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2月21日现身承认拍摄疑似艺员艳照,为杜绝艳照继续被人在网上发放流传,他通过代表律师发表声明,确认拥有该批照片版权;任何人未经他同意发表、复制或散布照片都属违法。法律界人士张达明认为陈的做法具威慑力,可禁止侵权行为,比警方执法更有效,因为如此一来连电邮发放都有可能犯法。
陈冠希采用补
救措施,利用版权法禁止艳照流传。1月28日,艳照风波爆发后,陈仅谴责发放者恶作剧,没有承认相片真相及拥有艳照版权;至2月4日,陈发放录像带呼吁大众停止下载,并向受害女性致歉,也没承认拍摄过该批艳照,间接令发放相片的人更加肆无忌惮。
前日傍晚,陈冠希通过代表律师发表声明,指陈拥有照片及影像的版权,受到知识产权保障,在没有他特许或同意下发表、复制或散布该批艳照,都属违法。不管有没有编改照片,只要复制、发放复制本给公众便构成严重侵权行为,触犯版权条例第二十二条。
声明还指出,由于有关艳照被人盗取在网上发放,1月28日起,大量艳照被传媒下载及发表,陈虽在2月4日发放录像带向大众作出呼吁,但没有收效,对有关人士造成严重伤害,陈呼吁传媒禁止使用相关艳照,部分传媒近日利用相关照片,已超越版权条例所容许的用途。
法律界人士张达明认为,陈有权以艳照版权持有人身份向翻版者索赔,此举比警方执法更为有效:“互联网上载图片,电邮给朋友,都可能承担赔偿及高昂的律师费。”
梁永铿律师也表示,陈采用版权法最为明智,胜过使用禁制令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他解释,申请禁制令需要知道源头,但网上很难找出源头,至今发放源头者仍逍遥法外。至于《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两者定义较易混淆,罚则也相对轻。梁称,侵权行为属严重罪行,威慑力最大。(小辛)
[众多网民争表态]
●支持陈冠希,他很真诚,不希望他退出。
●不管道歉怎么诚恳,做了就是做了,不良影响已经造成了。
●他早就该退出了,娱乐圈就是因为有这种人才变得污浊不堪。
●现在,责任和后果全由他一个人承担,觉得他好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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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互联网“很美、很绿色”
2月22日,包括新华网、人民网、央视国际以及中国网在内的全国8家中央网络媒体,在北京发起并签署了《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为了扭转互联网视听内容“很黄,很暴力”的大众形象,各缔约单位承诺将共同抵制包括暴力、色情、赌博以及恐怖等不健康内容在网络上传递,并号召更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运营商加入到此公约中,营造出一个“很美,很绿色”的健康网络环境,搜狐、新浪、网易等门户网站也表示愿意加入。(余姝)
(编辑:Win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