身却非常短，连记者拿到的全稿也不过几页纸，而且重点全在结论的陈述，而不在描述结论之所以得出的具体依据和逻辑分析。
<P>当然，法航失事客机的黑匣子并未找到，不能给出明确坠机原因是基于实际情况所限；事故调查报告在科学准确的基础上尽可能给出明确的事故原因分析，非但不是什么问题，反而既是事故调查的目的所在，也是公众的知情需求所在。问题只出在这个前提上，即：如何让人们确信事故调查报告是科学准确的？
<P>一份令人信服的事故调查报告，不仅是要给出一个最终的结论，更重要的是，要摆出翔实的证据和细致的分析，以充分向公众展示和证明调查结果的科学准确性。事故调查报告引起一些质疑的声音并不奇怪，在国外亦是很普遍的正常现象；问题是，调查机关不要以自身权力象征的权威性，来代替阐释调查报告科学准确的必要性，以不容置疑的威权口吻来面对大众。公布调查报告不仅仅是一个基于程序要求的宣读过程，更应该是一种自我论证和解答释疑的过程。
<P>比如成都公交车燃烧案，调查报告基本是以一个结论来支持和推导另一个结论，而缺少直接的证据提供。而这样的直接证据，其实应该是不难提供的。张云良案发前从成都寄出的那封遗书，可否复制公开？车内现场勘验可证明点火区域的照片，可否对外公布？几十位幸存者对当时情况的描述，能否摄制成视频资料现场播放？尤其是，调查报告提到的“尸体倒地的姿势和朝向表明，着火后张没有主动逃生意愿”则有严重的画蛇添足之嫌，按照常理，一个人即使自焚也不可能没有挣扎，所谓“姿势和朝向”非但很难作为证据，反而容易成为质疑者的把柄。
<P>再说上海倒楼案，短短6天时间即拿出如此口气断然的报告，本身就难免让人怀疑其科学性，尤其是“原勘测报告经现场补充勘测和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原结构设计经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大楼所用PHC管柱经检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的说法，就让人感觉有基于某种目的而简单下结论的嫌疑。调查报告不该如此惜字如金，而应该按照专业要求详细地给出具体数据和分析步骤；此外，还应该附上专家组的名单和专家的签名，以示对公众的负责。
<P>政府部门主持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往往都是给事故定性的重要文件。它要经得起公众和时间的检验，惟有立基于翔实的证据和细致的分析之上。人家长达76页的调查报告尚且不敢贸然给出定论，我们不过短短几页甚至几行的调查报告，何以却总是展现出一副不容置疑的面孔？
<P align=right>（编辑：阳光） </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4 14:11</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一个地铁站口的“污点” ]]></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4/content_2178765.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韩江子
<P>广州地铁三号线全线开通已经两年多了，可是华师西门出口处的占道围蔽，至今6年，还没有完工。连地铁公司的工程师都坦言：“我也记不清这个工地围蔽究竟有多长时间，确实太久了。”
<P>相对于体育西等大站，华师西门只是支线的一个小站。相对于地铁的大工程，这只是一个小小的“手尾”。但日日行经此处的住户、师生和商家，却着实很不方便，雨天“出门就是一脚泥”。这双泥脚倘若毫无保留地踩在地铁出入口的干净地板上，反差立现，那是漂亮大气的地铁站的一个“污点”。
<P>工地围蔽向来是检验政府是否以民为本的一个标尺。不久前，广州为建BRT，多条马路围蔽多时未见动静，市民有意见了，媒体发声了，于是我们见到了政府的正面回应，并作出明确规范，见到了昨天的消息：“天河城路段今起围蔽，围蔽期四个月”，清清楚楚，市民有了预期，纵有怨气也能释然。以此反观地铁三号线这个“小手尾”，为何就“完工没有时间表”？施工方强调了管线迁移难度大等原因，固然都是道理，但这正好是他们“只见工程不见人”的注脚。地铁大工程都能够确定某月某日开通，一个小小的工地围蔽围了六年，至今无法确定几时完工，是真无能还是扮无知？
<P>占道经营是被禁止的。工地占道围蔽是权宜的。司法上超期羁押是违法的。工程建设上工地围蔽超期虽然不能定性为违法，起码也是有违常理的。地铁都通了那么久了，围蔽怎么还赖着不走？难道留作纪念，让人们回忆起几年前一家媒体所说的“广州是全国最大的镇”的调侃，让它佐证市委书记朱小丹所批评的“感觉广州就是乡镇”之语的正确？
<P>现在广州大手笔改造交通道路设施，工地围蔽随处可见，能否使这些围蔽尽量少扰民，并在计划时间内拆除，还路于民与民方便，每一个广州人都睁着眼在看，对于不合理之处，人们就要“围观”，还要抗议。以人为本，是市政工程的重要原则，不是说着玩的。
<P align=right>（编辑：阳光） </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4 14:11</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勿对职高不雅事件过度阐释]]></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4/content_2178764.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隐 之
<P>发生于慈溪某职高的课堂摸胸不雅事件，正在引发一些更为不雅的公众反应，即网络“围观”和过度阐释。由于好奇者甚众，有人趁机在视频上挂上了木马病毒；由于兴奋者太多，各个网络论坛上充斥着种种的述说评议。
<P>该事件本身确实太过匪夷所思，其背后也确实有着种种值得深入剖析的内容，引起广泛关注、讨论是必然的。但是，且不说那些好奇甚至抱有窥视心态的“围观”，也不说那些不负责任的调侃起哄；即便那些很严肃对待这一事件的言论，亦有许多至少是将问题过于复杂化了，同样有沦为起哄之嫌。
<P>比如，有教育专家对此发表意见：“这个事件凸显的是家庭和学校对孩子的青春期教育缺失的问题”；有评论家感慨：“现在的90后究竟是怎么了？还有没有一点礼义廉耻？”还有人联想到此前的一些自我炒作故事，认为“实属哗众取宠的表演”；有人则痛惜于“污浊社会壮了孩子色胆”；更有人从中联想到了职高的办学水平……粗看都有一定道理，细想却大多有“扯淡”之嫌，比如所谓的“青春期教育缺失”者多了，但这样的事件毕竟只有一起；再比如“90后”多了，但作出这种事情者又有几人？
<P>这只是一桩再特殊不过的个案，显然最先应该寻找个体的原因。很奇怪的是，似乎没有几个人想到“心理障碍”。但从常识论断，面对如此匪夷所思的事件，最先应该引起关注的，不是那位当事女生的心理状态吗？而如果我们能从“病态”这一最具常识性的角度观察，显然就不该急于发表那些凌虚高蹈的看法，静待两个结果出来以后———一是警方的调查结果，看过程中有无胁迫等情节；二是医学层面的分析结果，看那位女生的心理是否存在障碍或当时有无药物影响———然后再发表意见也不迟。
<P>即便最后证明，那些当事人心理都无什么问题，这一事件本身确实是“道德堕落”、“教育缺失”或“职高办学秩序混乱”等因素所导致，有些批评也不是可以乱发的。那些当事人毕竟还十分年轻，不该为了自己的道德优越感而将他们淹死在口水当中。
<P>总之，对这样的事件可以充分关注，但请不要成为不负责任的“围观”；不妨认真反思，但勿过度阐释。
<P align=right>（编辑：阳光） </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4 14:11</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持着一颗平常心去“玩”彩票]]></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4/content_2178666.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龙云 
<P>昨日下午，广州双色球9668万元巨奖得主现身广东省福彩中心，完成验票工作确认命中大奖。9668万元巨奖为该彩民40元单式倍投机选命中，得主称，开奖次日即来领奖是为了“早领完早省心”。（新快报） 

<P>广州市民一人独中9668万双色球巨奖的消息传出后，立即成为城中的热话，媒体也趁机在网上制造热点话题，让市民们在网上发发白日梦，说一说“倘若我中了9668万”的讨论，网民纷纷堕入中奖者角色，突发奇想，如果我中了巨奖，我就会。。。。 
一时间，在众人的眼里、脑里都充斥着9668这四个数字。。。。。。 
<P>市民中巨奖也确实值得为他高兴，据报道，中奖者陆先生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便已开始购买彩票，而我国的彩票都是非营利性质的。为了为福利事业酬备资金，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士，如低保户、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士等，国家办起了彩票这项福利事业。所以，陆先在购彩10多年的同时，为我国的福利事业做了10多年的善事。而更为难能可贵的是，陆先生在中奖后表示，他希望能办一所学校，以帮助那些穷困的孩子。可见，陆先生拥有着一颗慈善之心。此次中巨奖也可算是善有善报,福有尤归了。笔者在此恭喜陆先生。 

<P>从此次巨奖中出对坊间的影响来看，势必将引来新的一轮购彩热潮，谁不想天上掉下个馅饼来呢？虽说市民拥跃参与国家的福利事业是国家之幸国民之福，然而，笔者却顶着被痛骂的危险，向那些准备加入购彩大军的市民泼一盘冷水，忠告大家：买彩应持平常心，切莫奋不顾身。 

<P>无可否认，绝大多数人买彩票都是希望能中个大奖，这乃人之常情。但事实上，能通过买彩票致福，甚至象陆先生一夜成为富翁的机率却是微乎其微。笔者从网上了解到，就陆先生所中奖的双色球彩票而言，其中大奖机率只有1千7百万分之一。也就是说，在几千万买彩者之中，能中大奖的也只能是很少一部份人，能因为买彩票而改变命运的更是少之有少。故此，市民在买彩票时，切莫奋不顾身，为求中大奖而不惜倾尽全力，而最后的结果往往都是让人后悔莫及的。 

<P>当然，每一次买彩票，不管数量多少，始终是一个改变人生的机会，这样的机会我们当然不应放过，但同时，笔者更希望大家在买彩票时，要持有一颗平常心，中了奖固之然可喜，不中也可喜，因为自己为国家的福利事业作出了贡献。相信，持着这样一种心态去买彩票才能买得放心，买得开心。 

<P>最后，笔者祝各位市民早日中大奖！</P>
<P align=right>（编辑：阳光）</P>
<P align=left><FONT color=#0000ff><STRONG>相关报道与讨论：</STRONG></FONT></P>
<P><A href="../news/2009-07/04/content_2178582.htm" target=_blank>9668万得主现身兑奖 四旬老板计划办一所学校</A></P>
<P align=left><A 
href="http://bbs.ycwb.com/viewthread.php?tid=167147&amp;page=1&amp;extra=page%3D1" 
target=_blank>近亿彩票中奖者现身，细数彩票中奖个中秘决</A></P>
<P align=left><A 
href="http://bbs.ycwb.com/viewthread.php?tid=167149&amp;extra=page%3D1" 
target=_blank>假如我中了9668万</A></P>
<P align=left><A 
href="http://bbs.ycwb.com/viewthread.php?tid=167129&amp;page=1&amp;extra=" 
target=_blank>议一议彩票的事：您相信一亿巨奖真的中出了吗？</A></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4 10:34</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该管一管法院的习惯性违法]]></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3/content_2178161.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杨涛</P>
<P><STRONG>法官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执行活动，对其进行摄影，就并不存在影响法官司法的行为，更不存在暴露当事人隐私与国家秘密的问题。相反，出于对公权力机关滥用权力的警惕，我们还应当鼓励公民对于法官公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而对法官执法活动进行摄影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只有包括公民摄影在内的监督，才可能使得法官的执法活动在镜头前更文明些。</STRONG></P>
<P>媒体报道，6月12日，湖北省枣阳市一名小区业主，因用相机拍录法院执法活动被拘留，法院签发给的拘留决定书上写着：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执行活动，干扰法院执行公务。业主杨燕林要求法院解释，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法院院长田玉斌接受采访时说，虽然没规定说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 
</P>
<P>在现代社会，对于“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不得行，公民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为每个公民耳熟能详，何况，《立法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必须由法律规定。而枣阳市法院院长田玉斌居然说，虽然没规定说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因为“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所以他们就有权拘留杨燕林，真的要调查一下这位院长是否学法律出身，平时又是怎样学习法律的？</P>
<P>有关法院的司法拘留权，在《民事诉讼法》上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如果说，在法庭开庭时进行摄影，并且不听法官的劝诫，对其拘留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如果在公共场所摄执行活动的影，并不是在法庭上，并没有违反法庭规则、妨碍法官执行公务，法官凭什么有权拘留摄影人？当然，田院长说了“在法庭拍摄要受到限制，而公开场合可以看做法庭的延伸”，这里，田院长大概以为“普天之下，莫非法庭” 
，每个公民从此都将生活在法庭的阴影之中，那么，某些法官在酒店里、在歌厅下，“吃了原告吃被告”，莫非也是法庭的延伸，当事人也不能摄影？</P>
<P>法庭上摄影之所以要经过法官的允许，那是在法庭摄影可能会干扰影响正常审判，也可能暴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国家秘密。但是，法官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执行活动，对其进行摄影，就并不存在影响法官司法的行为，更不存在暴露当事人隐私与国家秘密的问题。相反，出于对公权力机关滥用权力的警惕，我们还应当鼓励公民对于法官公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而对法官执法活动进行摄影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只有包括公民摄影在内的监督，才可能使得法官的执法活动在镜头前更文明些。法院对摄影公民进行拘留的实质就是粗暴地干涉公民合法监督的权利，就是要让法院置身于公民监督之外。</P>
<P>更可怕的是，田院长对于这种没有法律依据，随意拘留公民的行为，大言不惭地称“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这完全是现代版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习惯性这么做的”的另一层意思是，权力不需要法律的授权，只要自己认为可以，就可以单方面违法行事，而且，这种对公民监督权利粗暴干涉的违法举动是习惯性的。法院的这种习惯性违法是可怕的。我们不禁要问，对于司法者的习惯性违法，谁来管一管呢？</P>
<P>美国法学家德沃金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但是，法官要成为“帝国的王侯”，其首先就是必须遵守法律，如果法院和法官自身习惯性违法，拒绝接受监督，那么，就没有人相信法官会秉公司法，法院和法官就会丧失公信力。看来，上级法院要好好管一管这件事。</P>
<P><STRONG>相关评论</STRONG> 
<P><B><A href="../sp/2009-07/03/content_2177861.htm" target=_blank>老百姓最怕的就是法院院长的“坏习惯”</A></B> 
<P><STRONG><A href="../sp/2009-07/03/content_2177858.htm" target=_blank>“习惯”是怎么养成的</A></STRONG> 
<P><B><A href="../sp/2009-07/03/content_2177803.htm" target=_blank>法院还有多少荒唐“习惯”</A></B></P>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3 15:37</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31名考生民族造假，为何只公布两人]]></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3/content_2178301.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STRONG>作者：梁萍</STRONG> 
<P>继重庆石柱县副县长汤平之女民族成分造假之后，重庆市高考文科第一名何川洋更改民族成分的事实再度引发广泛批评。然而，31名造假考生究竟是哪些人？重庆市招办一位负责人表示，市招办将不公布这31名考生的名单。他说：“不对外公布是我们联合调查组研究决定的。”（7月3日《新京报》） 

