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称影响有限
新快报讯 (记者 骆智冕)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率,由原来的非经济适用房不低于15%调高到20%,经济适用房维持3%。
目前,房地产企业的税
收预缴已经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据了解,房地产企业预售房款要预缴所得税从2005年就已经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房企的现金流,而现在的新政将使房企在预缴所得税上的现金流增加。
有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表示,原来利润预缴税的比例就一直是在15%-20%之间,而且两税合一后,从33%下调到25%的企业所得税率则将减少所得税现金流支出,预缴利润率的提高并不会对整体支出造成大的影响。但新政对资金紧张的房企来说影响肯定较大。
国泰君安分析报告认为,开发商项目资金杠杆空间被政策挤压的趋势明显,因此现金流的影响将使得资金竞争优势加剧,将有利于行业门槛提高,有助于优势大中型开发商成长。资金竞争优势和楼市成交量将是决定2008年行业集中速度快慢的主导性因素,资金获取能力也是今年选择地产龙头股的主要标准之一。
(编辑:xia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