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经济走在全国前列的广东,在打造法治政府,创建政治文明方面,同样走在全国的前面……广东在全国率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率先进行了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率先依法开展了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打造法治政府,依法治省在广东已经渐成氛围。
广东战略之三:增强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法治社会
(一)坚持科学执政,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党政领导成员分工重叠问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
建立健全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决策机构决定的机制。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告和听证;凡涉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要认真听取专家意见或经专门研究机构充分论证。推行和扩大决策的投票表决制,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决策讲科学讲民主、执行讲效率讲效益、监督讲到位讲实效的各项措施。
(二)坚持民主执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证人民代表行使职权。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扩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按照自觉、主动、探索、提高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拓宽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渠道,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拓宽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和引导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把人民群众成熟的民主实践和经验规范化、制度化。
2004年11月10日至11日,广东省委政法委在广州召开全省政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会议指出开展规范化建设一定要结合政法工作的实际,突出广东的特色;切实抓好基层和一线单位以及立案、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重点执法环节的规范,最大限度地实行“阳光作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确保这项工作全面深入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执法为民
推进政法工作规范化
(三)坚持依法执政,提高依法治省水平。把党的领导方式纳入法治轨道,实现领导方式从主要依靠政策到主要依靠法律的转变。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法规化。支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探索完善实体和程序公正的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把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的职能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并完善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的监督机制。加强普法和法律服务工作。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带动全社会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创新和拓宽民主形式和内容,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动基层群众依法参与民主实践的积极性。完善村(居)民自治,形成村(居)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形成管理有序、民主文明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志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