<P>
<P>无论是副县长之女汤蕤蔓也好，还是县招生办主任之子何川洋也罢，相对于其它29名作假考生，他俩根本就是不具有什么典型意义的。因为，其等所“犯”之事，都同样是“更改民族身份”而骗取高考的一样加分。而且，这31位也并非是同谋而“团体作案”。所以，我们目前所知道的两位作假者，其不是31位中的“罪魁祸首”。那么，重庆相关方面为什么就不能让31名作假者的身份资料等统统同时浮出水面呢？ 

<P>诚然，汤蕤蔓与何川洋作假的事已被人们所“关注”。但是，我们更为震惊的是该地竟然有31个与汤蕤蔓和何川洋一样的作假者。于是，该事件并非是仅仅有汤蕤蔓与何川洋的“推波助澜”，才在全国产生出了一定轰动或“知名度”的。因此，这是31位的“众人拾柴”才燃高了“火焰”。而汤蕤蔓与何川洋只是这31位中的“普通”一员而已。既然，给公众造成了不良影响，其于31位作假者是人人有份。那么，为什么要将31位之“重”让汤蕤蔓与何川洋两个人来扛呢？ 

<P>因此，不公布其它29名作假者的身份资料等，而仅让汤蕤蔓与何川洋来作“代表”。这对于汤蕤蔓与何川洋来说，其于某种程度或意义上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即使两者该受谴责，即使两者运气不佳而很倒霉。当然，或许汤蕤蔓与何川洋因自觉愧疚，或者目前已被困扰所包围，而暂时不想或没精力去“盯”别人。但是，这却很难挡住路见不平的公众而纷纷出来“打抱不平”。而且，政府的任何举措应该是公平的。那么，重庆相关方面为什么就不能将31位作假者公之于众，而体现出处事的公平性呢？ 

<P>
<P>当然，重庆相关方面不公布其它29名作假者身份资料等的做法，看似也没啥好大惊小怪的。因为，一些地方政府早已习惯了回应许多负面事件那种“挤牙膏”的方式。于是，能遮就遮，实在遮不住了才说。或者，有人质疑，才出来“就事说一点事”，而没人问，就得过且过。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呢？蓦然回首，过去发生的那些因政府回应不够主动和不够全面之事，其最终还是在公众的阵阵质疑声浪中，彻底地“坦白”开了。而且，过去一件件本来就很简单的事，却在神秘中拖得太久太久而让政府倍受“灰头土脸”。这又何苦呢？因此，请重庆相关方面尽早公布其它29名作假者的身份资料为妙为荷！而且，更重要的是，其本来就应该公布。 

<P>然而，事隔如此之久，我们却没有见到重庆相关方面正式公布31名作假者的身份资料等。如今看来，其也是不打算公布了。因为，不对外公布是其联合调查组研究决定的。这可是我们在拭目以待中，一个非常出乎意料的结果。对此，也许会有很多人“不高兴”。当然，更会有很多人想不明白。其中包括笔者。而且，其是基于何种考量而不进行公布呢？这个中的缘由，所谓的联合调查组不但没有说个“子丑寅卯”出来，而且是只字未提。于是，我们不禁要问：难道其中有更大背景的人物么？而且，这种更大背景的人物还更多么？所以，联合调查组才对之如此的讳莫如深？ 

<P>
<P>重庆相关方面不公布，那么就只有让我们来猜猜猜了。不过，这一猜，答案可能就会有很多了。于是，会不会有猜者将目光或思维放进重庆市委市政府领导身上去了？这可就说不个准了。而且，从联合调查组如此的讳莫如深，这个“条件”来猜，更会有许多人如此而为的。当然，这会“滋生”出很多所谓的谣言出来，也会跳出许多所谓不明真相的人来相信谣言，以及传播谣言。这个糟糕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但是，重庆相关方面为何不将真相予以公布，而走在谣言之前呢？而且，公布31名作假者的身份资料等又有何妨呢？ 

<P>莫非其它29名作假者中，真的有更大背景的人物？否则，请给一个让我们相信或接受其不公布的理由出来。当然，无论如何？纸是包不住火的，而且公众也很强烈地要知道其它29位到底是谁？因此，请重庆相关方面对此三思而行。我们也将继续拭目以待。否则，不公布是很难对此“结案”的。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3 16:58</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辽阳杭州的车补差别为何这么大]]></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3/content_2178225.htm</link> <description><![CDATA[赵光瑞
<P>
<P>
<P>
<P>就在“杭州局级干部每月车补2600元”的新闻还在被拍砖质疑、“重庆区级政府三年公车消费6071万”被当地纪委调查之时，７月２日，一条名为《史上最牛的车改方案》的图文帖热传各大论坛，帖中惊爆辽阳市宏伟区车改后“书记、区长每年车补7.6万元”。（７月３日《新快报》）
<P>
<P>这可能真的是“最牛车改方案”。经过记者调查，帖子所披露的情况被证明属实。宏伟区政府办工作人员柳先生说：“我们是比照市里其他区的标准制定的。”市里的其他区车补也是差不多这个水平的，他们并不是第一个。看来宏伟区的车改标准，基本上就是辽阳市的车改标准。
<P>
<P>那么，为什么辽阳、杭州的车补差别这么大？先不说杭州副厅级干部每月车补2600元是否合理，姑且认为比较合理，那么为什么辽阳的处级干部每月车补却可以拿到6333元呢？从这里可以看出，如果说杭州副厅级级干部每月车补2600元标准基本合理，显然辽阳的处级干部每月车补拿到6333元是不合理的。假如杭州干部的车补不合理，辽阳的干部车补就更加不合理。
<P>
<P>据记者了解，辽阳市弓长岭区车改于2008年4月开始实施，曾被广为报道，作为学习榜样。宏伟区车改可能就是“学习”结果，区长每年车补7.6万元的车改方案，如果普遍推广，肯定会受到官员的欢迎。据悉，弓长岭区车改后，测算5年综合效益可达2500万元，平均年节支500万元，平均年节支率43%。由此可见，车改前弓长岭区每年公车消费至少１０００万元以上。重庆厅级区公车年消费２０００万元被纪委调查，辽阳县级区公车年消费１０００万元是不是也应该受到纪委调查呢？
<P>
<P>辽阳市处级干部车改每年获7.6万元补贴觉得“很划算”，被誉为节省了大量开支，这样的改革，有可能本来就建立在不合理开支基础上。为什么，这样的改革，官员积极拥护，民众却强烈反对？这并非体现了对改革的态度不同，而是体现了利益分配不同。
<P>
<P>公车改革，势在必行。中国的公车负担，已成为全球之最。这无论是从执政理念还是从国家经济水平来看，都是极不相符的。问题是怎么改。笔者不明白，别的国家早有这方面成功经验，为什么我们不愿学习？就是一定要搞自己的“特色”，也应该先规范公车使用再说，公车改革，决不能建立在本来就不合理的使用基础上。在不合理的公车使用基础上搞公车改革，实际上是对公车腐败的默许和认同，使公车腐败公开化、合法化。公车改革应该有规范的方法和标准，特别是公众的意见不能缺席，由官员关起门自己给自己搞改革，照顾自己的利益肯定要放在首位。
<P>
<P>为什么，涉及民众利益的改革由官员来决定，涉及官员利益的改革，却还是由官员自己来决定呢？！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3 16:23</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希冀增设副书记维稳只能是镜花水月]]></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3/content_2178224.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STRONG>作者：杨暄</STRONG></P>
<P>瓮安事件记忆犹新，石首事件再起风波，再加上江西南康市群体性事件，云南孟连县发生暴力冲突事件，一时间，维稳成为各地政府在国庆前的重中之重。为此，湖北荆州展开社会矛盾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各县市加强综治维稳机构力量，各乡镇增设一名副书记主抓乡镇（街办）综治和维稳工作。（7月3日荆楚网） 
</P> 

<P>通过增设副书记来保障社会稳定，显然是荆州的一大创举，此举既显示了对维稳工作的重视，也无形中增加了官位，解决了部分人的需求，一举两得。但如果简单认为官员越多、社会就会越稳定的话，那么，公务人员数量居全球之冠的中国应该是世界上最安宁的国度之一。可惜，此起彼伏的群体性事件将这一逻辑无情打破，也打破希冀新增副书记维稳的迷梦。
<P>通过近些年的锻炼，应对群体性事件已经形成几条卓有成效的路径，首先是一把手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其次是就事论事，精确了解群众诉求，而不做“泛政治化”或“泛敌我矛盾”式解读，再次是及时公开信息，杜绝谣言蔓延，最后是慎用警力。比如，上海发生群众反对磁悬浮扩建的“散步”，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作出“冷处理、徐图之、慎用警”的指示；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发生后，市委书记薄熙来迅即与出租司机直接面对面对话；瓮安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及时赶赴一线，按程序果断地免去该县四位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迅速平息事态。这些领导干部在处置群体事件中体现出的冷静、理性、平和，受到舆论的赞誉。由此观之，新设所谓的专职副书记来维稳，实属紧张过度，有草木皆兵之嫌疑。当然，不排除有借机封官许愿的可能，不得不防。
<P>与其花心思堵，倒不如想法子疏。每一个社会都会积累矛盾，都会因利益不同而形成冲突。而当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满足，日积月累之下，群众的怨气难免会以群体性事件这种较为极端的方式爆发出来。怒气宣泄如火山喷射，堵是堵不住的，只能提前应对，疏导为主，将矛盾在积聚成型之前消弭于无形，这也是党中央提出以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用意所在。所以，对荆州的做法，窃以为不智。将群众与政府对立起来，剑走偏锋，想发力却找错命门，结果只会是压制住一时的骚动，而丢掉了真正的维稳。将政府的门开大点，将官员的身子俯低点，把办事效率提高点，让政府工作透明点，做到这几点，民意传递之路就会更顺畅，干群关系就会更和谐，真正的维稳也能顺理成章地实现。大可不必急匆匆地专门封官设卡，徒然招致群众的反感和舆论抨击。
<P>凡事有果必有因，任何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不可能是空穴来风，而是折射出转型期社会中的民意国情。反思这些事件，可以成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一个镜鉴，以提高执政能力，疏导社会矛盾，最终促成社会和谐。此刻，惟愿荆州的这条新闻是假新闻，或者，只是一场闹剧，草草收场，早日回到正道上来。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3 16:23</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老百姓最怕的就是法院院长的“坏习惯”]]></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3/content_2177861.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STRONG>作者：洪巧俊</STRONG> </P>
<P>人都有习惯，有好的习惯，也有坏的习惯，好的习惯有利于身心健康，坏的习惯就可能损害身心健康。有的人坏的习惯只是对自己或对家庭有损害，但有的人坏的习惯却是损害别人甚至社会。 
</P>
<P>
<P>7月3日《东南早报》报道，枣阳业主杨燕林拍录法院执法被拘，杨要求法院解释，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法院院长田玉斌接受采访时说，虽然没规定说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 

