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0日 第56期

初衷虽好 却招来一片讽刺之声

“尿歪了,也要罚”。这一规定很奇葩,顿时引发了网友的吐槽冲动,有人称,“又在坑爹啦,老人总会漏尿。”“难道让制定新规的人每天八小时在厕所监督?”“难道要电子警察来拍照,很恐怖!”吐槽不只是调侃或者嘲讽,还是民意的一种呈现,即对该规定的不满。

其实,严禁便器外便溺的规定,初衷良好。这既是保证厕内卫生的体现,也能减少保洁员的工作量。如果对故意破坏公厕环境卫生者实行罚款,从而让更多人自觉遵守公厕秩序,对于公厕的管理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但现实的情形是,在公厕内“尿歪”,如何判定是故意还是非故意?还有就是怎样的“尿歪”才能罚款,这方面也没有明确的细则。更关键的一点在于,如厕者到底有没有“尿歪”,这个行为由谁来监控,难道派工作人员紧盯住每位如厕者,或者在公厕内安装摄像头?要保护公民私隐,装摄像头显然行不通。若要一板一眼地落实厕所内的罚则,就必须一座厕所内至少配备男女各一名具有执法权的执法者,显然,这是任何一座城市都做不到的。按照种种可行性推断,“尿歪罚款”并不具备多少可操作性。

初衷再好也应该实事求是,只有处罚冲动而做不到因地制宜,只顾厕内卫生而不采取更稳妥和积极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不可能取得如期效果。【详细

不久前,某地公厕卫生标准细化到禁超“两只苍蝇”,曾引发舆论的一片哗然。同样在深圳,此前曾出台禁烟条例,实行14年却未开出一张罚单,这些都不同程度暴露出城市的“管理病”。【详细

 

立法不能不管执法难 公权力应节制

法规文本要讲求严谨、周密、完整,这本没有错。但是,立法、执法、司法不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在立法的层面,需要考虑到“下游”的两个问题,一是执法成本问题,二是对社会生活实际产生的规范与引导效果。立法者如果只站在自己的层面上,追求法规文本的严谨、周密、完整、甚至包括罚则的严厉性,一旦不接地气,就会让执法层面束手无策,并且导致社会生活不得不去破坏和冲击法规,反向培育无视法律的社会气氛。

其实,类似的法规条款并不少见。

譬如,道交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罚则看似合情合理,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但付诸现实,却很难一以贯之地执行到位。其负面效应在于,行人在马路上受到了法律界限模糊的“训练”。

诸多事件表明,不按法律办事的结果,会逐渐蕴积一个风险社会。种种特权与个体戾气暂且不说,最起码在立法的层面需要考虑到执法的可行性,和对社会生活文明规范的可能性,以不致法规本身就暗嵌着不按法律办事的“后门”,给民众以法治精神模糊的负面教化。【详细

如斯禁令多必激起如厕者的抵制,再加上很难有效落实,必然流于形式。一旦流于形式,不仅浪费了立法资源,还会透支政府部门公信力。立法者也许不是故意推倒法律法规,但制定华而不实的规定,使之无法落实,与推倒规定何异?法律法规在公众眼里具有一定的严肃性而权威性,如果制定者本身具有娱乐化心态,不仅引来公众的揶揄,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会打个问号。

公权力应该节制,而不是任性和随意,政府部门应该管住自己的权力之手,而不是到处乱伸,只问目的而不讲可行性。哪怕目的性再高尚,也应该节制和内敛,以高尚的名义行背离法治精神的行动,后果更可怕。【详细

 

罚款罚不出公厕文明

靠罚款能否催生社会文明,这是一个历久弥新的争议性话题。反对者认为,社会文明水平离不开公众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的提升,需要理念的更新、价值排序的重塑和人文关怀的重振,仅仅依靠罚款难以打造出一个文明城市;赞成者认为,通过罚款提升社会规范的外部控制力,提高不文明行为的违约成本,有助于催生社会文明。

社会规范仅仅在道德上有价值还不够,还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一个好的规范,应该是道德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有机结合。与“闯红灯罚款”不同,“公厕罚款”既缺乏有效的监督办法,又没有强有力的操作系统。一旦指标设计得不合理、细节考虑得不周全,再良善的初衷也会被拖累,再好的政策也会大打折扣。

罚款不是万能的“法宝”,解决不了现实中所有的难题。毕竟,罚款只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如果“本末倒置”,动辄将罚款作为“灵丹妙药”,通常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详细

如何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某种程度也是一个城市的治理水平和智慧的反映。但一谈治理就想到以罚代管,这不是智慧,是懒政,只能让人大倒胃口。一个可笑标准的出台,总是某人的劣质思维的曝光。

要让大家文明如厕,还是要加强宣传教育,不能总是以罚代管。文明素质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别指望一朝见效。公厕的清洁工作也要做好,越是脏的公厕越容易出现随地吐痰以及便器外便溺等不文明行为。

人性化的关怀,有时候或许比单纯罚款更有效。与其如此苛刻地逮住罚款,不如多增加宣传,多张贴标语,多增加巡查频次。即便不幸被逮,哪怕让其清洗秽物也比罚款强许多。谁没有个脸皮面子?尤其这样不堪的事情,被逮住就已经很丢人了,估计很长时间内都不会再有第二次。一律罚款,是不是显得机械简单,为罚而罚?【详细

编后语

“尿歪罚款”这样的内容入法,出台前应该广泛听取民意。再者,道德素养的问题,不要轻易让法规越俎代庖,行政部门应该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公众,通过管理与服务,帮助公众逐渐养成讲文明的习惯。

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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