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向本报诉称交警部门“重复处罚”有违条例,并发出一连串的追问……
本报讯 记者邝穗雄报道:广州市民詹先生昨天向本报报料:他在广州金盾网“机动车违章查询”网页上,赫然发现他的车辆在高速路因超速竟在10秒内连接两张“牛肉干”。按照广东省交管部门规定,在同一路段同一
时间段且同个大队管辖范围内,车辆在连续状态下发生的相同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罚。
两张“牛肉干”一览
交通违法日期 2008-02-05 15:20:00
交通违法代码 4305
交通违法行为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
交通违法地点 深汕高速公路
处理地点 揭阳市惠来高速大队办公楼楼下右侧
咨询电话 0663-6610044
交通违法日期 2008-02-05 15:19:50
交通违法代码 4305
交通违法行为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
交通违法地点 深汕高速233Km+500东行
处理地点 揭阳市惠来高速大队办公楼楼下右侧
咨询电话 0663-6610044
显然,这是同一时间的同一超速行为。詹先生吃惊之余连连追问:其中一张“牛肉干”没有明确标明违章行为发生在哪个公里段,规范吗?如果无法规定多少秒处罚一次,那岂不是“秒秒钟”都有可能受罚?
带着疑问,较真的詹先生咨询了多名法律人士。令他吃惊的是,目前真的没有细则规定高速公路超速隔多少时间罚一次。据记者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即指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类似交通违章即使在目前未见有规范执行细则情形下,这也显然涉嫌“一事再罚”。
此外,詹先生另一困惑是,就在他“违章”后的近三个月,从未收到《违章通知书》,而根据广东省公安厅文件粤公通字〔2003〕178号《广东省高速公路电子监测超速违章处理暂行办法》第六条“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对超速违章行为处罚前应当向车主或车属单位寄送《高速公路超速违章通知书》”。詹先生强调:“我的联系地址从未更改过。”
据记者了解,以往也发生过重复处罚的现象。去年市民钱先生在京珠高速清远段相隔17分钟处以两次超速处罚,钱先生曾追问过清远交警部门,对方回答说“因为高速路上装了不止一支摄像枪,所以才会产生两张情况相近的罚单”。
■相关新闻
●电子眼等交通监控设备本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但由于管理不规范,少数交管部门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利用流动和隐形电子眼取证进行处罚,以达到创收的目的,百姓意见极大。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就建议改革全国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规定。代表举例,某高速公路一年罚款2.6亿元,每天的罚款约72万元。一位司机曾在某高速公路一天内被处罚两次,两次罚单开具时间相隔4小时,而两张罚单的流水号从4300多号开到了5500多号,可见处罚量惊人。
●王烈泉等9名广东省人大代表今年1月提出建议,废止高速公路流动和隐形电子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
(编辑: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