<P>
<P>这个习惯是好还是坏呢？法院院长可以有抽烟、喝酒、抠脚丫的不良习惯，但千万不能有“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你摄我，我就抓你”的坏习惯，一旦有了这样的坏习惯，老百姓就怕了。我们知道习惯总是有一种惯力，如同钟摆，触动那么一下，它就会按一定的轨迹作往返运动，不至力竭不会停止。习惯也是一种“道”，道高一尺的，会着那魔高一丈者的“道”。如果今天我摄你，你就抓我，明天就可能他监督你，你就抓他， 
那法院会不会习惯到随心所欲，想抓谁就抓谁的境界？ 
<P>
<P>现在需要厘清的是，用摄像机录制执行活动是不是干涉执行公务？按照田玉斌院长的解释，在法庭拍摄要受到限制，而公开场合可以看作法庭的延伸。此外，执法行为往往带有强制色彩，有一些激烈的肢体接触，这些画面被拍摄后，看到的人会产生“执法不文明”的误解。所以，以摄像机拍摄法院执行，就属于“妨碍执行公务”。《新京报》评论说这番解释，显然强词夺理。说法庭内未经许可，不得拍照、摄像，属于各国司法通例。但如果把执行场所看作法庭的延伸，把法庭纪律当成执行规矩，显然是将审判活动与执行程序混为一谈。人家是法院院长，不说是法律专业人士，懂法是一定的，不懂法还能当法院院长吗？ 

<P>
<P>法官不是一般的“官”，法院院长不是一般的“长”。本该以法律为信仰、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天职的法院院长，岂能“习惯违法”？习惯本身就不是法律，岂能用习惯代替执法？我们不是常讲“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吗？执法过程是需要记录的，更需要一份详尽真实的资料以资佐证。如果没有记录左证，有时就会偏离事实。当然，有了完整的记录，执法者也可以“习惯性”筛选自己有利的片段，从“林松岭案”、“躲猫猫事件”等多起与摄像相关的事件就可窥见一些执法部门的习惯性动作。于是公众也只得习惯性地从支离破碎的录像片段中拼凑真相。 

<P>
<P>其实老百姓最怕的是田玉斌院长所说的：“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如果他们习惯于违法扣留你，你不是活受罪吗？如果他们习惯于“吃了原告吃被告”，你让他们“吃” 
了，还不是白“吃”？ 
有人曾说，目前中国社会的幸福指数不再是吃穿这些物质层面的东西，而是有了委屈，遭遇了不公正，找不到说理的地方，找不到撑腰的地方，这是中国老百姓最大的苦恼和不幸。但愿枣阳业主杨燕林被“习惯性”拘留有说理的地方，有公道的地方。 

<P><STRONG>相关评论</STRONG> 
<P><STRONG><A href="../sp/2009-07/03/content_2178161.htm" target=_blank>该管一管法院的习惯性违法</A></STRONG> 
<P><B><A href="../sp/2009-07/03/content_2177861.htm" target=_blank>老百姓最怕的就是法院院长的“坏习惯”</A></B> 
<P><STRONG><A href="../sp/2009-07/03/content_2177858.htm" target=_blank>“习惯”是怎么养成的</A></STRONG> 
<P><B><A href="../sp/2009-07/03/content_2177803.htm" target=_blank>法院还有多少荒唐“习惯”</A></B></P>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3 10:01</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福利院变人贩子，拿什么拯救超生女婴]]></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3/content_2177860.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岳粹景 
<P>贵州镇远县有300多户农民因为无法交纳超生罚款，被迫默许将孩子送往福利院。而在福利院进行统一“改造”后，这些孩子以3000美金的价格被卖到国外。（据7月2日时代周报）
<P>
<P>
<P>
<P>超生了，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这些超生户都面临数万元的罚款。这对相对贫困的贵州山区农民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而计生部门和当地福利机构倒很“善解人意”，只要把超生女婴交出来，罚款就可以免去了，但谁能想到堂堂的政府机构会当起“人贩子”，而且这个“人贩子”没有成本，靠的就是掌握了计划生育政策和手中的权利，然后把这些不知世事的女婴就卖到重洋之外了，这不仅仅是骨肉分离，而是一种彻底的断根。笔者在想，如果这些孩子长大成人，她们会怎么想？是母亲抛弃了她们，还是祖国抛弃了她们？国家的计划生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可没想到一旦被某些人灵活掌握，就变成了一种伤天害理的罪恶。福利院靠变卖这些女婴创出了190万的经济效益，但是可有人想到这190万的效益就是母亲的血，孩子的泪，就是我们整个社会的廉耻呀！
<P>
<P>
<P>
<P>我们的计划生育政策本来就是为了控制人口，优生优育，让老百姓赶快富裕起来的。但在这里，计划生育俨然成了地方上的一种产业，农民们可以无休止的生育，他们就可以无休止的依仗政策变相掠夺和贩卖，这无疑形成了一种丧失人伦的“产业链”，而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农民越来越穷，他们越来越富，社会越来越蒙羞，国家越来越耻辱。父母超生违反了国家政策，但是这群孩子能有何罪？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被强迫骨肉分离了，而最可能她们将一生一世不知道亲生父母在哪里，甚至无法回到他们的根的地方，这是何等的残酷，何等的毁灭天良？但是这一切却是名为慈善机构的福利院所为，这哪里是慈善，分明是一个丧失人伦的魔窟，他们欺负农民的善良，欺骗农民的愚昧和无知，但这同时也是向社会的心窝子里插刀，是给国家的脸上抹粪呀！
<P>
<P>
<P>
<P>尽管这些孩子被贩卖到国外，她们今后也须一样会得到购买者的呵护，一样会得到温暖，会幸福的生活，甚至会有比在她们亲生父母跟前更好的未来。但是她们的根呢？她们真正的亲情呢？当她们成人以后，别人问起她们的出生，她们的故土，她们亲生的爸爸妈妈，她们该怎么说？别人又会这样的看待她们？她们懂事以后，也许不会恨她们的爸爸妈妈，因为并不是她们的爸爸妈妈心甘情愿的抛弃她们，贩卖她们，而是我们的福利院，是我们政府领导下的慈善机构，她们一定会恼恨我们的社会，甚至我们的祖国，更有可能每一个被贩卖出去的女婴就是一粒仇恨的种子，甚至就是我们未来的隐患。190万元，就这些钱就把我们的骨肉出卖了，就把天良人伦丧尽了，这不仅是违反国法，也是在违背天条，是在欺世灭祖呀！
<P>
<P>
<P>
<P>我们拿什么拯救你们呀？可怜的孩子们！现在你们人在他国，天各一方，更是朦朦胧胧，世事不知。我们要把你们一个个的找回来谈何容易？而要靠你们长大以后自己回来更是天方夜谭。唯有的，只有让我们祝福你们吧，希望你们在异国他乡也能健康的成长，你们能够平平安安也就是家乡父母最大的希望了。但是，你们也放心，那些贩卖你们，伤害你们的恶人绝不会有好下场，法律一定会为你们讨还个公道。同时更希望你们长大以后不要恼恨你们的祖国，因为你们的血管里永远流淌着炎黄子孙的血液，你们永远是祖国的孩子，出掉那些贩卖你们的人，没有一个人不想念你们，牵挂你们。我们渴望你们长达以后能来寻根，能重叙人伦。十三亿中国人都是你们的亲人，不管你们何时回来，祖国都是你们永远的家。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3 10:01</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摸奶门”，污浊社会壮了孩子“色胆”]]></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3/content_2177612.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STRONG>作者：严少雄（博客：</STRONG><A 
href="http://yanshaoxiong.blog.ycwb.com/index.html" 
target=_blank><STRONG>严少雄博客</STRONG></A><STRONG>）</STRONG> 
<P>职高学校是教人职业技术的地方，但是现在的一些职高学校可能是一个龌龊不堪的地方。在我所在的住地，提起职高人们就要讲起一串串故事：男生打架、偷盗甚至抢劫，而一些女生也及时在发廊的“钟点工”岗位上“实习”了。在一所位于城边的职业学校，学校附近的山坡上、地垄边随处丢的都是用过的避孕套。这种现象已经不是一年两年了，只是人们由当初对此的惊讶变成如今的习以为常、麻木不仁了。 

<P>
<P>总有一个故事能够刺激人——这两天网络媒体因浙江慈溪的关键词而赚足了点击量。慈溪的某职业学校的一群男生在教室里围着一个女生，集体摸一女生的胸部，媒体报道，网上火爆的3分钟摸胸视频中还看到有男生用嘴舔女生的胸部，女生由此发出刺激的尖叫。 

<P>
<P>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与一群错误的对象做一件错误的龌龊事，真的是很黄很暴力。那受刺激的尖叫爽在一群糊涂孩子的迷惘的精神上，痛在这个社会的肌体中。可怜的女孩，你用今天的叫爽透支明天的幸福，明天你将与社会一起哭泣。 

<P>
<P>还会有多少父母的宝贝、祖国的花朵会沦落到职高去发出令人心寒的尖叫呢？上职高没有错，错的是现实存在的学校的高低贵贱的等级制度和由此决定学生命运的教育制度。从小学到高中，家长、学生挑老师、选学校，学校又以家长的身份、学生的成绩来挑学生。从进入学校的那一天，许多在语数外方面没有特长的学生就被学校、老师注定命运了，有升学希望的学生是老师呵护的对象，而成绩差的学生不仅得不到老师应有的关爱，甚至还要受到老师语言、行为上的鄙弃，学校、老师对待成绩不好的同学的唯一要求只是不要在学校闹事、出事。得不到心理温暖的甚至被唾弃的学生没有能力调整自己被扭曲的心理，自暴自弃，过早地融入社会、被不良社会污染。如期说学校是教育这些孩子，不如说是学校助推了他们走进了社会的阴暗面。 

<P>
<P>把产生孩子身上的不良行为的责任完全归之于学校、教育制度，学校难以承受如此之重，毕竟学校和教育制度是社会和社会体系的一部分，如果孩子们走进的是没有伤害的、有更多关爱的、温馨的和谐社会，家长还用得着操心出门的孩子会遇到哪些意想不到的不测吗？一群男生与一个女生在教室里的“摸胸门”事件哪儿是生理刺激，分明是畸形社会下的生理变态，污浊的社会为幼稚的年龄壮了“色胆”。 

<P>
<P>当政府部门试图绿坝掉网络不良信息的时候，而为社会提供不良信息的也大多数是官员。学生过早的性行为令社会麻木，而官员包二奶与官员的贪腐一起，成为社会的一种时尚，百姓羡慕那种机遇和本事。香港女人为反对男人包二奶上街游行，妻子们打出孩子、家庭、社会的牌子要求法律惩治包二奶行为。大陆官员包二奶，官员与“奶奶”们和谐相处，直至沆瀣一气共同描绘吞噬公共财富的群芳谱。呆在厕所里时间长了是闻不到臭的，社会中的丑事不丑，当然会成为本事而被效仿。 

<P>
<P>官员的性事没有最精彩，只有更精彩。仅今年以来，媒体就报道多起强奸、亵渎幼女案，而强奸、亵渎幼女的罪犯主要是官员——大到海事局的书记，小到浙江丽水的村长。玩弄幼女不仅仅是下流官员的性趣，像米凤君等官员迷信与幼女交合可以采阴补阳，媒体报道先是河南一个县身为人大代表的富翁，为了生意上的转运，雇人寻找处女，强奸、迷奸了几十个女中学生，福建一位富人，引诱初中生“出台”，接连嫖宿了几个未成年少女。今年，类似的事情先发生在贵州习水，当地的权贵和富商，接二连三把黑手伸向未成年的中学生，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名为嫖宿幼女、实为强奸幼女的特大事件。这样的事件在浙江丽水更加耸人听闻，几十个中学生，居然遭到当地村干部（也是富翁）传销式的强奸。一个人性堕落的迷信行为伤害了多少幼女，他们将魔爪伸向学校，用尽手段引诱女生，直至强暴。在这样的生态环境中，女生还会挑选摸的对象吗？男生为什么不抢在官员的前面摸一把呢？骂“摸奶门”中的学生救不了下一代，责怪学校和教育制度也不能从根子上培育根正苗壮的下一代。 

<P>
<P>副县长的女儿率众群殴女生；女生穿超短裙在寒风中列队欢迎领导；选漂亮的女生为领导打伞——权力在幼小的面孔面前依然耀武扬威，如今官场上的丑恶现象几乎完全复制到学校和学生中：学生送礼、贿选班长、成绩造假……我们必须大声呼喊，救救下一代，救救我们自己。救了社会才能救人，而对社会的治理就是对人的治理，古人说，治民容易治吏难；当代人说，政风引领民风，党风影响社会风气。伟大民族、伟大国家、伟大……不是在穷喊中叫爽的，是从从严治吏开始的。 

