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0日 第58期

“常回家看看”首个“大考”成绩差强人意

今年中秋节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的第一个团圆节日,记者走访后发现,大部分老人仍然难圆团圆梦。

●太原

在太原市的一家养老院,200多位老人中只有几十位能够在中秋节回家与子女团聚,大部分老人只能待在养老院里度过这个本该团圆的节日。

“小孙女在北京上初中,已经两年没见了。”78岁老人唐秀琴边说边抽泣起来。老伴过世后唐秀琴便搬到养老院独自生活,已经有3年了。唐秀琴说,自己有三个子女。两个儿子在外地工作,一年见不到几回。大女儿虽然在太原本地工作,但今年大女儿也抱上了孙子,天天忙着照顾刚出生的孩子,少有时间来看望自己。这个中秋节,唐秀琴打算在养老院里剪剪纸、跳跳舞,“让自己忙起来就不想他们了。”【详细

●长沙

记者走访长沙多个社区及养老院发现,虽然有法保障,但很多老人在这个团圆的节日还是要孤独地度过。

家住开福区的董新才老人:“我一个女,两个崽,都不在长沙。”他说,节前他打电话一个一个地问孩子回不回来,他们都说不回。

“我生气,气死了。”董爹爹说,对于法律规定儿女要“常回家看看”,自己从来没听过。“这种事情靠自觉,规定有什么用呢?”【详细

●重庆

记者走访重庆市内多家养老院,发现新增加的“常回家”法律条款施行两个月来,对老人和子女们影响不大,许多老人甚至还不知有这条法律规定,子女们常来探望的依然常来,不常来的依旧不常来。【详细

老人无奈 年轻人纠结

●老人家不是不想儿 是没办法

18日早上,记者在北京会城门公园看到,不少老人在散步、聊天。说起这个中秋节,很多老人都一脸无奈。78岁的魏大爷苦笑着说:“中秋节原本是亲人团圆的日子,孩子不回来,心里很不是滋味,还不如没有这个节日呢。”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孔先生三年也没能见到出国在外的儿子一面,然而他也觉得儿子很不容易:“即便法律规定子女定期回家,但儿子无法做到,我也不可能将他送上法庭啊。”

家在湖北宜昌的一位“空巢”老人说,本打算奔波千里到北京和孩子一起过中秋节,当“做饭的厨娘、孩子的保姆、整理家务的小时工”都满足,但又担心给孩子麻烦,一颗纠结的心无处安放。【详细

●年轻人不是不想回 是不敢回

许多年轻人表示,并不是不想在中秋节回家,而是各种因素纠葛无法回家。离家远、工作忙、成本高成为阻挠许多家庭节日团圆脚步的绊脚石。

『回家路漫漫假期不够用』

不少外来务工人员表示漫长的回家路和短暂的假期是他们不回家的主要原因。老家在山西太原某县城的小王告诉记者,他每次回家光在路上花费的时间就超过一天了,到家之后和家里人短暂地相处一下就又得马不停蹄地往回赶,这让他感到非常疲惫。

『过个节花光一个月工资』

“我累死累活一个月顶多挣4000来块钱,中秋节回家一趟就全花光了,加上过年回家那趟,两个月工资就没了,这账不能不算啊。”回家的成本太高,这也成为不少人不回家的主要原因之一。白领小王算了一笔账,往返路费要花600元,给亲戚朋友们带点礼品保守估计也要2000元以上,再加上回家后和朋友亲戚们吃饭之类的花费也要1000元以上,初步算下来就要花费3600元,这还不算回家给父母孝敬的钱。【详细

『“有假不能休”』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许多上班族、打工者都面临“有假不能休”“放假回不起”的窘境。

有些劳动者不仅仅是中秋节等节假日得不到休假,就是“双休日”很多企业也打了折扣或者根本就不能休假,再加上“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和“探亲假”等国家法定假日在很多用人单位根本就未能贯彻落实到位,这说明保障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大前提、大环境尚未形成,亟待加以改善。【详细

