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途上他也打电话到银行,他说我把钱还给你们就没事了,那个经理就说,不行,不仅要还钱你要回来投案,我们已经报案了。”
银行工作人员的话把许霆吓了回去,由于担心会受到刑事处罚,于是许霆决定不回家了。
“所以他就把电话卡拔掉,他就扔掉了,到太原找他的一个朋友。”
此时又
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许霆取出的17万5千元中,藏在铺盖卷里面的5万块钱不见了,他更不敢回家了,便掉头去了太原,与此同时,许霆的父亲许彩亮也接到了广州朋友的电话。
许霆的父亲许彩亮:“第一想法我就找银行的人,赶紧过来,把这个钱退了,后来我就叫我朋友打电话给他们保安的领导,领导告诉我朋友一个银行姓卢的一个手机号,我朋友就给他打电话,这姓卢的说,我们报案了,我们管不了了。”
许霆的父亲没有找到许霆,也不知道怎样去银行还钱,而此时许霆到了太原,找到了以前认识的一个朋友。
“据他的交待就是说,我去跟人家做点生意,把这个钱赚回来再说,还给银行,但是听说网吧投资也不赚钱,那个朋友拿了他10万元投资网吧,每个月只给他200块钱,这样就拖了下来。”
网吧生意做不下去了,后来许霆应聘去了一家公司跑业务,战战兢兢的度过4个多月,2007年5月22日,许霆最担心的事情发生了,在他出差经过宝鸡火车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因为他追逃的资料已经放到网上,挂到网上了,就被宝鸡火车站的公安抓住了。”
2007年6月4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正式对许霆进行刑事拘留,2007年10月15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2007年11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正式开庭审理许霆盗窃案。
许霆辩护律师杨振平:“法官当时拿到这个案子就是觉得这是一个很小的案子,十来万,他觉得很奇怪,十来万为什么到我这儿,他当时问其他的同事。”
由于许霆的犯罪经过事实简单,证据也很少,因此庭审仅一个小时就结束了,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时一宣判以后,许霆马上就要求上诉,我们律师也不能接受这样的情况,因为这样的事实造成的结果我们心理上无法接受。”
潜逃一年的许霆,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与他同案的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全额退还了1.8万元赃款,被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一年,这两个审判结果为什么差别如此巨大?一时间社会上议论纷纷,尤其是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赶到了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