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钉子户”和华为“辞职门”事件已落幕,《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开始在百姓生活中行使光辉使命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孙朝方 黄宙辉
“2007年,从重庆女子吴苹对阵公权力的维权故事,到一家名企数千人“先辞职再竞岗”的风波,两部本年度最“民生”的法律———《物
权法》和《劳动合同法》,脚踏实地地走进普通百姓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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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的记事本上,有两件事可圈可点:“最牛钉子户”和华为“辞职门”。因为,它们给全国人民上了两堂生动的普法课。
从一个重庆女子吴苹对阵公权力的维权故事,到一家名企数千人“先辞职再竞岗”的风波,两部本年度最“民生”的法律———《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脚踏实地地走进普通百姓的生活。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宣告了财产权的精髓:我的房子,我作主。走出这一步,何其艰难。3月16日,一部酝酿了13年之久、用了8次会议才审议通过的法;一部近两年争议最多,也与13亿人关系最大、最直接,同时对中国未来发展影响最大、最深远的法———《物权法》诞生了!它,到底会带给我们什么?会影响中国什么?
在《物权法》的天平上,对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权的保护没有丝毫倾斜,从土地、住房到车位的权属,皆有律可循。人们从未如此清晰地读懂“物权”:一头牛属于你,你可以用来耕田、拉车,可以租给别人,也可以杀掉卖牛肉。这种支配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你。但也有人认为,物权法调整对象模糊,对农民保护不利。
中国立法史上,很少有一部法实施前就对劳资双方如此“震动”。6月29日,《劳动合同法》通过。随后,陆续有企业恰逢其时地裁员、收买员工工龄“归零”,甚至公开搞“辞职门”。新法实施能否杜绝“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会否给企业“增负”而引发劳资矛盾?新法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者未及时足额获加班费等时的法律救济等方面的不足,将如何弥补?来春,拭目以待。
这一年,经济立法依然是重头戏,立法的舞台上,还有许多“新面孔”: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这一年,被称为中国立法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年”,立法与民生同行。
上图:《劳动合同法》关注度高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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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法》
《物权法》的实施为和谐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关于属业主共有的财产,物权法对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的归属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民法教授傅鼎生
关于《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该法首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也是社会最关注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末位淘汰制等将会变成非法行为!
———著名劳动关系专家、《劳动合同法》起草课题组组长、人大教授常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