“常回家看看”还需制度保障

●“回家探亲”的权益须有保证

新法实施后,江苏、山东等地均出现老年人状告子女精神赡养的案件。事实证明,精神赡养出自于亲情,属于道德上的义务,法律约束很难奏效。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伊密说:“常”是什么概念,法律能否规定一周回去一次,还是一个月回去一次?既然条文中没有明确要求,便没有可操作性。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徐中彦说,实际操作中,面临执行难问题。

专家认为,“常回家看看”不仅要靠个人自觉和法律约束,政府和社会也应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让子女能够回得了家。应严格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回家探亲”的权益落到实处,通过工会监督、法律保障等方式维护劳动者探亲休假权益。

而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所长杜鹏建议,在完善社会养老体系的同时,还应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体系。“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已不再是简单的基本生存需求,积极创造条件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度将日益成为迫切的需要。”【详细

●养老设施存在存短板待改善

有相当一部分老人,因为养老社保不完善,“群居”有难度,只能“被空巢”。

一般情况下,精神上的“空巢”本可以通过加强交流来化解,但相比于发达国家养老设施和机构的完善,我国这方面还有很多资源短板。目前,我国约有老年学校5万个,各类老年活动室34.6万个,难以满足近2亿老年人口的文化娱乐需求。【详细

●他山之石

其实,许多国家都很重视老人的“精神赡养”。为了让子女“常回家看看”,作出了许多很有借鉴意义的规定。

日本:热捧“一碗汤距离”小区』

日本老人与子女的同居率非常高,至今还存在一种社会习俗,即只有父母与已婚孩子共同生活才被认为是正常的、能给人以安宁的生活形态。即使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为保证子女“常回家看看”,日本提倡“一碗汤距离”原则,即父母和孩子两家之间的最佳距离是“煲好一碗汤送过去刚好不凉”。

新加坡:与父母同住可获津贴』

1995年,新加坡国会通过《赡养父母法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为了弘扬孝道,新加坡政府出台了不少明显带倾向性的政策。

新加坡政府为了防止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家庭出现“空巢现象”,在购买组屋时制定了一个优惠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一同居住。建屋局在分配政府组屋时,对三代同堂家庭给予价格优惠和优先安排,同时规定单身年轻人不可租赁或购买组屋,除非愿意与父母同住,则可优先。新加坡政府还规定,凡年满35岁的单身者购买政府组屋,如果是和父母同住,可享受2万新元的公积金房屋津贴。

法国:要随时向父母报告行踪』

许多欧洲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有关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晚年幸福。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具体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乃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法国政府甚至修订相关法律,要求子女给老人更多的精神关怀,其中包括子女必须随时告知父母自己的行踪,随时掌握父母的身体状况。

美国:赡养老人者少缴税』

美国法律没有规定子女必须赡养父母,不过,美国的子女大都对父母比较孝顺。

美国政府也鼓励家人互相照顾,为尽孝的人减轻负担。美国人纳税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国税局计算家庭的总收入后,还要减去这个家庭因为赡养老人所产生的减免额度……【详细

编后语

子女尽孝,家庭抚养是中国养老传统,不容否认更不容忽视。但在新形势下要“保障老年人权益”,除了从道德层面提倡子女尽孝之外,更应以立法规范和强调政府责任和单位责任。

在以独生子女为主体的家庭结构下,一个三代之家,上有四位老人下有一个小孩,负担不可谓不重。国家立法不应总是想着去强调公民的义务,而更应去规范政府的权力,以制度保障政府履行自己的职能。在制定“倡导性条款”的同时,更应关注政府的各项养老政策,并落实劳动合同法上的休假制度,通过国家扶助来缓解家庭压力,让绝大多数公民都能愉悦地“常回家看看”。

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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