<P><STRONG>相关评论</STRONG> 
<P><B><A href="../sp/2009-07/03/content_2178197.htm" target=_blank>慈溪职高摸奶门，为何女生愿意被摸</A></B> 
<P><STRONG><A href="../sp/2009-07/03/content_2177663.htm" target=_blank>慈溪“摸奶门”事件 谁该为良俗负责</A></STRONG>&nbsp; 
<P><B><A href="../sp/2009-07/03/content_2177614.htm" target=_blank>“摸奶门”，女生的情商和智商让人怀疑</A></B> 
<P><B><A href="../sp/2009-07/03/content_2177612.htm" target=_blank>“摸奶门”：污浊社会壮了孩子“色胆”</A></B> 
<P><B><A href="../sp/2009-07/02/content_2176903.htm" target=_blank>女生被集体摸奶，职高教育待改善</A></B> 
<P><STRONG><A href="../sp/2009-07/02/content_2176983.htm" target=_blank>“摸奶门”事件实属哗众取宠的表演</A></STRONG> 
<P><B><A href="../sp/2009-07/02/content_2177351.htm" target=_blank>教育部研究过职高教育的罩杯问题吗</A></B></P>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3 08:4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驾警车遛狗，遛的是“特权”（图）]]></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3/content_2177859.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STRONG>作者：李振忠</STRONG> </P>
<P align=center><IMG src="../images/2009-07/03/xin_32070603102534311581.bmp" border=0></P>
<P>中新网温州7月2日电：记者今天从温州市公安局了解到，6月29日被网帖曝光的温州“警车遛狗”事件已经有处理结果。经查，该车是市局刑侦支队赵副大队长驾驶，论坛上反映的情况属实，赵本人已于昨天下午被免职。 
</P>
<P>
<P>不就是遛了一条狗吗？谁家不遛狗？也许人家遛的是警犬？种种猜测，种种疑问，不一而足。然而他遛的是自家的狗，开的却是公家的车，而且是警车。警车是干什么的？执行公务的，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维护社会治安的，如今却成了“遛狗专车”。遛狗狗都用上了专车，可见这不仅仅是在遛狗，而且是在“遛特权”。 

<P>
<P>权力是需要“遛”的，比方无端向老百姓发威，开骂，发飙，逼喝凉水，逼躲猫猫，逼做噩梦，这些是外在的“遛权力”的形式。还比如说“至尊烟”与“裸体烟”，也是一种权力的发飙，“遛”的是权力，耍的是威风，得的是权力之下的实惠。 

<P>
<P>车是单位的，但也是我的，归根结蒂也是我的，我愿意怎么用就怎么用，我愿意怎么遛就怎么遛，今天我遛狗，明天我就去弄个猴遛遛，谁奈我何了？ 
<P>
<P>有网友说，遛狗算啥？没见那些开公车吃喝去洗浴城象邓贵大一样“娱乐”的公务员？对，相比于邓贵大们开公车吃喝又找“小姐”洗浴，相比夜夜穿行于大酒店大饭店大娱乐场所的公务员公务车们的做法，遛个狗又算个啥吗？相比于天天抽“至尊烟”“裸体烟”的公务员，遛个狗又碍着谁了？然而话又说回来，谁又敢保证温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赵副大队长不用警车出入“娱乐”场所，出入各大酒店公款宴请、公款吃喝呢？早晨驾车遛狗，中午接老婆孩子，晚上去公款“娱乐”吃喝，恐怕是某些驾警车公车的公务员之常态。 

<P>
<P>富家子弟飙车，赵副大队长飙权。遛狗只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其思想深处早已经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私权，将警车当成了私家车，遛个狗也就不在话下了。 
<P>
<P>可气可恨的是，多事的网友们为啥要曝光这么一件无关紧要的事？假如你不拍照不曝光，狗狗天天迎着早晨的微风遛遛，该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儿？赵副大队长天天遛遛，又该是一件多么惬意的事儿？遛来遛去，狗狗健康了，赵副大队长也许很快就会升迁到正职甚至做到局长，这可倒好，被警诫了，深刻检查了，暂时免职了，虽然不太可能影响到其前途，但总是一件不太舒服的事儿。 

<P>
<P>这又是一件狗狗引发的丑闻，否则，遛狗又“遛权”的类似事件还会天天发生。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3 10:01</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习惯”是怎么养成的]]></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3/content_2177858.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STRONG>作者：宋桂芳</STRONG> 
<P>法律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大致总有个稳定的模样。这种稳定性，依据就是“有法可依”。正因如此，所谓的“违法必究”与“执法必严”才合乎公平正义规则。遗憾的是，在“枣阳拘人”事件上，公众看到的是不明所以，甚至可谓强词夺理。7月2日《广州日报》为我们呈现了事件的最新进展：当事法院院长田玉斌接受采访时说，虽然没规定说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 

<P>情理上说，审判是一个思辨过程，需要谨遵理性与逻辑，为防止法官判案受各种外界因素干扰，严禁拍照摄像是各国通行的做法；然而，执行是落实判决的过程，是非已定，执法部门依法做自己该做的事情，因此，自然没有那么多“回避”的讲究。至于所谓“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执行活动，干扰法院执行公务”，翻遍法令，也无法找到我国有规定禁止拍摄法院执法一说，至于拍摄对法院的执行不够妨碍，显然属于欲加之罪。 

<P>有乐观派提出，与湖北天门的城管比较一下，当地法院执法素养已经代表着一种进步。我们还记得，去年初，天门市民魏文华用手机拍摄城管“执法”，结果被活活打死。如果论及原因，恐怕人家也是“习惯性这么做的”，只不过出手过了点——不然，何以对公民基本权利如此践踏戕害？当然，如果说是其他职能部门，这个“习惯”还不算可怕，顶多是罚点款，吃拿卡要，耍耍官威，或者寻租公权，但是，这种莫名奇妙的“习惯”竟然是法院的小脾气，这实在让人后怕：一者，按照“法无禁止无不可”的原则，法律禁止之外的，就是公民的自由，眼下看来，还要在法律禁止之外横加一个“法院习惯”，不然，你随时有被拘人的危险，这等于生生剥夺了公民自由与权力中的部分领地；二者，当地法院的这种“习惯”无法无据，即便想遵守也难，除了“讨厌公民拍摄执法录像”的“习惯”之外，还有没有其他“习惯”？公民的正当言行怎么就惹毛了这些奇怪的“习惯”？ 

<P>最该依法而论的地方却对一件关涉公民权利的大事给出“习惯性”的解释，实在是让人瞠目。这种无法无凭的“习惯”，这种随意拘留、罚款、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冲动，还真不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譬如跨省追捕的王帅事件等，不正也是“习惯”使然？所谓“习惯”，说白了就是权力的自由裁量，爱干嘛就干嘛，看谁不顺眼就整你一下，以此捍卫自己的利益或官威。这种“习惯”往往有两个特点：一是必然集中在实权部门，无权者是养不成这样的“习惯”的，清水衙门一般也滋生不出这种“习惯”；二是长期缺乏监督或监督不力的部门，因为没人说，所以说不得，因为没人碰，所以碰不得，格局忒小，脾气甚暴。 

<P>这些“习惯”究竟是怎么养成的？一言以蔽之，就是规制权力的体制机制出现了程序性漏洞，还没有及时为之打上民主法制的补丁。要解决这个问题也很简单，说来说去无非还是内部控权、外部监督，规范权力行为——但要做到这一点着实不易。眼下来看，有一个捷径可以考虑，那就是尊重并切实保护好公民私权。私权被捍卫，公权自然就上规矩。 

<P><STRONG>相关评论</STRONG>
<P><B><A href="../sp/2009-07/03/content_2177861.htm" target=_blank>老百姓最怕的就是法院院长的“坏习惯”</A></B>
<P><STRONG><A href="../sp/2009-07/03/content_2177858.htm" target=_blank>“习惯”是怎么养成的</A></STRONG>
<P><B><A href="../sp/2009-07/03/content_2177803.htm" target=_blank>法院还有多少荒唐“习惯”</A></B>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3 10:01</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医院集体骗保敲响医改打假警钟]]></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3/content_2177856.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宋九成</P>
<P>在短短一个月内，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医院的499名职工就看了3000余次“病”，相当于每人每月看病6次。昨日上午，顺德区卫生局正式向媒体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证实伦教医院确实存在违反社保政策和医疗管理规定的现象，该院的院长和分管社保的副院长已经被停职查办，政府也将对全区各级各类定点医疗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7月2日广州日报》 
</P>
<P>高考造假风波未平，医保造假风波又起，不过这次的造假不同于以往的个人造假，这次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有领导、强制性的集体造假，而且造假者就是医改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医院的领导。
<P>这家医院的领导主要通过鼓励职工到本医院多住院、多检查、多开药品。多看本医院门诊。
<P>门诊处方的诊断结果与用药不相符。用处方目录内药品换取目录外药品。检验单替换药品等形式骗取国家的医保费用，间接地为医院“创收”，院方对科室以不发文、暗示方式提高职工住院额度和门诊资金使用率。该院的一名医生因患“急性呼吸道疾病”，在住院的13天内进行了299项检查，一共花费了7660元。但据举报人透露，这名医生的处方是自己开的，他压根儿就没有生病。在“住院”期间，他还在正常上班，甚至还给其他医护人员开过类似的处方。更离奇的是，他根本就没有做过任何一项处方上要求进行的检查。该院一名在门诊部上班的护士透露，近来她和同事多次被通知去进行各种检查，甚至还包括妇科检查等项目，医院声称检查都是免费的。
<P>这家医院的领导为什么要鼓励医院职工没病看病，没病住院，没病乱开药方，甚至于弄虚作假呢？原来是从去年7月1日起，顺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方式由总额结算改为人均费用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住院的人数越多，看门诊的人数达到一个合适的量，医院从社保部门领到的补贴就越多，这就是造成违规操作的根本原因。
<P>一个医生没有生病，就伪造了一个检查299 
项的假证据，13天花掉国家7660元，照此计算下来，该院499名职工一年的医药费就将近一个亿，全国的医院假如都象这家医院造假，国家的8500 
亿医改投资，恐怕什么都别干了，几天就让造假者造到各个医院的小金库了。这件事情好在发生在医改的刚刚开始，并未造成大面积的大范围的严重后果，如果医改的中后期发现，国家的钱早就糟蹋得差不多了。兵马未到，粮草断行了。
<P>国家的这次医改整整调研、论证、准备了三年的时间，国家又在世界性经济危机、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拿出钱，为老百姓办实事，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后顾之忧，这家医院的领导，身为国家干部，特别是医务工作者的带头人，更应了解医改的重要性与必然性，更应有崇高的医德，更应了解老百姓的疾苦，这样既懂国家政策，又是医改的执行者和受益者，做出这种违法的事情，完全是丧失良心，失去理智，知法犯法，明知故犯。这样的医院领导将受到亿万人的口诛笔伐，也应该罪加一等。受到严厉的制裁，仅仅停职查办、检讨处理恐怕远远不够，他们必须负应负的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严惩。
<P>这家医院的领导带领全院职工造假，说明医保政策制定的条文不够缜密，有漏洞可钻，这就提醒我们国家和各地的医保系统监管和执行部门，必须重新修正和完善我们的医保报销制度，根据这次造假事件，从中吸取教训，制定出能够杜绝和鉴别类似这样造假事件的有效条文，并反复推敲，斟酌，尽量周密细致，让所有造假者无机可乘。
<P>通过这次造假，提醒和督促我们的政府部门和监管医保工作的机构结合顺德的违规情况，对全国所有的医院进行一次违规操作大检查，在医改还未大规模的进行之前，继续修改和完善原有政策不合理和遗漏的地方，并定出打假监管和惩罚条例，让这些在医改过程中顶风作案、违规操作者有法可治，有法可依。确保我国的医改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国家和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确保国家的投资真正用在应该用的地方。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3 10:01</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群众最不满意云山雾罩不透明]]></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3/content_2177855.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孙金栋 
<P>“要改进考核方式，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合理安排，相互补充，增强考核方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这是党中央近日研究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内容之一。（6月30日人民网）
<P>
<P>
<P>
<P>笔者认为，类似于“29岁市长”毕业论文造假、抽天价烟、重庆为子女民族成份造假等内容，都可以作为对干部“平时考核”的项目，考核结果列入干部考核档案，作为干部换届考察、任职考察的内容。那种，仅靠领导干部年终笔下生花的个人“述职报告”，不能反映干部的真实面目。
<P>
<P>
<P>
<P>而“扩大考核民主，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又是相当重要的。这就要“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而群众最不满意的，就是我们的干部考核搞得神秘兮兮，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人为地搞得云山雾罩。连重庆近日高考查出的“假民族考生”，只公布两名，其余29名联合调查组拒绝对外公布，遭来公众质疑声不绝于耳。（7月3日《新京报》重庆拒绝公布身份造假考生名单遭质疑）
<P>
<P>
<P>
<P>考生民族身份造假，十有八九是由考生家长幕后操作，而且家长都带有特殊身份，不是有权有势的政府官员，就是与教育界千丝万缕的裙带关系，而且与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有直接联系。往往发现一个考生民族身份造假，就揭露出一批官员的腐败现象，就牵连到一批官员受到查处。从考核干部角度，就有可能打破一批人的升官发财美梦。重庆联合调查组决定不公布“民族造假考生”，并非是由他们自己单独决策，而且由更讳莫如深的幕后交易隐藏在其中。
<P>
<P>
<P>
<P>公布“民族造假考生”，并且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于干部队伍、教育系统、参考学生都是一次极好的教育。任何涉及考生造假行为，都是一种社会不公行为，而且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官员中的腐败行为。加大干部考核群众满意度的分量，重要前提就是增强政府信息和考核工作的透明度。防止由少数人考核，让少数人知情，最终由少数人说了算的“暗箱考核”。而且，公布和查处“民族造假考生”，并不涉及个人隐私，而是还考生民族身份和造假的事实真相。群众的质疑是有理由的，而重庆联合调查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揭开盖子”。笔者希望，联合调查组改弦更张，及时公布造假者名单，给全社会一个明确和负责任的交待。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3 10:01</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甲流患者意外死亡”带出什么样的意外]]></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3/content_2177850.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STRONG>作者：余人月</STRONG> </P>
<P>7月1日，杭州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通惠院区发生一起甲型H1N1流感患者在病房卫生间意外死亡事件。事发后，当地卫生部门明确表示患者并非死于甲型H1N1流感。因为患者离世前“体温正常一周，偶有咳嗽，其他临床症状消失，处于康复期”。 
</P>
<P>
<P>不是死于甲流，又是死于什么？至今，未见官方有说法。而网友早在论坛上发贴称是死于卫生间热水器漏电。21世纪经济报道3日援引权威人士消息说，死者可能系6月30日晚洗澡时因热水器漏电导致死亡，当地公安部门介入时发现死者四肢发黑。
<P>
<P>按理说，死因并不复杂，不是死于病毒，那么，是心脏病突发猝死？是药物反应使然？是外力侵入所致，亦或是漏电，甚至是自弑？ 
当地政府部门理应在第一时间给以交待。因为这是我国第一起甲流患死亡病例，众人瞩目。不是死于疾病，是否死于医疗事故，或是医疗之外的因素，都要给个说法才是，要不然，大家猜不猜去猜不明白，损害的是医院形象，也给甲流防控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影响。
<P>
<P>对这起意外死亡，理应跟对其它事故的处理一样，公开透明，坦诚面对，是什么就是什么，绝不隐瞒，绝不姑息。遗撼的是，这起甲流意外死亡事件，有关方面的应对却给人生出新的种种意外。
<P>
<P>1、网上早已流出漏电说，官方仍在闪烁其词。据说，法医的结论早就出来了，公安部门介入时发现死者四肢发黑。漏电说不难公布吧？谣言止于事实，止于真相，这是多么起码的道理，多少次事件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第一时间公布真相极其重要，为啥拖着不报？
<P>
<P>2、当事人抑郁症倾向的传言。这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的传言。这跟邓玉娇怒而弑人后被指有抑郁症一样令人狐疑。纵又如此，就是主因么？难道患者是抑郁自杀的？以减轻医院的责任？对此传言，有还是没有，应正面回应才是。
<P>
<P>3、报道说事发后卫生部门一直在和死者家属保持沟通。这大概是原因不及时公布的缘由？因为一直在沟通，还没有沟通好，没有达成共识，怕一旦公布真相后不好协调，不好处理？所以，先按下不表，让双方取得一致后再公开？
<P>
<P>不管这起甲流意外死亡的原因是什么，此事再次暴露出有关方面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有负民意民望，不能第一时间公布信息，不能坦诚与公众沟通，各方三缄其口的一味捂着盖着，是令人失望的。总理都说了，网上有什事，不要请示，赶紧第一时间去解释。在经历了那么多小事化大的教训，有关方面应对舆情的工作没有丝毫改进，这跟甲流意外死亡一样，同样令人意外。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3 10:01</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法院还有多少荒唐“习惯”]]></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3/content_2177803.htm</link> <description><![CDATA[<FONT face=宋体>
<P><STRONG>作者：羽戈</STRONG> 
<P>数月前，深圳人陈书伟在上诉状“事实和理由”一栏填写了一个“操”字，被福田区法院以侮辱司法工作人员的罪名拘留了15天，一时传为法治中国的笑谈。 
<P>不曾想，这样的处罚结果再一次出现，仍然激荡了公众悲怆的笑声：湖北枣阳人马耀军，因拍摄当地法院在其所居住的财富广场小区的执法过程，被处行政拘留15天。法院所签发的拘留决定书上写道：“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执行活动，干扰法院执行公务。” 

