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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电动自行车”之建议
金羊网 2006-11-09 14:35:52

政府可否回收电动自行车

有学者建议称相关部门应正视“禁电”遗留问题,处理好各方关系

“我上个月底才花1300元买了辆电动自行车,可是不出十天,我的车子就不能上路了。我那钱不是花得太冤了?就这几天时间,我就要承担千多元的损失?”说起广州“禁电动自行车”的消息,海珠区个体户老胡有着一肚子怨气。

拆下电池后当自行车骑

像老胡这种在“禁电动自行车”消息发布前买车的情况,应该只属少数,但广州数十万电动自行车车主们,在广州全面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之后,他们的车辆又该怎样处理呢?

“政府部门到现在也只是说要禁,那车子怎么办,难道摆在家里当菩萨供着啊?”一些车主向记者诉说自己的困惑。有人表示打算找个渠道将车卖了,能挽回一点经济损失算一点;有人则打算出个奇招:把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拆下来,再上路骑行,不就成普通自行车了吗?

还有一些车主,干脆或打电话或亲自上门,把车再送回车行,要求退车。

损失的不仅是买车费用

对于今后的出路,车主们各有主意,但就政府补偿事宜,他们的观点高度一致。

电动车车主们普遍认为,当初广州政府部门并没有明文规定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就算当时的态度是不赞成上路,有关部门也没有就销售环节进行把关。如今政府部门突然说要禁,当初花钱买来的车不能上路了,这部分损失究竟由谁来负责?有市民还提出,买车费用仅仅是直观反映,还不包括少了电动自行车后出行成本增加、出行时间延长的隐性损失。

学者建议政府考虑回收

广州有学者认为,政府既然作出了一项决策,就理所当然要为这项决策所带来的负面效果负责,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好市民手中的这批电动自行车,像摩托车报废领取补偿金的方式,未必不能考虑。政府应该正视“禁电动自行车”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处理好各方关系,可以考虑的做法是建立起电动自行车的回收制度,对于市民手头的电动自行车,可依据使用年限折旧返还一定的金额。

小区校园能否成“特区”

车辆上路是不行了,那不出校门不出小区,可否能通融一下呢?有些车主就此提出了他们的看法,希望在禁令下也能有些“特区”。

陈医生家住暨南大学西门附近,他每天上班必须由北往南穿过整个校园,约两公里的路途,骑自行车上班要花十来分钟,遇到斜坡还要下车推车步行。两年前,陈医生花2100元买了一辆无脚踏板的电动自行车,上下班既省时又省力,平时到附近的超市购物也可以骑,载物多又省时。

“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车后,给工作、生活带来不便是不言而喻的,被抓的话还可能被拘留,以后肯定不敢骑出街了。”但陈医生同时希望校园、小区能成为“特区”,“如果连校园、小区内也要禁,那就只有改骑自行车上下班了”。而根据记者的了解,小区和校园也在禁行的行列内。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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