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提议,城管部门领导表示欢迎
本报讯 记者许琛报道:《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自今年2月在网上公布后,昨日又接受专家挑刺、媒体询问。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陈小清建议:“安排城管队员和无证小贩(俗称“走鬼”)来一场辩论赛,全面听取不同利益相对方的观点。”
市城管支队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欢迎。
“走鬼”应成辩论座上宾
“大家通常认为制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是为城管支队提供便利。其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可分为三方:执法方、被执法方和公众方,条例应该力图兼顾三方合法关切。”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任剑涛说。
对此,陈小清称,市人大越来越重视行政相对人或者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制定城管条例,我们会尽量把工作做细,对于行政管理利益相对人,还可以细分到具体人群,尽可能组织、召开不同利益群体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不妨安排城管队员和无证小贩来一场辩论。”
而市城管支队副队长吕志任则笑着回应说:“欢迎,我们非常欢迎!”
强制权是否赋予城管部门
《城管条例》接受网上调查时,曾有4成网友认为应弱化城管权力。昨日,专家们不约而同地提出应赋予城管部门行政强制权,但要对权力进行约束。
全国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认为应当赋予城管行政强制权。她说,目前,城管的管理职能范围是一些很普遍、很经常又很随意发生的事情。如占道经营的问题,如果不给行政强制权,城管人员一走,他们又出来了,就无从谈管理。
任剑涛说,为什么会有暴力执法及暴力抗法呢?这是因为公民的法律意识没有建立出来。服从管理的人不需要强制;而不服从管理的人,即使有强制权,他们也不会服法。因此,赋予城管行政强制权时,劝说、驱赶、查扣一定要有程序,不能一下子就采取最严厉的措施。不能赋予城管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强制权要给,但绝对不能变成野蛮执法。”
华工法学院院长葛洪义说,赋予行政强制权在现有条件下可能是必要的,但其界限还需要在法律上进行规范。这既是对公众权利的保障,也是对政府行为的规范。
城管承认查扣物品不规范
在民意调查中,有六成网友认为城管部门无权扣押占道且无证经营者的商品。在研讨会上,有媒体记者再次问到:城管在查扣“走鬼”物品的流程是怎样的?
市城管支队执法处处长刘巍承认,城管部门查扣物品确实缺乏规范。他说,虽然1998年市人大通过的监察条例中有现场查扣的规定,但对具体程序没有作出规范。在城管内部是有规范文件:一是要开行政执法暂扣单;二是要开财政局的统一票证。但这些在现实的执法中并没有很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