<P>法院的执法活动，公民是否拥有自由拍摄的权利？这里必须先明确一点，法院执法不等于庭审，更不是像枣阳市人民法院院长田玉斌解释的那样，公开场合的执法可以视为庭审的合法延伸。我们都知道，审判庭上，未经法官允许，任何人与媒体都不得拍照、录像。庭审具有一定的秘密性，而且外力的干扰有可能影响判决的公正生产。执法则不然，它本身就是一个公开的作为，它需要外力的监督来保障它的透明性，正所谓“阳光执法”。 

<P>田院长担心，法院的执法行为往往带有强制色彩，有一些激烈的肢体接触（此地无银乎？），这些画面被拍摄下来，会令受众产生“执法不文明”的误解。 
<P>这就未免有些杞人忧天了。田院长太小窥了人民群众对社会真相的辨识力和承受力了吧，他所忧心的“不文明”，也许历经沧桑的受众早已习以为常——而那些隐藏在“文明”之下的法律的不义才更为可怕。 

<P>反过来推想，如果不对执法者进行监督，不让他们感觉如芒在背，如果放纵他们在公共空间执法犹如在自家的后花园锄草，公权力的简单粗暴会不会变本加厉？ 
<P>很明显，禁止公众拍摄法院的执法活动，在法理上站不住脚，在法条上更是一无所依，理屈词穷的田院长只能说：“我们习惯了这样，当地法院一直都这么把握。” 
<P>这才是此案最引人深思的焦点。无法可依之时，便推出“习惯”作为挡箭牌来应对公众的质疑。“习惯”在语义政治学上的妙用，就像“不明真相”、“一小撮”一样，语焉不详，却具有充足的威慑力和消解社会矛盾的蛊惑力。而且，“习惯”所对应的政法诠释空间何其广博，正如刑法学上被称为“口袋罪”的一些罪名，什么违法行为都可以往里面装，“习惯”就是这么一个筐，专门盛放缺乏法律依据的歪瓜裂枣。 

<P>我们平时说的“习惯性思维”，是指一种思维的惯性、潜意识，甚至是无意识。我怀疑田院长说“习惯了这样”亦同此理。他根本不考虑“习惯”包含的法律逻辑，看到兄弟法院怎么操作便去仿效，法院彻彻底底沦为了无独立思考能力的自动售货机。 

<P>同时，对于法院的行为，法条上找不到坚实的依据，即拉“习惯”出来顶缸，这也是一种习惯。 
<P>说到底，无法理支撑的“习惯”，如果为法院所肆意滥用，则不仅是一种恶习，呈现了法治的残缺。而且，通过对法律的规避，损害了法律的威信和效力。有时候还可能构成犯罪——如枣阳法院对马耀军的15天拘留，肯定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 

<P>民众规避法律，还可以刺激立法者修缮法律的漏洞；法院规避法律，便是知法犯法，最终导致蚁穴式的法律漏洞迅速泛滥为引发违法洪流的决口。 

<P><STRONG>相关评论</STRONG> 
<P><B><A href="../sp/2009-07/03/content_2177861.htm" target=_blank>老百姓最怕的就是法院院长的“坏习惯”</A></B> 
<P><STRONG><A href="../sp/2009-07/03/content_2177858.htm" target=_blank>“习惯”是怎么养成的</A></STRONG> 
<P><B><A href="../sp/2009-07/03/content_2177803.htm" target=_blank>法院还有多少荒唐“习惯”</A></B></P>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FONT>]]></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3 09:44</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诈骗公共福利者为何难见入罪]]></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2/content_2177252.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FONT face=宋体>□王刚桥</FONT></P>
<P><FONT 
face=宋体><STRONG>在经适房、房改房、安置房等等附有公共福利性质的公共产品中所发生的种种不法行为，之所以积小成多，养成今天的“心腹大患”，实并不在立法，而在于执法与司法！如何完善公众对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有效监督，如何追究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对经适房犯罪上的不作为责任甚至是渎职责任，才是今天亟需解决的</STRONG></FONT></P>
<P><FONT 
face=宋体>分房摇号，弄虚作假；买房不住，违规出租；改变地块用途，经适房变身豪华别墅……这是近期在不同城市连续上演的经适房事件。当然，这里说的“近期”，只是“近期”得以曝光。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经适房保障的却多为“不适者”，绝非“近期”的事，而是由来已久。 
</FONT></P>
<P><FONT 
face=宋体>相应的一个问题是：经适房中的腐败还有治没治了？对于已经曝光的种种腐败行为，虽有诈骗公共福利之实，但在处理上却多为取消购房，或最多再列入黑名单，几年内不允许再申购。对于已把“生米煮成熟饭”的，多采取要求补交一定数额的购房款了事。同样是编造虚假材料获取非法利益，如果骗取的是私人财物，那是按诈骗罪定罪量刑的。但为何骗取的是公共福利，以及利用公共福利谋利，就不是诈骗了呢？</FONT></P>
<P><FONT 
face=宋体>当然，如果骗取经适房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其骗取行为又利用了职务之便，那么，该行为人还涉嫌贪污罪。在刑法上，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虚构材料骗取经适房有“骗取”这一客观要件吧？无论是自住还是出租，均可视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吧？不能说你也出了一部分钱，就不叫“骗取”，就不叫“非法占有”，进而就不叫“贪污”了。拿一张10万块的发票篡改成40万，去报销了，这也叫贪污。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经适房和我们日常所见的贪污行为并没有本质区别。</FONT></P>
<P><FONT 
face=宋体>那么问题就延伸为：为何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不予打击，或很少打击发生在经适房中的犯罪行为。有据可查的类似案例在中国内地，笔者只找到一例。去年9月4日的《法制日报》刊出一篇报道称，乌鲁木齐市一家国有企业的厂长重复享受房改政策，占用两套“房改房”被检察机关指控贪污。报道还介绍了庭审辩论的激烈场面。辩护律师指出，被告人多占一处“房改房”的性质属于重复享受房改政策，应当定性为违纪行为，按规定退回一套“房改房”或对超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按照竣工当年同地段相同结构普通商品房价格补足差价即可，而不应以贪污罪论处。公诉方则指称，被告人在不符合分房条件的情况下，按福利分房价格支付了9.3万元后，将用单位公款33.88万余元购买的房屋占为己有，侵吞国有资产24.58万余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FONT></P>
<P><FONT 
face=宋体>从现实生活中看，像这位辩护律师一样将“违纪”凌驾于“违法”之上的人并不少见。执法者对这种贪污或诈骗行为的认同构成了执法的首要障碍，在这一执法障碍的背后，是否也源于执法者本身就具备成为这一违法行为受益者的可能？</FONT></P>
<P><FONT 
face=宋体>2007年1月，香港前高等法院大法官李栢俭及其妻冯闰禅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11个月徒刑，理由是违规申购“公屋”（类似内地的“经适房）。这两位昔日风光一时的法律人入狱的罪名叫“诈骗公共福利”。其时，也有论者主张引入“诈骗公共福利”这一罪名，来解决经适房中的种种不法行为。笔者对此难以认同。依内地刑法，贪污罪和诈骗罪本就可以认定这种种不法，再叠床架屋增设一个“诈骗公共福利罪”又能解决“有法不依”吗？殊不知，在经适房、房改房、安置房等等附有公共福利性质的公共产品中所发生的种种不法行为，之所以积小成多，养成今天的“心腹大患”，实并不在立法，而在于执法与司法！如何完善公众对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有效监督，如何追究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对经适房犯罪上的不作为责任甚至是渎职责任，才是今天亟需解决的。</P>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FONT>]]></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2 16:19</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校长“终身负责”校舍安全实在不靠谱]]></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2/content_2177352.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STRONG>作者：朱永杰</STRONG> </P>
<P>
<P>
<P>
<P>辽宁为校舍安全出台“终身负责制”新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校长在位时建的校舍，若干年后出了问题，即使该校长交流到别的单位或者退休，同样也要被追责。（见7月2日《京华时报》） 

<P>
<P>这条新规意味着，辽宁9343所各级各类中小学的校长将与校舍安全共存亡。不能不说从责任的角度，这条新规意义重大，校长负责制里再添一条为校舍安全负责的终身制，更让校长仿佛权力倍增千钧。 

<P>
<P>可实际情形怎样呢？校长只不过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小官僚，身份是老师，但却是老师的领导，负有发号施令之职。校长的去留，老师说了不算，要局长说了算。据说校长也要换届，在一个学校最多不超过三届。那就是说，校长是轮流做的，今年张三，明年李四，即便你是个教育家式的校长，也不可能在一个学校终身执业。这种情形，要让校长为校舍安全终身负责，有些牵强。 

<P>
<P>更为牵强的是，学校楼房的建设，一个校长尤其是中小学校长基本上只是一个旁观者，这些工程项目在当前还是一块肥肉的时候，校长顶多只有喝点剩汤的份。据说，在一些地方就连教育局长也插手不到工程当中。而能够包揽一切的，还是党政主要领导。从招投标到资金拨付再到建成使用，一个校长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却帮不上啥忙。他能够随时决定一个老师的去留，成为老师的太上皇，但他对于建设中的校舍只能充当看客。让一个看客来为校舍的安全“终身负责”，我以为这岂止是牵强，简直就是扯淡。 

