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姚志德
实习生 郑裕鸿
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有着统战工作和民间商会的两方面职
能。记者从广东省工商联获悉,近年来,工商联工作不断取得进展,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出卓越的贡献。
五方面齐头并进
工商联作用彰显
近年来,全省工商联以促进“两个健康”为主题,加强引导教育和商会服务两个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更好地体现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综合优势,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的机制创新之路,各项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局面。据最近的调查显示,广东省工商联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工作取得成效。健全参政议政机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建立了密切联系会员,定期问卷访问,撰写提案、议案培训,参政议政重点课题指导等工作机制,较好地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主渠道作用。
2、注重引导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把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守法、诚信、贡献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积极探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
3、服务企业发展,助手作用初显成效。逐步健全具有商会特色的服务体系,积极为会员企业提供商讯、沟通商情、咨询商规、开启商智、协调商事、维护商权。
4、拓展区域商会合作,促进“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以商会合作为载体,加大与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交流合作的力度,倡议并牵头建立了泛珠三角区域商会合作机制和粤港澳商会高层互访活动机制,提升合作层次,大力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
5、健全维权机制,维护合法权益。2003年,省委、省政府授权省工商联具体运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充实了工商联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能,强化了工商联代言人角色。会员规模不断扩大,组织网络日趋完善。截止2007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均成立工商联组织,县级以上行业商会协会408个,乡镇商会(分会)880个。
促进劳资关系和谐
工商联注重协调引导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劳资关系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为了探索在新形势下,在建设和谐劳资关系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工商联作用,省工商联调研组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在7个市县区(镇)先后召开8场专题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160份,得出结果如下:
首先,新的经济形势下,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省非公企业出现新动向,劳动关系呈现出新特点。劳资纠纷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来,广东全省劳动争议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倍左右。《劳动合同法》公布以来,相当部分的企业一开始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劳动合同法》还处于困惑与茫然的状态下,被新法的实施所带来的一些具体问题搞得措手不及,在蒙昧中担惊受怕,在误解误读中自乱阵脚,少数企业甚至转向对新法质疑。《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刚性约束明显增强,企业相对用工支出增加,少数企业选择搬迁或者停业。随着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再次上调,再加上《劳动合同法》的公布实施,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会不同程度增加。
其次,非公企业劳动关系所出现的新情况是国内外经济形势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历史原因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企业所面临的困境和分化是多因素影响的结果,《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相当长时间已经出现。近几年来,国际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国内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大,使得非公企业在双重影响下疲于应对,一些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出口依赖型的企业更是内外交困、步履维艰。同时,劳动者法律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明显增强,所以企业用工不再是“价格低廉的买方市场”。改革开放以来,不仅法律专业人才不断增加,普通劳动者的法律观念、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入职、在职、离职等一系列环节明确而刚性的规定,大大激发了劳动者积极的维权意识,令劳动者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企业相当一部分企业长时间不规范用工的积弊,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职工的积极维权凸现出来,同时前瞻意识不强,未能主动调整并适应政府产业导向。
针对新形势,广东省工商联提出:各级工商联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深入企业,多方协调,促进广东非公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要充分发挥工商联与非公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与政府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要引导企业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劳动关系自主协调能力。最后要加强对受市场冲击、宏观调控影响深重、经营面对困境的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企业的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编辑: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