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起施行,中青报新浪网调查显示———
本报今天消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将迈向一个信息公开的时代。
为此,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和新浪网最近联合进行了一项调查(3837人参加)。调查显示,《条例》施行后,65.5%的人表示,“若有需要,会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23.5%的人选择了“看情况”,表示“不会主动提出申请”的只有11%。
但78.7%的人担心《条例》在操作中出现“形式化”,成为一纸空文。60.3%的人担心“部分条款规定模糊”,可能产生钻空子、违规隐瞒等现象。
专家分析认为,《条例》尚存在三个方面的“先天性缺陷”:一是在法律层级上是条例(行政法规),而不是法律;二是规范的信息公开主体,不包括立法、司法机关;三是没有明确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调查中,77.5%的人选择了“官员财产情况”,71.3%的人选择“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接下来分别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事项”(60.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50.2%)、“各级部门行政法规、文件”(45.8%)。有54.8%的人选择了“与自身利益最相关的信息”。
(编辑:B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