<P>
<P>辽宁的近万名中小学校长要为校舍安全终身担责，的确是忽略了当前教育领域里过于行政化而产生的矛盾和问题。校长大多因为官僚化而名不副实者居多，追名逐利，勾心斗角，颐指气使，早已为众老师所不齿，却又因为弊端丛生的“校长负责制”而不敢怒不敢言，当今教师心理问题精神问题严重与此不无干系。其实，教育本身有自己的规律和内涵，传道授业解惑自有一套固着的体系和常态，根本无需那些自命不凡的“改革者”三天两头炮制那些花里胡哨的这特色那模式。可以说，回归常态很重要。校长理当就是具备教育家风采的老师来当，他的眼里只有教育，为了教育，他可以赴汤蹈火，在所不惜，当然他也可以为建设学校“终身负责”。 

<P>
<P>而当下，无论如何，我们面对的都是多数被异化了的校长们，他们只不过是教育行政化的一个个傀儡，穿着建设教育的羊皮，露着面目狰狞的狼相，并不为师生分忧解愁，也不为为民生恪尽职守，倒是举着校长这顶官帽媚上媚俗或者欺上压下，极尽官场之能事。也就因为校长们其实并做不了教育的主，他们又能担什么责呢？ 

<P><STRONG>相关评论</STRONG>
<P><B><A href="../sp/2009-07/01/content_2176170.htm" target=_blank>政府不能把校舍安全责任推给校长</A></B>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2 16:51</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教育部研究过职高教育的罩杯问题吗]]></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2/content_2177351.htm</link> <description><![CDATA[张翼
<P>
<P>近日，网络上热传着一段视频：在课堂上，出现不雅的一幕，慈溪某职高一群学生围着一女生，集体摸其胸部。此消息传出后，立刻在网上炸开了锅。“视频中的学生确实是本校学生。”昨日，当记者到校求证时，老师这样回答，并称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青年时报7月2日)
<P>
<P>职高和普高的区别问题，我们搜索了半天，才弄得不那么糊涂一些。似乎是职高归谁管，还有点夹缠不清。有的地方归劳动局管，有的地方归教育局管。那就国家层面，是不是劳动部和教育部也要互相白掰扯掰扯呢？
<P>
<P>职高教育是中学教育精英化的后遗症。这才是我们的结论。很明显，职高学生是从中学到高中的升学考试中过滤掉的部分。分数至上主义，将这些孩子人为地划分为三六九等，让这些孩子背着沉重的“差生”“学习不好”的包袱提早进入职业预备特训班。
<P>
<P>这无疑是毫无无产阶级教育方向和精神的教育路线。分分分，学生的命根，考考考，老师的法宝。这些年，考出来的，有几个是真正为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服务的？而没有考上的，又有几个不是被一脚踢向社会，踢到那出卖体力肉体的行当里去。
<P>
<P>孔孟之道的劳力与劳心的剥削阶级的教条不彻底改变，靠分数卡贫下中农的学生，靠考试进行种族优劣等级尊卑筛选排列法不彻底打破。别说职高女生先是半推半就后来自觉自愿再后来发觉上当悔之晚矣寻死觅活的被集体袭胸上网事件会发生，就是职高男生们自然会采取自暴自弃以至于以暴虐乖张来回报使他们遭受不公正待遇的社会家长和教师。
<P>
<P>还是方向问题，方向不对，思路越缜密越错谬。毛主席说教育要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你们倒好，弄出这么一摊子破事糗事丧尽天良子孙不安无产者无话可说的事儿来，还教育家办学，牛皮吹了一火车，到头来，还是个泼皮破落户。
<P>
<P>教育部应该出面，挽救那个已有轻生之念的女孩子，同时仔细研究你所办的那个职高教育的罩杯问题！什么玩意儿，真是！ 
<P><STRONG>相关评论</STRONG> 
<P><B><A href="../sp/2009-07/02/content_2176903.htm" target=_blank>女生被集体摸奶，职高教育待改善</A></B> 
<P><STRONG><A href="../sp/2009-07/02/content_2176983.htm" target=_blank>“摸奶门”事件实属哗众取宠的表演</A></STRONG></P>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2 16:51</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醉酒驾驶的社会性预防与惩治]]></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2/content_2177000.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
<P>
<P>
<P><STRONG>作者：徐迅雷</STRONG> 
<P>
<P>
<P>
<P>见过醉驾撞人的，没见过如此醉驾撞人的。南京一个房产公司的项目部经理，在6月30日晚上8点多——显然是晚饭之后，醉酒开车横冲直撞，导致5死4伤，并撞毁小型车6辆，自己那辆别克君威的车头也撞得稀烂。经化验，他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是381，而判定“酒后驾驶”的含量为80，这是极其严重的“醉酒驾驶”。 

<P>
<P>
<P>
<P>对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如何进行有效的防范，一直是个社会性难题。个人的责任心、文明程度当然很重要，“文明驾车”首先是个人的文明开车。但个人素质确实天差地别，不可能一下子齐刷刷都长高了，你能指望那搞房地产暴发起来的经理，能让文明素质也立马暴发起来？显然不可能。就是那位把车子转让给肇事者的公务员，一张口就说“不就是赔钱嘛，反正他有的是钱”，半点法律责任意识都不见，远没有《疯狂的石头》中那些动辄说“素质素质”的小偷那样重视素质。 

<P>
<P>
<P>
<P>对不同身份的人，社会性管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某地检察系统对本系统人员的酒后驾车进行严格管理，制度规定一经查实先开除再申述，这就很有管束力量——你要喝酒，那就别开车，你要开车，那就别喝酒，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去年11月，河南南阳有一民警酒后驾车，致群众1死2伤，并且逃逸，当地官方第一时间连续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调查进展情况，警方的快速处置，获得了公众好评。 

<P>
<P>
<P>
<P>但是，对于非公务身份的人，如何教育管理，如何预防和惩治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就变得比较困难。有些人起先激动喝酒，随后激动开车，三天两头都这样，早已成了习惯。新加坡交警在去年发起了“酒后别开车”运动，“以酒攻酒”，其方式别出心裁，可见做事之用心。他们宣传方式是“以毒攻毒”——用来预防和提醒驾驶员酒后不开车的，就是酒品名称或喝酒常用语，把英文语词作近似意义的解释：酒吧里深受喜爱的鸡尾酒“血腥玛丽”，被交警部门解释成“如果酒后开车，一旦发生车祸将导致血溅四处”；酒客们常说的“来一杯‘加冰块的威士忌’”，则变成提示语“如果醉酒开车被逮捕，生活及事业将会受挫”；而对最后一杯酒的称呼“One 
For The Road”，被演绎为“若是酒后驾驶出车祸，那么魂断公路的名单上就又多了一个人的名字”。变常用语为宣传语，可潜移默化地提醒“喝了酒就别开车”。 
<P>
<P>
<P>
<P>社会性的惩治措施，主要依靠司法法律。司法法律如果失之于宽泛，那就不能起到应有的惩治效果。在我国香港，法律规定：酒后驾驶者最高可被判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3年。法庭对公众人物更不客气。著名艺人梁家辉酒后驾车，并与小巴相撞，那后果不算太严重，最后还是遭到重罚，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3年、罚款1万元、停牌3年。在执行法律的审判层面，是有从宽与从严之别的。香港法官的判罚，是基于“公众人物知名度越大，社会影响力越大，社会责任也越大”的观念，所以对明星严格要求。 

<P>
<P>
<P>
<P>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驾驶通常比一些疯狂飙车为害更烈，事实上已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所以用“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重罪来审视，是重要和必要的。套用一句老话来说，那就是：对酒后（醉酒）驾驶的宽容，就是对社会公众的犯罪。 

