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文安 实习生 郭润琳) 劳动者已连续两天在35℃以上的高温环境中工作了,用人单位是否应将高温津贴体现在薪酬中了?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得了肯定说法。
据介绍,依照去年的《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
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不含33℃),均应向劳动者按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高温津贴。”
据省劳保厅工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通知》规定,高温季节(6-10月)间,在岗职工每人每月都应有高温补贴,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编辑: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