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议开发商办证资料不应由小业主提供
新快报讯 (记者 黄颖) “办房产证的很多文件是小业主难以提供的,现在解决办证难问题为什么要我们提供这些资料呢?”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就近日启动的解决全市房产证办证难问题工作在局网站(www.laho.gov
.cn)举办在线交流活动,市民在网上提出了若干建议,其中包括办证涉及的开发商、政府部门的资料不应由业主提供,已交给开发商的办证税费不应由小业主再补交等。该局表示会进一步研究市民的建议,并将会出台具体处理意见。
业主难找开发商资料
署名M6118的市民在“在线交流”中说:“商品房购房人基本只有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开发商代收的契税、权证综合费收据和个人身份证明,其他如《市国土房管局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业务指引》和《广州市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证调查表》所要求的建设单位身份证明、建设项目房地产权证书、测绘图、用地来源和房屋报建文件、验收资料、门牌证明等资料,是不可能有的。而向开发商要,他们也不可能给。即使将来通知个人办证,也就成了问题。”
该市民建议,这些资料应由“办证办公室”在调查中取得那些“购房人根本无法具备而又属于公共性”的文件,以省去无数购房人的重复却有难以做到的工作。
已交税费不应再补交
据了解,广州不少小业主出现“办证难”问题,都是开发商破产甚至走佬了。而在购房时,开发商向小业主代收了一大笔“契税、印花税、权证综合费”等办房产证的税费,在开发商走佬后,如果市民要办房产证这笔费用还是要自己补交。不少市民对此感到不公平。
有业主表示,“契税、印花税、权证综合费”基本已由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代收。如在办证时又要由个人再缴纳,一来不合理,二来以后再要求开发商退回时,就算不计利息也将是遥遥无期,无形增加很多诉讼纠纷,而即使小业主赢了官司也难执行。该业主建议,持有已收费的凭证时(同一楼盘都会是一样的),由政府相关部门向开发商收取这笔费用。如测绘图,实际上也不是在同一楼盘内每一户都去测,况且,测绘费应该是开发商负担,这些“税费、权证综合费”,如向开发商统一收取,可化解很多矛盾,也减轻购房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