<P><STRONG>相关评论</STRONG>
<P><B><A href="../sp/2009-07/02/content_2177261.htm" target=_blank>醉酒驾车须用刑罚制裁</A></B>
<P><B><A href="../sp/2009-07/02/content_2176776.htm" target=_blank>谁是5死4伤的真正马路杀手</A></B>
<P><STRONG><A href="../sp/2009-07/02/content_2177000.htm" target=_blank>醉酒驾驶的社会性预防与惩治</A></STRONG>
<P><B><A href="../sp/2009-07/02/content_2177112.htm" target=_blank>酒后驾车引发的惨剧何时不再上演</A></B>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2 12:13</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小样儿，“裸体”了就不认得你了？]]></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2/content_2176790.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时言平 </P>
<P>6月29日，有网友在半岛网上发帖《官员都变聪明了，现在开会全上裸体烟》。帖子中有两张照片，照片显示的是某市官员开会，桌上一个盘子内放着数支香烟供享用。没有了豪华包装，几支烟整齐地摆放在盘子里，即使相机把镜头拉得再近，还是看不出这些烟是什么牌子。（6月30日 
《城市信报》） </P>
<P>为了避免下一个周久耕被人肉出来，“裸烟”应运而生，不得不佩服政府部门的应变速度。但遗憾的是，政府部门藏躲的手段却不见得多么高明，甚至有点弱智，“聪明”一说似乎过分抬举可他们，笔者对此想了一个雅词来形容他们，即“愚智”，用百姓的话解释就是傻瓜的智慧或者说耍小聪明。 
</P>
<P>有个成语叫做“欲盖弥彰”，说得就是想掩盖坏事的真相，结果反而更明显地暴露出来。为什么不敢用香烟原来的包装？说明此烟不是“极品”就是“至尊”，否则一般价钱的香烟完全没有必要这样躲躲藏藏，除非心中有鬼。当然有官员很可能要站出来说这是会务用烟，但笔者想问的是，开会到底是研究问题还是“烟酒问题”？欲盖弥彰，此乃不智者一。 
</P>
<P>一系列的官员被网友拉下马，让很多爱秀的官员患上了网络恐惧症，“防火防盗防网友”成为官员乃至政府机构的“新三防”。但是孰不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你千万般变化也能让你现出原形，这就是网民的力量。岂不知，只有坦荡做人、明白做事才能安全无事，否则任何障眼法都难以逃脱网友的“火眼金睛”，而“裸烟”之举是在低估网民的智商，此乃不智者二。 
</P>
<P>政府和官员以前老喊着群众对他们进行监督，而如今群众真正履行起了监督的职能，政府反倒没有了诚意，“跨省缉捕”、“换裸烟”，试图阻止和掩盖群众监督的视线。“不做亏心事，不怕会敲门。”如果政府和官员身上没有那么些臭毛病，网民也不至于吃饱了撑着。把网民监督当成一种负担或者把网迷对立起来，此乃不智者三。 
</P>
<P>看到“裸烟”，不禁想起了赵本山小品中一句经典的台词：“小样儿，别以为脱了马甲我就不认得你了！”在此，笔者也想对这些人说，别以为烟裸了，网民们就看不到腐败的实质。 
</P>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2 10:07</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别让“赔得起”成为作贱生命的草标]]></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2/content_2176786.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余人月 </P>
<P>6月30日晚，一辆轿车在南京市江宁区失控狂飚1400多米，撞倒9名路人，造成5死4伤。 </P>
<P>比车祸更惨痛的是车主的雷人之语。据报道，车主系南京某机关公职人员，车子已过户给他人，虽没办手续，对后果却并不担心：不就是赔钱嘛，反正他（肇事司机）有的是钱。(7月1日《扬子晚报》）
<P>如此无耻无畏的轻描淡写，不能不说是一些人视生命如草芥的心态流露。在他们眼里，只要有了钱，没啥大不了的，没啥摆不平的。想撞人就撞人，想撞车就撞车，反正有的是钱。
<P>且看近期的几起类似事件：
<P>6月10日晚，上海闸北区“歌林春天”小区，一保安与业主发生纠纷倒地不治身亡，据称业主曾扬言“大不了赔点钱”。此说虽遭当事人否认，仍不免让人心惊。
<P>6月11日，重庆沙坪坝区，一辆刹车失灵的小货车猛打方向盘避开正前方的奔驰，而撞向了另一车道的公交。原因是若撞上奔驰，“把我的车卖了可能都赔不起。”便柿子拣软的捏，改撞“赔得起”的公汽。选择是让人笑不起来的黑色幽默。
<P>不管是钱多的还是钱少的，出事的第一反应竟都是相同的，那就是掂量赔不赔得起。只要赔得起，便安然释然。如此有钱一身轻，全无对生命的敬畏，全无对法律法规的尊重，社会还有何秩序可言？
<P>再扯远一点，巴东邓贵大的“怕我没钱么”，宜宾卢局长以6000元买处，株洲垮桥案按规定时间火化的可获双倍赔偿——等等，无不是金钱在有恃无恐，跟“不就是赔钱嘛”如出一辙。
<P>事实上，再大的事故，再大的灾难，都能看到挥舞着的金钱在逢凶化吉中得意地狞笑。杭州富家子弟飙车案中，双方家属签订的113万赔偿协议，让人五味杂陈，深感“此中有深意，欲辨已忘言”。上海倒楼事件，有关方面反复透露的就是，对开发商的资金采取了保全措施——“不用担心赔不起”的潜台词不知是该让人放心还是让人痛心。
<P>当“赔得起”成为肇事者的行事底线，当“有钱赔”成为受害者的最后奢求，道义沦丧至此，生命在这时已没了尊严，形如插着草标被卖的商品。在肇事者眼里，那些鲜活的生命只是如关羽眼里的华雄，不过插标卖首耳，不值一谈。于受害者家属，所能祈求的惟愿逝去的生命如灾荒战乱中被插标的儿女，能换来个好价钱就谢天谢地了。
<P>而很多时候的同命不同价，让生命更显悲怜。就是沦为生产工具，沦为财产一样的器物，还不一定能“卖”来应得的钱呢。
<P>几天前有高人放风，对事故中的亡灵：“倾向于原则适用统一赔偿标准”。虽然这于同命不同价而言是一种进步，终于在人命上消除了身份差别、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规范和提高死亡赔偿标准亦或有利于防范各类事故。但笔者以为，这只是想当然的善良愿望，在“赔得起”的无良社会氛围与状态下，“统一赔偿标准”不过是让草标下的生命“明码标价”罢了，让肇事者心里有数、死人不慌：掐指一算，这点钱，够赔的啦——对生命依然会大大咧咧。
<P>不让“赔得起”成为作贱生命的草标，就应消除金钱万能的环境与土壤，让法律的归法律，赔偿的归赔偿，对事故的处理，有责必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以钱代责，以罚代管，以对法律的尊重换取对生命的敬畏。“赔得起”人命，却赔不起法律，惟其如此，才能让人在灾难前战战兢兢，不致有“遇难人数是幸运的”弹冠之举，这也是社会应有的良心。 
</P>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2 10:07</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官场“地震”，群众“不明真相”]]></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2/content_2176467.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STRONG>作者：默客</STRONG></P>
<P>今年3月以来，湖北省黄冈市所辖的麻城市陆续有官员被查，先是该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陶兴文被黄冈市检察院带走调查，随后，该市建设局局长夏桂松和副局长熊文俭被黄冈市纪委双规。但真正引起震动的事情发生在5月15日，麻城市委书记邓新生被省纪委双规，5月31日，麻城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圣贤被黄冈市纪委双规。（7月1日《中国青年报》）（相关新闻 
<B><A href="../news/2009-07/01/content_2175653_2.htm" target=_blank>湖北麻城官场地震 市委书记副市长均被双规</A></B>）</P>
<P>但据了解，上述官员被查仅在小范围内公布并且语焉不详，当地大多数官员和民众没有得到切实的消息。坊间对于他们出事原因的猜测也开始四处流传、发酵。 </P>
<P>一个县级市，在短时间内这么多官员被查，包括一把手在内的市委书记也被双规，不引起官场震荡才怪。而在官方不对外发布信息的情况下，群众不议论和不揣测才怪。然而类似的官员被查，大多数官员和老百姓被蒙在鼓里，不获任何通报，却又是其来有自、习所见惯了。 
</P>
<P>在现实中常见的情形是，某位官员被“双规”调查了，有关方面往往只是在一定级别以上的干部会议上作小范围的通报了事，哪怕外界早已议论纷纷、诸多传言揣测。在许多官员落马案件中，调查初期大都沿用这种“模式”。对此，人们难免会问：为什么偏偏不向普通老百姓公布官员被调查的情况？ 
</P>
<P>当然，理由总是会有的，而且一些理由表面上看还挺冠冕堂皇的。譬如说，牵连甚广、案情复杂，案件尚处于调查阶段，为便于案件调查，尚不便向外透露情况等。平心而论，这可能也是实情，似乎称得上是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但问题是，公众所要求的实际上并不是要了解案件详情，而只是希望获知有关官员接受调查的简要信息。这样低微的要求一点也不过份，也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调查。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关方面对此似乎不屑一顾，而“无可奉告”。 
</P>
<P>另外一种情况可能是，“家丑不可外扬”。哪怕上级有关部门已公布了某位官员被双规的简要信息，但被调查官员所在地却依然遮遮掩掩，甚至变相抵制相关信息，不向老百姓作任何交代。不久前，某省有一高官被中纪委调查，新华社发了简讯，但该高官所在地的传统媒体却集体沉默。其中或有“家丑不可自扬”的考虑吧。值得注意的是，类似做法并不罕见。此外官员被调查了，究竟由谁来向外公布、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公布、公布到什么程度，目前似乎尚无既定的操作规范，起码公众对此一无所知。 
</P>
<P>不过，上面所说的种种原因，可能都不是问题的关键。不向老百姓公布官员被查的信息，其根本原因跟“市民家中坐，市长天上来”一样毫无二致，也即官员的上落沉浮跟老百姓关系不大，老百姓无从参与，更没有决定权，只能被动接受，甚至连基本的知情权也没有。也正因为如此，有关方面可能压根儿就没有想过要主动向老百姓通报官员被查的信息。在我看来，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这样，也就难怪某地已然官场“大地震”，但普通民众依然懵懵懂懂、“不明真相”了。 
</P>
<P>人口失踪24小时可报警立案，但“父母官”即使消失了1个多月，公众却无从求证、无法获得确切信息。这真是一个讽刺。当然了，像美国州长“失踪”一周，出国私会情人而被曝光的事，在中国绝对不会发生。 
</P><STRONG>
<P><STRONG>相关评论</STRONG> 
<P><B><A href="../sp/2009-07/02/content_2177117.htm" target=_blank>官员被“双规”有何不可奉告</A></B> 
<P><STRONG><A href="../sp/2009-07/02/content_2176467.htm" target=_blank>官场“地震”，群众“不明真相” </A></STRONG>
<P><STRONG><A href="../sp/2009-07/02/content_2176466.htm" target=_blank>市委书记邓新生落马被关注有没有背景？</A></STRONG> 
<P><B><A href="../sp/2009-07/01/content_2176172.htm" target=_blank>官场“地震”信息不应语焉不详</A></B> 
<P><STRONG>相关新闻</STRONG> 
<P><B><A href="../news/2009-07/01/content_2175653_2.htm" target=_blank>湖北麻城官场地震 市委书记副市长均被双规</A></B> </P></STRONG>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2 08:55</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火车又相撞，部长总无恙！]]></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2/content_2176773.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STRONG>作者：喜欢喝茶</STRONG> </P>
<P>打开铁道部的网站，这是一个惊人的粗糙和简陋的网站，很像一个街道办事处下面勉强支撑的三产企业的网站，这里没有给公众留下任何交流和沟通的窗口，没有留言板、没有电子信箱地址，更没有像其他部委的网站上常见的意见征集之类的栏目。 
</P>
<P>
<P>扑面而来的只有高傲和冷漠，新闻资讯少得可怜，对于刚刚发生的郴州“6·29”火车相撞事故只字未提，一个月前国务院给铁道部长记过的消息也没有踪影。打开图片报道栏目，关于部长的照片显示出明显的摆拍痕迹，在一张题为“刘志军添乘北京至哈尔滨动车组列车，检查京哈线线路安全等情况”的照片中，刘部长昂首站立，周围的人俯身向前，颇有大海航行靠舵手的伟人照风范。 

<P>
<P>现实中的铁道部也常常能够起到引起人们时空错乱的作用，在很多已经现代化的城市，火车站的建筑风格的就像永远定格在了30年前，在火车上，硬座车厢里的90度垂直的座椅设计顽固的坚持了几十年，直到今天也没有发生改变。 

<P>
<P>这是一个很难让人理解的部委，他不喜欢和公众产生过多的沟通，不喜欢推行将彻底打击倒票行为的实名制，尤其是不喜欢为安全事故承担责任；但他喜欢宣传铁道部长在春运其间微服私访，喜欢将抗冰救灾的功劳归结为中国拥有一个强有力的铁道部，喜欢把自己的身份在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随意切换。 

<P>
<P>这种种的不解直到一位铁道部的朋友出现，在中国西部的一次短暂的火车旅行上，他告诉我说，当地的煤炭商人对铁道部门怨声载道，却敢怒不敢言，人们形容铁道部是“离不开、惹不起、交不下”。旅客和企业都似乎无法接近这个奇怪的部门，无法熟悉他的规则，或者说，他根本就不想明确出什么规则。 

<P>
<P>“三不主义”，很容易在很多中国人中间产生共鸣。 
<P>
<P>“离不开”：每年的春运，谁能离开铁道部，从东北农民手里的粮食到西北边陲的石油，谁能离开铁道部，你可以去走公路、海运甚至航空，但在目前的中国，只有铁路的运输成本最低、运输规模最大。 

<P>
<P>“惹不起”：中国东北的粮食商人把铁路运输叫“请车皮”，一个“请”字道出了多少无奈，中国的铁路全国一家，别无分店，又有垄断制造出来的运力紧张，谁能惹得起铁老大。一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领导曾经在一次公开场合激烈批评铁道部的垄断和人为制造短缺，他说：“每次中国经济起飞，都从铁路运力紧张开始，但铁道部就是不投资”。 

<P>
<P>“交不下”：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有自己一套规则，不管明与暗，消费者和企业都能交得下，但铁道部既像政府又像企业，自己踢球自己裁判，如何交得下。 
<P>
<P>说到最后，铁道部缺乏一种根本的契约精神，所以才会有三不主义，契约精神是现代社会的基础，而中国的铁道部似乎还生活在计划经济的时代。 
<P>
<P>这也说到了本文的主题，为什么铁道部缺乏负责任的勇气，为什么去年胶济线“4·28”特大事故中，中国的铁道部长不辞职，无论从历史惯例还是死亡人数上看，铁道部长都应该辞职，但结果只是记过。仅仅一年的时间，铁道部又发生火车相撞的事故，这一次，估计在调查清楚之后，铁道部长仍然无恙。 

<P>
<P>归根结底，铁道部缺乏契约精神，铁道部部长没有像山西省省长那样和社会达成契约，有了特大的安全事故，就要引咎辞职，所以我们才能看到这样的情形，火车年年撞，部长当无恙。 

<P><STRONG>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羊网立场</STRONG>&nbsp; 
<P><STRONG>相关评论</STRONG> 
<P><B><A href="../sp/2009-07/02/content_2177113.htm" target=_blank>除了“制动失效”，还有什么在失效</A></B> 
<P><B><A href="../sp/2009-06/30/content_2174159.htm" target=_blank>谁还为下一次火车相撞提心吊胆</A></B> 
<P><STRONG><A href="../sp/2009-06/30/content_2174051.htm" target=_blank>火车再次相撞，究竟吸取教训了没有</A></STRONG> 
<P><B><A href="../sp/2009-06/30/content_2174052.htm" target=_blank>火车一年一撞还当怎么问责</A></B> 
<P><B><A href="../sp/2009-06/30/content_2174050.htm" target=_blank>不能让火车出事成为一种习惯</A></B> 
<P><STRONG>相关新闻</STRONG> 
<P><FONT face=宋体><A href="../news/2009-06/29/content_2173820.htm" target=_blank><STRONG>京广线郴州段恢复通车 6名重伤者无生命危险</STRONG></A></FONT></P>
<P><FONT face=宋体><A href="../news/2009-06/29/content_2173272.htm" target=_blank><STRONG>湖南郴州两列车相撞续：上行线已经恢复通行</STRONG></A></FONT></P>
<P><A href="../news/2009-06/29/content_2173332.htm" target=_blank><STRONG>京广线部分列车晚点　郴州组织汽车分流旅客</STRONG></A></P>
<P><FONT face=宋体><A href="../news/2009-06/29/content_2173327.htm" target=_blank><STRONG>郴州列车相撞事故：京广铁路未因此中断行车</STRONG></A></FONT></P>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2 10:07</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嫖娼书记”柴四清是优秀干部奇怪吗]]></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2/content_2176788.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姜伟 
<P>山西省繁峙县召开县委常委会，同意给予被网络暴光，经查证犯吸毒嫖娼错误属实，原岩头乡党委副书记柴四清开除党籍处分，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令人不解的是，据岩头乡党委副书记刘剑跃介绍，柴四清“工作很认真、人很厚道”，还被评为06年、08年的繁峙县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6月30日《新华网》)。
<P>
<P>咋一看一个被史上形容为“五毒”就占了其中两毒的人，应该是一个“头上长疮，脚底流脓，坏透了的人，”其实则不然。因为哪个坏人头上也没有贴上标签，更何况人干坏事都要进行伪装，白天是人晚上是鬼，所以柴四清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不奇怪。
<P>
<P>之所以对柴四清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感到奇怪，主要是看人的视野出现了偏差。多年来，一些人看待干部已形成了一个固定的理想化的思维模式，认为一位平时表现好的干部就一直会好，不会违法乱纪。孰不知，在商品经济大潮下，各种诱惑也随之而来，如果把握不好，人人都可能犯错误。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没发现柴四清有犯错前科，这次是应朋友之邀陷进去的。这次柴四清犯错误有着偶然的因素，也可能是第一次，但他所犯的两项错误都是性质相当严重的错误，按律当课以重罚，但我们也不能以此否认他过去曾是一个优秀干部。柴四清从一名优秀干部到吸毒嫖娼的经历证明，我们对干部看法不能一锤定终身，必须要辩证、全面、联系地看，既要看表象更要看本质，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客观的实事求是评价。
<P>
<P>当前影响公正评价干部的因素很多，还需要抽丝剥茧，去伪存真，以正视听。当前影响对干部公正评价的因素错综复杂，如，有的班子好人主义严重，保持一团和气，对班子成员的错误不敢管、不愿管、不想管，有的拉帮结伙，互相抬轿子、吹喇叭，有的怕揭短，你好我好大家好，有的在表彰奖励上搞平衡，轮流坐庄等等，所以用过去的荣誉评价干部很难保证准确性和公正性。正因为此，我们切不可为假象所迷惑，必须要边听边想，边调查边研究，努力接近或逼近真象，得出自己的结论。
<P>
<P>世间最复杂的东西莫过于人的思想，最大的腐败莫过于吏制，在评价干部问题上，必须要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得出公正的结论。所以，嫖娼书记柴四清是优秀干部不奇怪。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2 10:07</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弄清成品油价格成本前别忙着起劲涨价]]></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2/content_2176787.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
<P>王清 
<P>中石化咨询公司首席专家周若洪昨日表示，6月30日零时起对汽、柴油的价格上调基本上是按照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的，但是价格调整尚未到位，原油炼制企业仍面临生产经营压力。（新京报7月1日） 

