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立案前补交2亿多元,是否有罪尚有争议
北京消息 与合资方法国达能集团缠斗未休,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又卷入涉嫌金额达3亿元的税案。记者近日获悉,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一局目前正在办理此案。
税务调查始自2007年8月,宗庆后被实名举报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
,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就在调查启动后,宗庆后于2007年10月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使未交的税款只余数百万元。因此,究竟是以近3亿元,还是数百万元立案,税务系统内仍存争论。
2007年11月下旬,杭州地方税务局开始向达能上海公司核实其在过去十多年向宗庆后支付报酬的情况。宗庆后收入包括月工资3000欧元、年度工资补贴约10万欧元,另有占合资企业年利润1%的奖金。如此计算,十年间宗庆后的收入至少在7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然而这绝非宗庆后收入的全部,甚至不是主要部分。达能的银行往来凭证显示,1996年—2005年,宗庆后累计获得“服务费”842.4183万美元;达能将境外子公司的若干股权“奖励”给宗庆后,1996年—2006年,宗从中获得1505.6876万美元分红;其余大约4000多万美元,则是达能和金加投资以回购股权名义,向宗支付的款项。这些资金都打入宗庆后在香港开立的多个银行账户,总金额约为7100万美元。
税务系统仍在调查宗庆后的另一项巨额收入来源,即通过个人持股从合资企业获得的分红。仅以股权比例计,名义上宗庆后可得6亿元以上,但实际上分了多少不得而知。
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达到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方构成偷税罪。宗庆后目前所余税款只有数百万元,与应纳税额近3亿元相比,不足10%。因此,宗庆后补交的2亿多元税款,成为认定其罪与非罪的关键。(据《财经》报道)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B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