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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宣判六起“瘦肉精”案 九涉案人员获刑
金羊网 2009-07-09 15:16:35

“瘦肉精”案被告最重判四年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云法宣报道:今天上午,广州白云区法院、花都区法院、增城法院对共计六起“瘦肉精”案件集中宣判,九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其中,以白云区法院所审邓云高、刘训尧、肖学庆三被告人

被控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为引人关注,主犯邓云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据查,从去年10月开始,邓云高租用蔡建飞(另案处理)承租的位于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金戎生猪交易市场某档口销售生猪,今年1月21日晚,邓云高明知所销售的95头生猪含有盐酸特伦克罗(瘦肉精)有毒、有害成分,仍雇佣被告人刘训尧、肖学庆将其中的40余头生猪卖出。

此外,邓云高还将其余的生猪运往市场外的北太公路路边售出,22日凌晨1时许,执法部门在其档口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涉嫌含有“瘦肉精”的生猪31头,同日,经广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检测,从该31头猪中抽取的5份尿液样本中,查出4份样本含有“瘦肉精”。

案发后,邓云高潜逃,同案人刘训尧等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2月26日被白云区检察院正式逮捕。2月27日下午,邓云高在太和镇夏良村一百货商店附近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于3月10日被正式逮捕。

今天,白云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邓云高、刘训尧、肖学庆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销售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邓云高有期徒刑四年,刘训尧、肖学庆也分别获刑一年、10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5000元、3000元。

据广州市检察院公布,截至今年3月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喂食、销售含“瘦肉精”生猪的犯罪嫌疑人15人,其中增城市5人,花都区2人,海珠区4人,白云区4人。今天集中宣判的是其中的绝大部分。

(编辑:何志武)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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