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之一。对此,中央已明确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列为“十一五”的重要目标。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前不久撰文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起点就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
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他强调,环境问题是环境友好型社会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今年2月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2月20日,我国首部环境保护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正式公布实施。7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宣布,全面启动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包括5大环保督察中心和6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十一五”期间,中国将努力构建完备的环境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国家、省、市三级环境监控中心。9月7日,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在京联合召开发布会,发布了我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报告》公布了中国首创的两大绿色GDP指标——2004年全国环境退化成本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虚拟治理成本为2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0%.这些数字表明,我国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下一步,环保总局将重点研究如何利用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结果来制定相关的污染治理、环境税收、生态补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制度等环境经济管理政策。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经济增长与资源约束的矛盾。解决能源和环境问题是人与自然和谐的两大主题。但恰恰在这个方面,我国正面临“不降反升”的矛盾。2005年6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提出了“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战略目标;针对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2005年6月3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第一次把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远期目标、工作安排、政策体制建设及协调保障机制等作为一个系统整体提出来。今年8月31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决定》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目前,国家发改委已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4家中央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之后,各省按此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北京、浙江、宁夏、山东等纷纷与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保节能任务的完成。
(新闻来源:南方网)
(志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