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的哥是否
涉嫌诽谤?
广州市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表示,由于动机并没构成,因而的士司机与陈小姐的纠纷并不构成抢劫。尽管的士司机说“当时没见到箱子”的说法比较牵强,但是并不能说明他有这个意图。而至于陈小姐所说丢失了裤子和名片,他
表示,只要她提供足够的证据就能处理。在贵重物品并未丢失、丢失的物品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警方没有处理此事也是情有可原的。
对于陈小姐所说的侵占罪,黄律师表示司机有这个嫌疑,这要看他的口供,是否有据为己有的意思,“必须要经过警方的立案”。
帖子是否
涉嫌诽谤?
黄律师认为,尽管陈小姐把文章放在公司BBS上,通过同事传出来,但是她应该预想到会被传播。而是否构成诽谤,要看造成的影响,“如果影响比较大,例如网友产生不坐他们车子的言论,这样的话,出租车公司有可能会追究她的责任。”
黄律师表示,运发集团已经对司机作出了辞退的处理,陈小姐是在事后撰文并在网上广为流传。文中以“匪”字安名司机,假如运发公司对这个或者文中其他的表达有异议,而且又属实的话,陈小姐将有可能承担诽谤的责任。
■网友声音
“你是女福尔摩斯”
《深圳遇匪》一文首先在一个搜狐博客上出现。博主自称是陈小姐的同事,将文章转载过来。随后这篇文章在猫扑、搜狐、新浪、21cn等网站迅速传开。记者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9570篇。这些文章转载后被打上了《漂亮MM深圳遇匪记》、《IT妹妹深圳遇匪》、《中兴MM深圳遇匪记》等标题,引起众多网友回帖评论。评论几乎一边倒地对文中女主人公表达了赞美之情,认为她是一个女“福尔摩斯”。网友“青蛙公主”说,“你真了不起!有福尔摩斯的智慧和毅力,在了无头绪的情况下找出事情真相!万分钦佩!女中豪杰!”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是深圳的摄像头监控发达起了决定性作用。
(编辑: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