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在港不能证“结婚”港澳申请无婚证明太容易
本报讯 记者尹安学、许琛,通讯员陈婉玲报道:有香港女到内地假结婚,助广东男到香港非法打工(本报4月28日报道,见下图)。文章引起有关方面关注。昨天,广东省民政厅有关人士指出,粤港澳通婚增
多,三地应共享有关婚姻资料,谨防假结婚案件的发生,建议制定粤港澳居民之间通婚条例。

有人钻三地婚姻法律空子
省民政厅有关婚姻专家告诉记者,内地与港澳婚姻法律差距明显。内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但香港规定:结婚的任何一方的年龄不得小于16周岁,澳门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小于16周岁,女方不得小于14周岁。
三地规定不同,内地一些当事人虽年满16周岁或14岁,但未达内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就通过旅游、探亲等途径,到港澳地区结婚注册,钻香港、澳门婚姻法律的空子。
港澳居民结婚早已实现电脑联网,婚姻管理部门对居民是否在香港注册结婚了如指掌,没结婚的也可以在香港任何一间婚姻注册处,随时随意申请取得一张或多张无结婚记录证明书,澳门也大体如此。但内地婚姻登记机关还没全部实现联网,一些别有用心的未婚港澳居民,在犯罪团伙的操纵下,持合法证件回内地多个地方重婚。
香港法律认定重婚有难度
港澳已婚人士到内地假结婚,就涉嫌重婚,但据介绍,认定重婚有点困难。
根据香港的司法制度、刑事审讯程序,对于重婚控方有举证的责任。控方要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被告人在香港结婚时,仍然维持另一段有效婚姻,法庭才会信纳而定罪,就算被告人坦白承认仍然在内地维持一段有效婚姻,成功检控的机会亦不高。
省民政厅专家分析,根据香港的刑事法律证据条例、普通法的原则,一纸结婚证明书只属于“传闻”的证据,不能作准。除非内地负责保管有关结婚纪录册的官员亲身到港,在法庭上出示有关婚姻的记录和作证,法庭才会信纳。现时并无任何机制安排内地官员到港作证,出现检控困难的现象。
建议制定粤港澳通婚条例
省民政厅有关婚姻研究专家认为,粤港澳通婚频繁,三地应公开、共享有关婚姻资料,便于三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查询,以便防止重婚、假结婚现象的出现。这位专家还建议,为方便三地居民通婚,三方可在不违背国家有关婚姻法律的前提下,制定粤港澳居民之间通婚条例,这样有利于制止粤港澳三地通婚中出现的不良现象。
省民政厅有关人士希望香港、澳门针对目前出现的假结婚案件,对原有的婚姻法律进行修改补充,便于操作,比如对香港政府婚姻注册处出具的无结婚记录证明书问题,应制定一些条款,杜绝当事人随时、随意获取多张无结婚记录证明书。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表示,去年以来,广东与香港、澳门加大对假结婚的打击力度。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举报电话:(020)83119147、83111000。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