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量用水”有法可依,超量取水用水将被罚款
本报讯 记者曾颂、通讯员粤水婷、实习生李晓丹报道:今后,在东江、西江、北江、韩江超量取水用水,将面临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水利厅获悉,省人大日前通过《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标志着广东全面进入“分水
时代”,限量用水有了法律保障。
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是广东四大河流。随着人口和经济增长,广东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广东以流域为单元,开创性地制定水量分配方案。
根据《条例》,具体方案的制订、调整均由省水行政部门会同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调查协商,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分配方案涉及地级以上市的水量分配以及向流域外调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涉及市、县的水量分配,由有关市、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实施。
《条例》规定: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或者应急调度的,由作出调度决定的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