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稿请您献言
小区绿化不达标 建设单位补偿
新快报讯(记者 范如石 通讯员 左西尧 黄莺)施行十年的《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稿已在市政园林局网(www.gzszyl.gov.cn)公布,即日起至6月5日向市
民征集意见。
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对现行条例的适用范围进一步调整和明确;对现行条例与《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正;对现行条例中各项绿地指标重新进行修正调整;对现行条例中有关绿化工程验收的条款进行修订,增加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增加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方面的规定;明确征用或占用城市绿地须承担的补偿责任;对现行条例中的罚则进行补充完善,并提高处罚金额,加大违法成本;增加对城市绿地及古树名木管理责任单位具体管理工作的规范要求及对其失责行为的处理措施。
记者发现,此次修订涉及到很多热点问题,比如,《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中对小区配套绿化有明确规定“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在新城区的,不低于30%;在旧城区的不低于25%”。但实际操作中很多市民对此并不了解,很容易出现收楼时才知道小区绿地没有达标。对此,修订稿提出三个措施:一是竣工验收之前规划部门对绿地率指标进行规划审核,保证绿地率符合规划要求;二是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绿化部门对绿化工程进行备案检查,便于对小区绿化情况建档。三是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条例规定的绿化指标要求时,建设单位需承担补偿责任,交纳易地绿化补偿费。
市民可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表达意见:1.直接在网站留言。2.邮寄至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60);3.发电子邮件至fgc@gzszyl.gov.cn;4.电话反映(联系电话:83849841)5.参加公众意见座谈会(初定5月中下旬举行,拟安排20人参会,联系电话:83849841,83865971)。
(编辑: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