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报》:
我们是湖北省松滋市刘家场镇居民。现就关于建房单位不按规划建房,致使我们的正当权益受损的相关情况向你们通告如下:
2006年12月,我们看到刘家场镇中心张贴的城建小区规划图,出售宅基地,我们找到村建中心易主任,易主任很热情的拿出规划图对我们说:“买我们的土地
条件优越,保证你们满意。”
于是,我们四户以村建中心2万7千元的定价买了8MX15M的宅基地,于2007年按村建中心要求和统一规划建了房子。可是,在建房期间和建房后,我们就感觉到城建中心没有兑现承诺按规划建房,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楼层随心所欲,规划三层建了四层,有的建成五层,而且也妨碍到原住房的采光、通风。
二是规划的通道改变了,规划的是7M,现有的只有5M多;而且没有下水道,积水无法排除,有的地方无路可走,消防人员无法通行。
三是规划的绿化带完全没有踪影。四是承诺给我们的土地使用证至今迟迟未办。
五是承诺小区门前的屠宰房搬迁问题至今不能解决,屠宰房噪音大、污臭不堪、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六是建房近两年,供电所至今以种种原因不给我们开户供电,导致我们至今使用的是“黑户口”高价电,强烈要求村建中心会同电力部门尽快协商解决。
我们认为不按规划办事,单方改变规划建房是一种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第八十六条、八十九条,我们要求村建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对此我们曾多次找村建领导未果,无奈之下我们只好投诉到贵报“民生热线”,并保留上访有关部门的权利,直到解决问题为止。
湖北省松滋市刘家场镇居民:石一洪易爱民苏永军张华军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编辑:子琦)