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定广东劳动合同条例提供参考依据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马汉青报道:《劳动合同法》实施近半年,对广东企业产生哪些影响?为准确掌握这一重要基础数据,从本月起,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和暨南大学,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在全
省范围内铺开调查。
据介绍,调研组将选取珠三角的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惠州,粤东的汕头、河源,粤西的湛江、肇庆和粤北的韶关、清远等具有代表性的地市,抽取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600多户企业、数千名职工进行实地调研。
本次调研将重点考察《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并涉及其他相关问题,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广东省的产业结构,企业产品的产量、成本、利润和税收有何变化?企业对员工的劳动保护有无明显改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合同期限有无明显变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有无增加?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支出、工资支出(经济补偿支出等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等方面有何变化?等等。
调查中,四方将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前后的经营状况进行对比分析,特别是去年同期企业在招工成本、用工(工资)成本、制度成本、管理成本、社保成本、培训成本、劳动保护成本、以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成本等方面的变化,掌握《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成本影响的真实情况,为下一步制定《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提供参考依据。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