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原地保留”却遭重点工程推毁
■专家呼吁加快完善“文保”法规
本报记者 孙璇 张小磊 实习生 陶明霞
位于广州龙眼洞银屏山的两座古墓,被多位考古权威鉴定“应原地保留”,但七年
前竟被一项重点工程的勾机一举推毁。直到今天,文物部门对古墓“择地重建或原址恢复”的要求仍难实现。
今早,多位文物专家接受采访认为,此事影响甚劣,但类似情况并不罕见。如欲避免更多文物受损,相关法规亟需完善!
勾机进场两墓尽毁
两座古墓分别为“伦母易太恭人墓”和“梁母黄太夫人墓”。2001年7月,广州市文化局文物处组织专家两度进行现场鉴定。当时,那里正在建设国家林业局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省林木种苗示范基地(下称基地)。
8月2日,多位权威专家联合署名的专家意见称:伦墓建于清光绪七年(1881),墓后西侧立“皇恩御赐”石碑,记载咸丰十一年皇帝御赐工部郎中伦五常之祖母为恭人的史实;清代皇帝御赐碑刻在广州极少发现。梁墓建于1937年,是西关富商墓葬形式及民国中期石雕艺术演变的难得实物资料。
专家认为,两墓应原地保存;确因工程重大不能保留,也应征询墓主后人同意原状、原质迁建,拆迁前须请市文物考古部门发掘、测绘和录像,搬迁费用由基建部门负责。
此前,市文化局已向基地说明:“两墓价值较高,暂时不要拆迁!”
然而,当年8月上旬,该局发函要求“调整规划设计、原地保护两墓”时惊见:基地已先走一步,在7月下旬将伦墓挖掘并推毁,将梁墓挖掘并掩埋!
基地解释清坟无错
专家愤怒至极!市文化局多次沟通,力图挽救。记者调查获悉,近年来,该局为此发函不下七次,内容包括向市府办公厅通报处理意见;函请市公安局立案调查;请基地办协助考古发掘等。
然而,在2006年7月3日函复曾经到访反映问题的梁氏后人时,省林业局认为,基地清理梁墓并无不妥,首先一条就是:说梁氏墓为古墓葬,缺乏法律依据———梁氏后人或市文化局未能及时提供证明梁氏墓为古墓葬的有效法律文件。
伦氏后人介绍,当时,基地清理伦墓的理由与该答复一样。
基地还曾致函文化局表示:基地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若该局执意发掘墓葬,费用自理;造成损失,该局全部赔偿;他们将依法追究责任。
法律法规有空可钻
采访至此,记者疑虑:即便暂无有效法律文件,专家和文化局此前的两次告知,还说明不了两墓的“身份”?
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直言:文物保护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前应在文物部门备案,让文物部门了解工地项目;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上报,由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考古发掘保护后方可继续施工。但何谓“文物”,以相关主管部门发文登记为准,专家意见确实只是参考,无法律效力。
“这样的事太多了!”他说:大东门邮局背墙上的民国巨幅香烟广告,同样是发现不久就遭强拆———对方同样声称:没见相关文件,怎知它是文物?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家考古领队也表示“此事尴尬”:推毁两墓令人愤慨,却不易从文物保护法规上追究;确认一件文物总得论证、审批,依规办事,对方恰在此时钻了空子。
他认为,此类事件频发,首因上述尴尬依然存在,其次缘于利益权衡:由于监管原因,目前因施工破坏文物而受法律处罚的并不多,即使罚款,相比停工损失而言,也只是“毛毛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