<P>
<P>作为中石化咨询公司首席专家，周若洪只能声嘶力竭地为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团奔走呼号，这一点不足为怪。按照他的说法，成品油的价格调整还没有到位，不知道他们的心理预期是多少。在一个资本嗜血成性、张牙舞爪的时代，要想满足权贵和垄断企业贪得无厌、欲壑难填的胃口，他们榨干消费者的骨髓都会仍觉得意犹未尽。只是，作为物价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却不能屈从大公司压力，或者自觉充当某些利益集团代言人，擅自动用不受法律约束的公权为垄断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P>
<P>按照成品油定价机制，当国际市场能源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6月1日、6月30日两次次汽油、柴油价格上调，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至于当国际原油价格达到每桶70美元的情况下，国内炼油板块是否存在亏损、是否存在盈利空间、是否有必要调高零售价格，则根本不予顾及。这种定价机制只忙着“与国际接轨”，却忽视调价的必要性，这无疑有悖《价格法》精神，是僭越政府定价原则的行为。 

<P>
<P>《价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也就是说，政府定价的根本性原则，就是以商品的“平均社会成本”为决定性因素。为了保证商品成本的正当获取，《价格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这种“价格、成本调查”，是法律规定的“应当”、“必须”、“充要”条件，不可忽视，不可省略，也不可绕越。 

<P>
<P>每升成品油真正的成本到底是多少钱，看起来是一个非常发杂、很难核算清楚的问题，也是石油巨头千方百计有意搅浑水的一笔“糊涂账”，更是石化行业彼此之间讳莫如深的核心机密。不过，这并不代表炼油的成本无法计算。中国卓创石油网燃料油主编吕斌根据多年研究，认为当国际原油价格在每桶50美元的时候，国内炼油企业采取催化生产法成本在3500左右，常压生产法成本大约3000多一点，而利用焦化法生产的话，成本甚至不会高于3000元。现在即使涨到每桶70美元，盈利的空间依旧很大，而不是石化行业老在叫嚷的“亏损”。石化行业内部人士披露，成品油成本由4部分组成：原油价格+炼制流转费用+企业利润+税收。以北京为例，调整当日的原油价格折合人民币为每吨3572元，每公升约为2.6元，用当日成品油油价6.37元减去2.6元原油成本再减去1元税收，“炼制流转费用+企业利润”竟然高达2.77元。 

<P>
<P>从国外的成品油价格来看，他们的价格水平也间接印证了这一结论。中国油价与欧洲油价即时对比如下：欧洲95号高级汽油每升不含税价，折合成人民币，在英国为4.30元，法国为4.97元，德国为4.9 
7元，芬兰为5.26元，荷兰为6.02元；而中国93号油每升含1元消费税后，北京为6.37元，上海5.99元，西安5.94元 
，南京5.98元。谁高谁低，一目了然。此次调价前，美国普通汽油的周平均零售价格为每加仑2.524美元，按照6月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83计算，折合人民币每升4.56元。按此计算，北京汽油价格目前比美国普通汽油平均每升高出1.81元。 

<P>
<P>这就让人匪夷所思了。中国还是个发展中国家，综合国力、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都和欧洲、美国不可同日而语，现在成品油价竟然超过他们，民众有权力对成品油定价机制产生质疑。如若不是石油寡头挟特殊地位屡屡“逼宫”成功，就是国家在给他们支付政策红利、垄断经营权和巨额财政补贴之外，继续为他们的高昂的、巨大的、永远说不清的成本埋单，好让他们加大盘剥民众的资本。不过。这些因素在成品油调价问题上，还都居于次要地位。首要的，是“社会平均成本”因素。否则，撇开成本去调价，无疑是缘木求鱼。这种定价机制，只能是对《价格法》的肆意嘲弄和哂笑。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2 10:07</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怎样的利益链构建起“传销天堂”幻象]]></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2/content_2176789.htm</link> <description><![CDATA[
<P>宋桂芳 
<P>说句实话，如果身边忽然有人说要去广西做事业了，而此人从未有过正经八百的营商念头，恐怕就由不得我们不往传销的方向去琢磨。毋庸讳言，从媒体及民间披露的大量信息来看，广西已然背上了“传销活动天堂”的骂名。 

<P>7月1日《南国早报》消息说，近日，在广西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指出，广西背上“传销活动的天堂”的耻辱之名，与一些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存在错误认识有关，这就要求全区有关部门联合起来，拿出超常规的力度和措施，迅速深入地掀起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高潮。 

<P>“90年代看广东，00年代看广西”。据民间反传销组织“中国反传销联盟”统计数据，广西的传销大军已高达200万之众，吞噬资金达数百亿。这个西部欠发达省区，已经取代1990年代的广东跃升为“传销大本营”。知耻近乎勇。当地有关部门终于能正视这个“传销天堂”的骂名，是有望得力整饬的第一步。同时，值得欣慰的是，在归咎传销泛滥之责的时候，当地政府部门也已然看到“与一些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存在错误认识有关”，而没有简单地把乱象之责全盘推给社会。 

<P>然而，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令全国传销爱好者趋之若鹜的“传销天堂”也非一日之功。在当地不少小城，街头四处游兜售的“传销床”，日杂店推出了“传销套餐”，租给传销者住的楼房如雨后春笋，电信部门甚至专门推出针对“外地人”的网内套餐、当地人却得不到这个优惠……如此繁盛而环环相扣的“传销产业链”，谁敢说是一夜风起？正因如此，某种意义上说，打击传销，就等于止住了当地GDP传销饮血式癫狂。 

<P>在这个问题上，当地部门归咎为“错误认识”，其实只对了一半，或者说是只看到了表象。传销被誉为经济邪教，其危害无须赘言，家破人亡者有之，谋财害命者有之，个别人非法牟利的所谓“成功”无非是建立在圈钱骗钱的基础之上。然而，公众一直弄不明白的是，既然非法传销如过街老鼠，为什么见而不打？或者打击整治也常常是雷声大雨点小？要说取证等技术上的难度，传销可谓秃子头上的虱子：一干人等神神秘秘聚会聚餐，声势浩大，又不会隐身术，何至于打不到抓不着？ 

<P>非不能也，实不愿也。 
<P>因为不愿，才可以说是“认识错误”。唯物论最基本的道理就是物质决定意识，民间通俗的说法是屁股决定脑袋，具体到监督打击传销来看，显然是利益决定作为。传销是祸害，民怨肆起，不打击不足以平民愤；传销也是兴奋剂，刺激了当地相关产业的突飞猛进，真狠心打下去政绩就跑不快——这种纠结而复杂的心态必然导致打击传销行为在有些地方成了“手臂高高扬起，巴掌轻轻落下”，现实的版本就是“以罚代管”。 

<P>明目张胆的非法传销，竟构建出一派无忧无虑的天堂奇观，这对政府行政与执法部门实在是一个莫大的反讽。真要清理传销土壤、戳破传销天堂幻象，根本还在于斩断其背后与公权、政绩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利益链不断，“错误认识”就不可能被纠偏，打击的“高潮”也难免继续沦为风暴式口号。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2 10:07</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陈良宇在秦城监狱玩不玩“躲猫猫”？]]></title> <link>http://www.ycwb.com/sp/2009-07/02/content_2176784.htm</link> <description><![CDATA[<STRONG>作者：刘逸明</STRONG>
<P>
<P>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最近被党中央开除出中央委员会，比较怪异的是，陈良宇是先被开除，再由全体会议追认。按照中央的规定，中央委员会委员被开除必须通过全体会议表决，但在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先开除后追认，足可见得陈良宇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P>
<P>凤凰卫视《有报天天读》节目的主持人杨锦麟先生以读报闻名天下，他在近期的一次读报内容便涉及到陈良宇在秦城监狱的情况。陈良宇在狱中的情况一经披露，便引起了观众的极大兴趣，很多人在感到出乎意料的同时不禁要问：一个罪犯为何能享受到如此高级的待遇？据称，陈良宇每天的生活费是200元，单人住房达到20平方米，而且配备了高档马桶等设施。还和一般犯人不同的是，在服刑期间，陈良宇不但可以不着囚服，而且还能身穿西装、打领带。
<P>
<P>秦城监狱有中国第一监狱之称，秦城监狱位于北京昌平区小汤山附近，虽然秦城监狱是中国最著名和最神秘的监狱，但很多北京人至今都不知道它的具体地址。有资料显示，这里不仅关押过满清要员、国民党将军、而其还关押过四人帮、陈希同、成克杰、王怀忠等高级别的囚犯。在以往，历次政治运动后都会有不少的人走进秦城监狱，现在的秦城监狱似乎已经成为了高级别贪官的专用监狱，当然，诸如刘晓庆那样的明星大腕偶尔也会有机会入住。
<P>
<P>了解到陈良宇在狱中的情况后，舆论哗然，因为每天200元的生活费可以说足以让监狱外的很多平民垂涎欲滴。在常人的印象中，监狱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哪能有这么好的待遇？秦城监狱的级别虽高，也不应该对贪官如此优待。一些评论人士更是挥毫对这种情况进行大加批评，认为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且起不到最大程度震慑贪官的作用。
<P>
<P>贪官确实可恶，诸如陈良宇这样的大贪官更是让人深恶痛疾，很多人巴不得陈良宇被处以极刑，因为他在位的时候所干的伤天害理的事情实在是罄竹难书。陈良宇在秦城监狱中的待遇很好其实是笔者早就知道的，虽然很多进去的官员罪大恶极，但几乎都能享受到陈良宇的这种待遇，在秦城监狱，陈良宇的享受并不比其他贪官高级。
<P>
<P>之前同样在秦城监狱住过很久的贪官陈希同、王怀忠当时的待遇同样也很好。陈希同不仅仅可以自己提前点菜，而且还能和管教时不时地打打球。陈希同在监狱里依然改不了他的那个臭脾气，因为有时候自己的要求被看管监狱的军人拒绝，结果竟然大吼大叫，而且不乏自知之明地称自己是“北京的大贪污犯老陈”。据称，秦城监狱里面的设施很齐备，可能就是没有空调，王怀忠在夏天的时候，往往喜欢在自己的房间里放一盆凉水，以缓解炎热程度。另外，秦城监狱里面好像还能养花，所以，在里面的贪官确实算是非常享受的了。
<P>
<P>有人看到陈良宇在监狱中还能配备冰箱，这种待遇看似高级，其实在国外条件好的监狱中，普通的犯人都能享受到这种待遇。2008年9月，笔者在参观日内瓦监狱的时候发现，该监狱里面不仅有冰箱，而且还有电视机，只是房间不如陈良宇他们的大而已。而在中国南方的某些城市，笔者发现，看守所简直就不是人生活的地方，里面不仅伙食不尽如人意，而且每天都有人在玩“躲猫猫”的游戏。我们在对陈良宇这样的高官在监狱中享受高级待遇愤愤不平的时候，是不是更应该关注一下其它监狱中的人的生存状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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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据说，陈良宇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前一段时间随家属探视过陈良宇，他向外界透露，63岁的陈良宇现在两鬓斑白，但精神比“双规”之时要好很多。很显然，陈良宇不仅仅在里面生活好，而且还不像其他犯人那样要去被迫玩“躲猫猫”的游戏，秦城监狱真不愧为中国第一监狱。假如秦城监狱的这种人性化管理模式能够得到大力推广，其它监狱中的犯人也能享受到这种人性化的待遇，那便是民众之幸了。 

<P align=right>（编辑：杨日）</P>]]></description> <category>新闻评论</category> <pubDate>2009-07-02 10:07</pubDate>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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