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内饮食业如何协调与街坊矛盾?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讯 记者李志伟报道:《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着力解决油烟、噪声污染,对现存的3000多家餐饮企业影响甚大。昨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环保局
污控处处长梁金全。
羊城晚报:“餐饮项目”的概念究竟是什么?是不是应将中餐、西餐区别对待?又比如说,有些以电子烹调、火锅为主的饮食项目,污染好像并不大,也得受“5米之内不得开办”所限?
梁金全:这会按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主要以不影响公众、不影响周边居民为原则。目前法规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只是表述了新的项目要符合建在4类场所之外,具体的可能日后会追加。
羊城晚报:有市民提出设想:让小餐馆进食街,集中管理、统一治污,这是否可行?或者安排餐馆的员工住楼上,不就能减少扰民?
梁金全:国外的功能分区明显,餐馆常常远离居住区。外国人也喜欢开车二三十公里到郊外吃饭。餐馆远离居民区,当然能做到不扰民,但是国内由于发展水平限制,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不可能达到这个水平,居民也不会常到郊外吃饭,才导致了目前这个两难局面。
让餐馆的员工住在楼上,在一定程度可以减少投诉,但是要大面积推广不太现实。
羊城晚报:要居民无意见才能继续经营这是否太难?这个居民是指多大范围的居民?再说,如果有居民要求餐馆给予经济补偿,会否导致餐馆花钱解决问题之风而对环境并无实际改善?
梁金全:多大的比例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具体规定,建设项目审批需征求公众意见。对花钱买公众同意这个问题确实存在,环评中只有公众同意,对这个利益交换并没明确规定。
羊城晚报:广州法制、环保等部门曾前往北京取经,有何经验可借鉴?
梁金全:前段时间到北京调研我也有参加。他们做得好一条重要原因是做好了法制、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间的协调,在餐饮业落户前就提前考虑污染问题了。污染、扰民项目坚决不批,而不是等问题出现后再去查处。
食肆迁出“5米圈”
居民也怕不方便
本报讯 记者许静、实习生郑裕鸿报道:广州昨日公布《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要取缔住宅楼周边5米以内的饮食店。对此,记者在多处居民小区进行采访。不少居民建议,在规范管理的同时,最好也考虑到居民的用餐方便。
记者发现,在黄金地带饮食业店铺需求量其实很大。像天河城一带,不少上班族和商店经营者都会选择到附近的饮食店就餐。也有居民表示,让食肆酒楼搬出“5 米圈”当然可以减少给住户造成的影响,但很多小区,特别是西关等老区住宅密度极高,此举可行吗?建议政府提出更完善的方案,兼顾方方面面的情绪。
(编辑: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