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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须看车牌购广佛年票 迟购日收2‰滞纳金
金羊网 2008-10-06 10:35:35

●车辆需将年票标志粘贴在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

●两地将尽快采用车牌识别等辅助手段鉴定年票

(信息时报 记者 李慧燕 通讯员 交通宣) 自10月1日零时起,广州、佛山两市籍车辆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昨日,广州市交委专门提醒,请仍未购买广佛互通年票的本市车主抓紧时间购

买2008年年票,否则将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据了解,自10月1日零时起,凡是广州市粤A牌与佛山市粤E、粤Y、粤X牌车辆只要购买了本市的年票,即可免费通行广州市23个、佛山市19个次票收费站。

昨日,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便于广佛两地的车主更加顺畅地通过收费站,凡购买了广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车辆,请将2008年年票标志粘贴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以便在出入通过佛山市十九个次票收费站时,使佛山市年票征管部门迅速识别、判断为已购年票车辆,以便快速放行。

同时,年票收费收据(随车联)正本应随车携带以配合抽查验证是否是有效年票。

有关负责人表示,享受本次年票互通的车辆仅限于广州、佛山两市籍车辆,外市籍车辆若购买了广州或佛山年票,仍旧限于所规定的区域通行,不参与互通。

广州市交委专门提醒,为方便广州车辆出行,请仍未购买年票的本市车主抓紧时间购买2008年年票,因为原则上购买了本市当年度年票、粘贴了当年度年票标识并携带收费收据的本市车辆才可参加互通。提醒各位车主最迟应在车牌号码尾数对应的月份前购买年票,否则将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如果不按规范粘贴年票标识或不配合年票收费收据查验的,除不能参加互通外,将给予警告、20元罚款等行政处罚。

广佛年票互通假期未现纠纷 

(广州日报 记者赖伟行 通讯员交通宣)自10月1日零时起,广州、佛山两市籍车辆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交委了解到,至5日为止,从广州市各收费站情况来看,车流畅通、秩序良好,没有因互通工作效率慢、佛山市车主误解等原因而出现纠纷、交通堵塞等情况。

经两市交通主管部门对近期情况的总结、磋商,广州市交委特别提醒各位车主:凡购买了广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车辆,请将2008年年票标志粘贴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以便在通过佛山市19个次票收费站时,佛山市年票征管部门能迅速识别、快速放行,年票收费收据(随车联)正本应随车携带以配合抽查验证是否为有效年票。如果收据(随车联)遗失,可携带其他联次正本。广佛两市将尽快采用车牌识别等自动化技术手段辅助年票识别,最大程度地减少车辆查验时间、方便车主通行。

广州市交委表示,请仍未购买年票的广州车主抓紧时间购买2008年年票,因为原则上购买了本市当年度年票、粘贴了当年度年票标识并携带收费收据的本市车辆才可参加互通。最迟应在车牌号码尾数对应的月份前购买年票,否则将按日收2‰的滞纳金。

(编辑:Robby)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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