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广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敬军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一一作答。
拆下电池可当单车骑
媒体记者:禁行电动自行车后,市民的电动自行车能不能获得补偿,政府部门是否有意进行回收?
刘敬军:其实大家都知道,一直以来,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并没有同意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一直是不允许登记上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从2004年9月,我们就不断地提醒广大市民先不要购买电动自行车,这点已经预先告知给了老百姓。所以,禁行电动自行车后,市民手头的电动自行车是没有补偿的。不过,考虑到市民的现实利益,如果把车辆的电池拆掉,市民可以踩蹬没有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当单车一样。市民也可以将电动自行车卖掉,广州不行可以卖到外地,那些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
小区和校园不能成“特区”
媒体记者:是否允许在小区和校园内骑电动自行车,这两种地方能否成为允许骑行的“特区”?
刘敬军:校园小区能否成为“特区”,我想大家应该很清楚。道路,指的是公路、城市道路,其中包括了由单位管辖但允许机动车行驶的地方。所以,这两种地方一样明文规定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
没有30万只有3万辆
媒体记者:根据央视的报道,广州保守估计有30万辆电动自行车,而且还有增多的趋势。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也称,广州的电动自行车有18万到20万辆。这些数字是否准确,广州究竟有多少电动自行车?
刘敬军:我不知道上面这些数字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从广州交警很负责任的调查结果来看,广州合乎条件(达标)的电动自行车是2万到3万辆,其他都是不合标准的。达标与否主要看四个方面:一是是否用电池或蓄电池来驱动,二是重量是否超过40公斤,三是时速是否超过20公里,四是是否有脚蹬功能。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