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还是没撞?天知道!
吴俊东:我们又没碰到他们
据吴俊东描述,在回村途中,他看到前方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右侧车道行驶,车上坐着一对老年夫妇,就按了喇叭,前方的电动自行车主动往右边靠,吴俊东超车,两车交会时,“相距大概有半米”。
超车后前方是一段上坡路,吴俊东见迎面开来一辆速度较快的黑色轿车,就踩了刹车。这时,后方传来一阵惊叫。吴俊东回头一看,那对骑电动自行车的老年夫妇摔倒在地。
吴俊东停下车想去帮忙,但戴旭清提醒他:“我们又没碰到他们,你别多事。”吴俊东未听劝告,停车去扶老人。
“你开车怎么这么不小心?你把我们撞伤了。”老太太一口咬定是吴俊东致使他二人摔伤的,这阵势让刚刚20岁的吴俊东傻了眼,拿不定主意的他,掏出手机打电话向父亲求助。。。。。。。
老人胡启明:他把我们撞伤了
驾驶电动车的老人胡启明并不认同吴俊东的描述。据他回忆,当天中午,他骑电动自行车载着老伴戴聪球沿着汤井线往莘畈乡方向靠右侧车道行驶,听到身后传来喇叭声,就把电动自行车往右靠。
随后,一辆三轮摩托车从左边超车。在此过程中,三轮摩托车一直往右边挤,撞到了戴聪球的左膝盖,三轮摩托车的车厢右侧也刮到了电动自行车的左侧后视镜,致使电动自行车失去平衡翻倒在地。
胡启明大声喊叫,三轮摩托车才停下来。之后,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将老夫妻扶到路边,打电话叫来其父亲。
交警: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2010年12月29日,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认为吴俊东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在超越胡启明
驾驶的无牌号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是否碰撞、刮蹭到无牌号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上乘员无法证实,因现有证据
不能证明事故成因,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详细]
法院判决越权妄断?吴俊东不服!
2011年6月3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吴俊东在超越原告驾驶车辆过程中并未鸣喇叭,其在超车过程中与原告车辆横向距离40~50厘米,其在行驶过程中未尽安全驾驶责任,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胡启明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搭载成年人,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被告吴俊东承担本次事故原告损失的70%,合计69602.4元。
吴俊东对一审判决不服,并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意见称,“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是一起双方交通事故,作为职能部门的交通警察已经得出了‘三轮摩托车在超越电动车过程中,是否碰撞、刮蹭到无牌号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上乘员无法证实’的结论,但原审判决越权妄断,强行套用交通法,适用法律错误。”
2011年8月30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终审法院认为,“吴俊东驾驶三轮摩托车超越胡启明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其车速较快,因吴俊东超车前未注意到对向黑色轿车快速行驶,致吴俊东感到危险,证明吴俊东未尽到谨慎驾驶的注意义务。虽交警支队未能证实两车是否发生了碰撞或刮蹭,但从当时的事故场景分析,并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司法原则,可以认定胡启明电动自行车翻车与吴俊东驾驶三轮摩托车疏忽大意超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按3∶7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并无不当。”[详细]
只是一件小官司 但影响却深远
如果判令的赔偿不能按期执行,去年4月刚在当地镇派出所找到一份协警工作的吴俊东有可能被辞退,吴俊东的姐姐为了帮弟弟打官司也辞去了原来的工作,吴秀芝更是称:“这个案子让一家4口足足瘦了80斤”。
今年9月,吴俊东的姐姐在“中国好人网”上留言,并拨通了网页上的联系电话请求援助。11月28日上午,该网站创立人、知名学者谈方促成以朱永平律师为团长的5人公益律师团到达金华,给吴俊东施以法律援助。当天上午,吴俊东与中国好人网的公益律师团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书,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再审申请书。
“本案尽管是一个很小的民事纠纷,但是会对中国的社会价值和道德观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朱永平说。[详细]
如何才能让好人放心做好人?
今年3月5日,由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于2008年创建的中国好人网“好人基金”成立了一个名为“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的专项子基金。选在“学雷锋纪念日”当天成立,该基金的目的很明确:为勇于搀扶摔倒老人却被冤枉者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必要时提供经济帮助,化解因搀扶老人而带来的官司和赔偿风险。
该基金设立目的是为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者提供帮助,但这样的案情往往各执一词,很难分清当事人到底是被诬陷的好心人,还是真正的肇事者。对此,谈方称,受理求助人的申请后他们会根据公益律师调查取证情况、法院的调查材料和媒体的报道进行判断和甄别,如果双方都无法举证,实在无法判定时,会选择对申请者进行直接帮助。
“我们现在已经为吴俊东准备了7万元,如果有关司法部门仍然维持对吴俊东的判决,我们会为吴俊东支付全部赔偿金,决不能让做好事的吴俊东承担做好事的风险。”谈方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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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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